国土地籍日常管理工作业务培训材料
汇报材料范文 发布时间:2010/10/13
国土地籍日常管理工作业务培训材料第6页
员意见:(a)现场核实申请书中有关栏目填写是否正确,不正确的作更正说明。(b)界址有纠纷时,要记录纠纷原因(含双方各自认定的界址),并尽可能提出处理意见。(c)指界手续履行等情况。(d)界标设置、边长丈量等技术方法、手段。(e)评定能否进入地籍测量阶段。(17).地籍勘丈记事:(a)勘丈前界标检查情况。(b)根据需要,适当记录勘丈界址点及其他要素的技术方法、仪器。(c)遇到的问题及处理的方法。(d)尽可能提出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18).地籍调查结果审核意见:审核人对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全面审核,如无问题,即填写合格;如果发现调查结果有问题,应填写不合格,并指明错误所在及处理意见。审核人签章:审核二、地籍测量地籍测量指在土地权属调查的基础上,借助仪器,以科学的方法,在一定区域内,测量宗地的权属界线、界址位置、形状等,计算面积,测绘地籍图和宗地图,为土地登记提供依据。(一)宗地面积量算的项目及关系1、只有一个权利人的宗地,应计算土地面积的项目有:(1)、用地面积:即宗地面积。(2)、建筑占地面积,即基地面积。(3)、其他面积,指宗地内基底面积以外的面积。以上各项面积的关系是:用地面积=基底面积+其他面积2、共有使用权宗地应计算土地面积的项目有:(1)、共有使用权面积,即宗地的总面积(2)、权利人用地面积:即各权利人应拥有的土地面积(3)、分摊基底面积:即各权利人应分摊到的基底面积(4)、分摊公用面积,即各权利人应分摊到的除基底面积以外的土地面积。(5)、其他面积:如自购花园面积等以上的各项关系是:权利人用地面积=分摊基底面积+分摊公用面积+权利人的其他面积。(二)、面积量算的要求对于未采用计算机解析法量算面积的,均应独立进行两次量算,以防止粗差的产生,两次量算的较差在限差内的取中数,较差应满足下式:△p≤0.0003m p式中:p——量算面积 m——地籍图比例尺分母面积量算单位为平方米,计算取值到小数点后一位。(三) 面积量算的精度指标宗地面积(平方米)较差限差(平方米)0-1002100-5003500-100051000-7大于小于1/300(相对误差)(四) 界址点点位中误差及允许误差类别点位中误差点位允许误差适用范围一±5±10城镇街坊外围界址点及街坊内明显的界址点二±7.5±15城镇街坊内部隐蔽的界址点及村庄内部界址点第三章 土地登记及实务土地登记发证制度是土地管理法确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乡(镇)国土资源所根据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主要负责本辖区内土地登记申请的受理、权属调查、证书发放等基础性、事务性工作。本节简要介绍了土地登记基础知识,对土地登记的基本程序、初始土地登记、变更土地登记工作中乡(镇)国土资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土地登记日常管理,土地登记资料填写作了重点介绍。第一节 土地登记基础知识一、土地登记土地登记是国家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土地登记是国家依照法定程序将土地的权属关系、土地坐落、用途、面积、等级、价值等记录于专门的簿册,以确定土地权属,加强政府对于土地的有效管理,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土地登记属于不动产物权登记,不动产物权的管辖为属地管辖,土地登记机关应当坚持统一性,土地登记资料应当保持完整性。土地登记包括初始土地登记和变更土地登记。初始土地登记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全部土地或特定区域的土地进行普遍登记。变更土地登记是对初始登记完成后,按照实际情况,对发生变化或新产生的土地权利内容进行的更正登记或新设登记。二、土地登记机关土地登记机关是指土地权利或权利变动事项在土地登记薄上进行注册登记的机关。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所辖行政区域内法定的土地登记机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政府主管土地的工作部门,负责土地登记的具体工作。三、土地证书土地证书是土地登记卡部分内容的副本,是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持有的法律凭证。土地证书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填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我国的土地证书有四种:《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土地证书以宗地为单位根据土地登记卡填写。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应当分别填写土地使用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以土地他项权利人为单位填写。同一土地他项权利人拥有不同宗地上的土地他项权利,或者在同一宗地上拥有两个以上类型土地他项权利的,应分别填写《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四、宗地宗地是指被土地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通俗地讲,一宗地就是一个或多个权利人所拥有和使用的、周边界线清楚的一个地块。土地登记以宗地为基本单元。五、土地登记内容土地登记内容是指反映在土地登记簿册内的各个土地登记事项。土地登记内容主要包括:(一)土地权属性质与来源土地权属性质分为:国有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以及土地他项权利等。土地权属来源是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最初取得土地的方式。土地权属来源对确定土地权属性质、判断某宗地是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人对该宗土地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还是集体土地使用权至关重要。(二)土地权利主体土地权利主体指土地权利人,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和土地他项权利人。(三)土地权利客体土地权利客体是指土地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1土地坐落;2权属界址;3土地面积;4土地用途;5土地使用条件(建筑占地、建筑限高、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6土地等级和价格。六、土地登记相关制度(一)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制度土地登记公开查询制度是指对土地登记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文字和图件资料以及土地登记卡和宗地图等土地登记结果,或全部公开,或有条件公开,供社会查询的一项制度。(二)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为了有效地提高土地登记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保障土地登记文件的法律权威性,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第75条的规定,实行土地登记持证上岗制度。土地登记人员必须取得《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后,方可从事土地登记审核工作。(三)土地证书查验制度它是指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土地权利人持有的土地权利证书进行验证、检查的制度。(四)土地登记过错追究制度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土地登记错登或漏登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因工作失误导致登记不当,应当予以更正,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七、土地登记的基本程序不同类型的土地登记在具体程序上不尽相同,但总体上的基本程序可分为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核发证书5个步骤。(一)土地登记申请(1)土地登记申请是土地权利人或土地权利变动当事人按照规定向土地登记机关申请其土地权利状况或权利变动事项,请求在土地登记簿上予以登记注册的过程和行为。土地登记申请人是土地权利人或者土地权利变动的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3种类型。申请土地登记,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土地登记的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2)土地登记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资料。土地权利人申请土地登记时,应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单位申请的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个人申请登记的,提交户籍证明、户主身份证明。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不同类型的土地登记的申请时限及需要提交的土地权属资料来源证明,见表土地局表.doc。(3)土地登记申请资料的审查。主要是对法人资格的审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审查,对户主资格的审查,对代理人手续的审查,土地权属证件的审查等。(二)地籍调查地籍调查是土地登记机关按规定要求,对申请登记的土地采取宗地调查、核实、定界、测量、成图等措施,地籍调查详见第二章。(三)权属审核1、权属审核的依据和标准权属审核是土地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登记机关的审查意见,决定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和权利变动事项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权属审核的依据包括法律依据和书证依据。权属审核应达到的标准有3条: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2、权属审核内容主要是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审核,对宗地自然状况的审核,对土地权属状况的审核。初始(设定)土地登记权属审核结果要进行公告。(四)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是土地登记机关对批准土地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他项权利进行登卡、装簿、造册的工作程序。一经注册登记,土地权利即产生法律效力。《土地登记审批表》是土地登记机关进行注册登记的重要依据。注册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组装《土地登记簿》,填编《土地归户册》。(五)核发证书核发证书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注册登记结果,代表人民政府向土地使用权利人发放土地证的过程。国有土地使用证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集体土地所有证发给依法拥有集体土地的农民集体;集体土地使用证发给依法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发给土地他项权利者。核发证书的程序是:向领证人发送领证通知→土地登记人员对领证人提交的领证文件进行验证→由领证人员在《土地证书签收簿》上签字后,领取土地证书。可概括为通知→验证→发证。第二节 土地登记管理初始土地登记初始土地登记的程序是:准备、通告、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公告及注册登记颁发证书。乡(镇)国土资源所在初始土地登记工作中主要任务:(1)准备基础资料、参与制定工作计划。(2)协助开展土地登记发证审传工作。(3)土地登记收件。接收土地登记申请人提交的资料。(4)土地权属调查。主要是对申请登记的土地实地调查,核实、定界等,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