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

工作方案范文 发布时间:2010/11/12

某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第3页

于保护天然林资源的通告》,县政府也作出了从同年9月1日起全面停止天然林采伐的决定,1998年森林采伐限额实际消耗4608m3,为计划的31.0%;实际生产商品材2212m3,为计划的47.6%.实际与1997年相比,森林采伐限额调减了11139m3,商品材产量调减了248m3.1999年下达的森林采伐限额为13015m3,商品材计划2500m3;实际消耗限额3020m3,生产商品材1418m3,实际与1997年相比森林采伐限额调减了12727m3,商品材产量调减1042m3.据统计,九五期间最高年森林采伐限额计划为25000m3,商品材产量计划为6920m3;实际最高消耗限额15747m3,最高商品材产量2460m3.新中国成立以来,最高年木材生产为1997年产量达到2460m3(详见表2).
1.2森林管护情况
为把天然林保护落到实处,我县按规定对林业用地进行分类区划,划定重点生态保护区面积33.00万亩,占60.0%;一般生态保护区11.00万亩,占20.0%;商品林经营区11.00万亩,占20.00%.对划入重点生态保护区和一般生态保护区的44.00万亩森林,实行立牌保护,做到了五有,即有明确的保护区域,有永久性的警示牌,有组织健全的管理队伍,有强有力的管理办法,有严格的奖惩制度,使管护工作责任明确,有章可循.
1.3公益林建设情况
1998—我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公益林建设,任务10.82万亩.其中1998年人工造林5.7万亩,封山育林1.3万亩,森林管护15.63万亩;1999年人工造林0.98万亩,封山育林1.74万亩,森林管护15.63万亩;封山育林1.1万亩,森林管护34.96万亩.我县将建设任务安排全县26个乡镇和1个国有林场.在各级各部门的支持,帮助和指导下,通过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已全面完成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任务,每年对造林地块进行了1—2次抚育,杜绝了三级苗造林(详见表3).
1.4富余职工分流安置情况
至目前我县尚未安置富余职工.
1.5工程资金安排及管理使用情况
1998年,市下达我县天保工程公益林投资450万元;1999年,市下达我县天保工程投资计划232万元,其中公益林投资计划214万元,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森林管护事业费8万元,天然林保护工程防火经费10万元;市下达我县天保工程投资计划157.60万元,其中公益林61.60万元,财政专项投资96.00万元(详见表4).我们按照国家资金使用和管理规定,严格将工程建设资金全部投入到植苗造林,封山育林,种苗工程和森林管护上,工程项目资金实行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具体采取了以下作法:
1.5.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制定了《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各项目单位的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人专帐管理.
1.5.2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奖惩兑现机制.坚持资金的划拨和施工进度与质量挂钩,严禁工程资金挪作他用.同时,对项目建设单位的财会人员,业务人员进行培训,要求严格按照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公益林项目会计核算办法进行会计核算,使各单位充分认识到天保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的严肃性,使用的专一性.
1.5.3项目单位的建设资金由林业,财政,审计等部门共同监督,定期组织工作组对所使用的资金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保证资金严格按国家规定使用.
1.5.4坚持工程建设资金检查验收拨付制度,工程建设实行分阶段,分工序检查验收.
1.5.5森林管护资金必须落实到人,实行定岗,定员,定职责的三定措施,签订管护责任书,明确责任.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我县天保工程资金管理工作已走上制度化,规范化,项目建设资金都按规定期限和程序拨付到了项目实施单位,没有截留,滞留资金现象.资金运行和会计核算都实行了专项管理,专户储存,单独进帐,单独核算,有力地保证了建设资金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经国家审计署审计后给予较高评价.
2主要经验与做法,存在问题
2.1主要经验与做法
自1998年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以来,我县主要做到了四个到位,实现了五个转变.
2.1.1确保四个到位
2.1.1.1健全机构,领导到位.为保证天保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一是从工程开始便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计委,林业,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为副组长或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办公室,各工程项目单位也相应成立了领导机构和办公室,并明确专职工作人员;二是为保证工程落到实处,我县除及早把各项任务分解到各项目建设单位外,全面落实行政,技术双向目标责任制,林业局的正副局长和技术人员分别挂片负责,落实责任;三是坚持领导办点垂范,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四是除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外,县委,县府,人大,政协等领导也经常检查督促天保工程的实施,从而推动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2.1.1.2广泛宣传,认识到位.我县充分利用会议和广播,电视,报纸等舆论工具,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在全县范围大力宣传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宣传有关政策措施.通过宣传,公民的绿化意识,生态意识,环境意识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
2.1.1.3健全制度,责任到位.我县在天保工程的建设上实施了项目法人制,资金报帐制,施工监理制,种苗三证(即良种证,合格证,检疫证)制度,工程建设实施例会制,定期汇报制度,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2.1.1.4确保质量,指导到位.为了提高建设质量,实现天保工程预期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目标,我县在大力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的同时,狠抓技术指导工作.一是县,乡镇两级举办施工员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二是现场举办造林技术培训;三是各地的造林苗木经主管部门派员检验合格后才允许出圃造林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提高了天保工程建设质量.二年多来全县天保工程造林合格率达100%,造林成活率97%以上.
2.1.2实现五个转变
2.1.2.1在认识上,从注重经济效益向强调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方面转变.
2.1.2.2在发展力量上,从主管部门的单一作战向多部门齐抓共管和全社会广泛参与转变.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不仅生态意识,环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而且已转化为实际行动.
2.1.2.3在种苗上,从购买苗木造林向建基地实行定向供给转变,全县已建基地苗圃和骨干苗圃2个,面积达400亩,除满足本县造林所需苗木外,还支援其它地区的造林绿化工作.
2.1.2.4在保护上,从一般性保护向重点保护转变;从行政干预向依法保护转变;从开展季节性的保护向实行常年性的持久战转变.
2.1.2.5在资金管理使用上,从一次拨付向分期按进度和质量拨付转变,由林业为主向林业,财政,审计,纪检部门共同监督转变,由项目竣工一次性检查向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转变.
2.2存在问题
2.2.1少数镇的领导和群众对天保工程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行动迟缓,造林成活率,保存率较低.
2.2.2少数地方对使用地方债券营造公益林积极性不高,导致经济林比重偏大;
2.2.3转产项目缺乏扶持资金,进展缓慢.
3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后的相关影响
3.1实施天保工程后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影响
我县无木材加工,经营等综合利用的国有林业企业,全是个体私营企业.
3.2对收入的影响
3.2.1减收计算指标
集体林:木材调减每立方米减收252元,其中:财政减收192元;育林基金55元,林业保护建设费5元.国有林场:木材调减每立方米减收252元,其中:财政减收192元;育林基金55元,林业保护建设费5元.
3.2.2木材减产直接经济损失
比1997年木材产量调减2460立方米,共计减收61.98万元,其中:财政减收47.23万元,林业专项资金减收14.75万元.财政减收中:农特税7.87万元,增值税16.73万元,营业税2.95万元.林业专项资金减收中:育林基金13.54万元,林业保护建设费1.21万元(详见表6).
3.3林业企事业单位银行债务情况
我县林业企事业单位末银行贷款余额为300万元,其中无力偿还300万元.贷款按用途分:营造林贷款300万元(详见表7).3.4林业企事业单位拖欠职工工资和养老金情况我县林业企事业单位有在册职工76人,工资总额85.00万元.截至,拖欠在册职工工资人数为76人,共计拖欠工资31.20万元(详见表8).
第三章工程实施的基本思路与主要目标
1指导思想
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全面停止天然林采伐和重点生态保护区商业性采伐,大力保护好重点生态保护区和一般生态保护区的现有森林,灌木林和未成林造林地资源;坚持保护和发展并重,大力营造生态公益林,尽快恢复森林植被;着力寻求有效途径,妥善分流安置国有林业富余职工,切实解决林业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积极推进林区多种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不断调整并优化林区经济结构.总之,通过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有效实施,促使我县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林区经济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不断提高.
2编制原则
2.1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期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在重点突出森林资源管护,调减森林资源消耗,公益林建设,富余职工分流安置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林区林下资源和商品林经营区森林资源优势,统筹协调发展林区社会经济,稳步推进工程建设.
2.2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变砍树人为种树人,护树人的原则.林业企事业单位经营方向,经营重点由采伐森林为主转向以保护森林资源,大力营造生态公益林为主.
2.3坚持生态优先,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在实施中,要正确处理保护生态环境同发展经济的关系,眼前利益同长远利益的关系,局部利益同全局利益的关系,把工程建设与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
2.4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在工程实施中,科学合理地做好森林分类经营区划工作,将工程实施的规划落实到山头地块,针对不同情况落实具体措施,使工程务必取得实效.
2.5坚持工程实施与国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目标相衔接和协调的原则.正确处理好生态环境同发展经济的关系,眼前利益同长远利益的关系,局部利益同全局利益的关系,把工程建设与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
2.6坚持各级政府负全责和实行各级领导目标责任制的原则.2.7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原则.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是备受世界广泛关注,涉及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国家天字号生态工程.工程质量的好与坏,影响极为深远.因此,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原则.
3编制依据
3.1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天然林资源和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有关决定;
3.2国务院批准的《长江上游黄河上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
3.3《国家林业局,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和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通知》(林计发661号);
3.4《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全国重点地区天然林保护工程区森林分类区划技术规则的通知》(林资发1999218号);
3.5《封山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