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发挥党代表在党代会闭会期间作用的实践与思考

思想学习范文 发布时间:2010/9/7

如何发挥党代表在党代会闭会期间作用的实践与思考

如何发挥党代表在党代会闭会期间作用的实践与思考
党代表是党内重要的政治资源。长期以来,党内经过反复酝酿,层层推荐选举出来的党代表,在党的代表大会期间能够充分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但在闭会期间,如何以代表的身份持续发挥作用则存在明显不足。党中央对此问题高度重视。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扩大在市、县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在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这意味着党代表在闭会期间仍然有党代表的头衔和执行党代表的责任,更好地发挥在党代会闭会期间的作用。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就是将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非常任制改为常任制,改变党代表仅在党代会期间发挥作用的局限性,从制度上充分保障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和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凤翔作为全省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县,在试点工作中,坚持以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为核心,按照“制度先行,机制创新、保障有力、规范运行”的工作思路,从如何发挥党代表在党代会闭会期间的作用入手,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新形式、完善机制,取得了初步成效。
基本做法
一、构建四大制度体系保障规范运行。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面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建立健全制度是常任制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试点初期,我们就在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着力构建党代表常任制规范运行的四大制度保障体系。一是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度体系。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凤翔县代表大会常任制度》,对县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义务、考核、纪律、权益保障及县党代表大会的召开、职权,议题的提出和表决,决议的实施都作了详尽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使党代表常任制工作迈上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二是发挥党代表作用的制度体系。围绕党代表在闭会期间发挥作用,建立完善了《党代表学习培训、视察调研制度》、《党代表“三联三促”工作制度》、《党代表建议书办理制度》等制度,明确党代表在党代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县党代办收集整理后,转交有关党委(组)或单位办理。三是扩大党内民主的制度体系。修订完善了《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县委全委会议事规则》,对常委会、全委会之间的权责进行了界定,明确了各自的职权和相互关系,同时积极探索民主决策的有效途径和形式,建立了县委委员、县党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制度,决策咨询和听证制度。县委作出重大决策前,都要充分听取党代表的意见、建议。县委召开全委会和常委会都要邀请一定数量的党代表列席。四是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体系。通过制定《县委全委会对乡镇党政正职和县级党政部门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办法》、《干部推荐责任制》、《干部考察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等,在干部选拔任用的每个环节,都引入了监督机制,进一步提高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公开性和科学性。
二、探索九种活动形式发挥代表作用。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后,按照党的选举制度,被选为某一届的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其代表资格和职权在任期内一直有效,且任期与党的代表大会届期相同,一般为五年。党代表在任期内具有决策、监督、示范和桥梁的职能作用。实践中,我们按照“小型、多样、务实、有效”的原则,组织开展了专题调研、通报会议、“双列席”、“双向评议”、“六个一”、科级班子及成员考察考核等六个单项活动,探索出了党内情况通报和情况反映、县委委员与党代表定向联系、重要决策征求代表意见、定期开展调研、党代表经常性联系群众、提出建议书、组织党代表进行述职、开展视察活动和开展“三联三促”活动等发挥代表作用的九种形式。通过开展“三联三促”活动,发挥代表作用。即:一个党代表联系一个基层党组织,促进其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一个党代表联系一名普通党员,促进其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一个党代表联系一名贫困群众,促进其早日脱贫致富。董家河乡董家河村贫困户吴海在县党代表、村党支部书记胡宝庆的协调帮助下,拿到了他期盼已久的8000元小额贷款购买奶牛,发展奶牛养殖业,逐步走上了致富道路。据统计,全县257名党代表共联系党员326名,贫困群众480多名,办实事、好事120多件,受到了干部群众的欢迎和称赞,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三、创新六项保障机制落实代表权利。党代会常任制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全国各地都处于探索阶段,党内也缺少权威理论和法规支持。为保证常任制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经常化,凤翔县在机制创新上下功夫,探索出六项常任制保障机制。一是选举机制。对党代表产生的条件、方式、程序都做出明确规定,赋于党代会履行届中县委委员的补选,出选市党代会代表的选举等职权。二是监督机制。一方面是由党代表监督同级党委和基层党委,实现党内民主生活的正常化、规范化;另一方面,党代表也要接受监督和评议,形成党员→党代表→党代会的合理的、科学的、民主的梯次结构。三是激励机制。在全体党代表中开展评选先进活动,通过评选表彰先进典型,不断激励党代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四是培训机制。定期对党代表进行政治素质和议政能力培训,组织部分党代表外出参观学习,提高了党代表的思想理论水平,增强了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履职能力。五是罢免机制。对党代表职务的撤销、罢免、辞职等都做出具体规定,形成优胜劣汰的进出机制,始终保持党代表的先进性。六是保障机制。通过《常任制度》,要求全县各级党委和有关党组织,必须自觉接受代表的视察检查,无条件办理好党代表的建议书。同时,将代表活动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用制度方式保障党代表的权益。
初步成效
一、提高了县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有利于集纳民意,聚集合力。党代表通过联系群众,广泛征求意见,以及专题调研,建言献策等活动,多渠道地参与县委决策,建立起了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拓宽了广大党员表达意见和参与党内重大项决策的渠道,使县委工作更加民主化、科学化。在县委十三届十三次全体会议上,党代表积极建言献策,经过充分讨论,确定了县委提出的“推进四化四县,构建绿色和谐新凤翔”思路目标,这一目标很快转化为全县人民的共同行动,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连续两年荣获陕西省县城经济基本竞争力十强县,被评为“十五”期间全省经济增长最快县。
二、巩固了党的代表大会的领导地位,进一步强化了党的观念。试行党代会常任制以后,党代表资格是常任的,县委对代表资格审查特别重视,最后被确认的都是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代表,而且代表们在大会前的活动和大会期间发挥了很好的作用,表现了很强的参政意识和参与能力。同时,通过召开党代表大会表决党的决议,使党的代表大会真正行使谋全局、管大事、把方向的职能,党的代表大会的领导地位显著增强,有效强化了党的观念。
三、彰显了党的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强了县委和党代表的自身建设。试行党代会常任制以后,县委在年会上要做《工作报告》接受代表审议。代表也经常向选举单位的党员汇报自己履行职责情况,听取党员意见。这样,一方面把县委领导成员的行动置于党员及其代表的监督之下,另一方面也把党代表置于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加强了代表对地方党委的监督,改进了县委的工作作风,同时也加强了党员对代表的监督。县级领导干部坚持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受到了群众的普遍好评。
四、保障了党代表的权益,巩固了党代表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代表通过参加党的代表大会,参与县委的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策,在党代会闭会期间,代表参与本活动组有关活动、联系党员,使代表的权益得到了保障,从而增强了代表的工作积极性,巩固了党代表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党代表和农村党员中树立了“不能干事创业的党员不是好党员,不能带头致富的村干部不是称职干部,不能带领群众致富的基层组织不是坚强组织”的观念,激发了广大农村党员干部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的积极性,有力的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五、密切了党群关系,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党代表实行常任制,便于县委的重大决策,广大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通过代表反映,加强了县委与广大党员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密切了党群关系。在年会上,有十多名党代表提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建议后,引起了县委的高度重视,在深入调研、外出学习的基础上,创新性提出了“三抓两减一保障”的工作机制。三抓,就是抓旗帜工程、抓素质工程、抓基础工程,两减少,就是减少行政村、减少村干部职数,一保障,就是落实村干部报酬。今年初,在“双列席”活动中,部分基层党代表反映村干部待遇低,工作条件差等问题,县委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为每名村干部月增资100元,为808名在职村干部进行了体检。筹资264万元高标准建设了48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统一配备了办公设施、电脑,告别了村级办公无场所的历史。
存在问题
凤翔县试行党代表常任制以来,代表的责任感、荣誉感不断被激发,代表作用得到了较好发挥,党内监督不断加强,决策更加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实践证明,试行党代表常任制,对于增强党员民主意识,扩大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从而真正体现党员在党内的主人翁地位,具有积极作用。在试行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一是代表意识淡薄。过去,县党代表五年开一次会,不少代表对自身的职责定位仅停留于“举手划圈”,党代会闭幕即意味着代表作用终止。现在延伸党代表的权利和作用,一些党代表还不习惯,囿于原来的思维定势,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强。
二是代表素质不高。由于多数党代表来自基层一线,主要精力放在抓生产、抓发展上,放松了学习,导致思想观念落后,接受能力差,参政议政能力不强。与县人大代表相比,党代表岗位吸引力不够,不少党员精英宁愿“降格”当人大代表也不愿当党代表。
三是代表组织障碍。党代表闭会期间一般以代表团(组)或个人的形式开展活动。乡镇代表团同处一个地域,是“紧密型”团体,组织活动相对容易,而县直机关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