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条据书信范文 发布时间:2010/10/22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第5页

统一的信息化综合执法网络。
2、绩效考核制度。以行政执法责任制为基础,加强数据收集和分析,进行管理目标责任量化统计,制订科学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改变过去建立单纯的案件数、罚没款以及干部年底一次测评的绩效考核。一是明确绩效考核责任。责任制度要有明确的行政执法责任,规定基层执法单位按要求划分监管责任片区,明确片区执法主要责任人和片区执法责任人,使责任任务分解到位,落实到人。二是制定绩效考核标准。根据省市局确定的工作重点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实际,确定多项责任区监管效能监察的重点项目,并相应制定量化、月化的各项个人绩效评定标准,如经济户口监管系统各项监管信息的录入率、正确率、及时率标准,各种准入制度(工程)实施情况考核标准,行政处罚和行政告诫的数量、质量等指标,责任片区内经营户有照率、亮照率标准及企业年检、回访率标准等等。根据这些标准客观、公正地考核各组及个人的执法绩效。三是民主、多级的个人绩效考核机构。建立局、队、组三级执法效能考核组和个人述职报告制度。具体负责对该辖区执法过程中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及其效率、效果等的内部评价考核,综合评定个人绩效。四是规范个人绩效考核程序。程序要充分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具体流程为:个人自评——组自评——组互评——队综合评议——局领导评定。队以下月评,局季或年评,根据自评、互评和考评的累计得分,评出执法人员的年度个人绩效。所有评定结果均及时在内部系统中予以公布。并出台评定结果异议程序,对其个人绩效综合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局纪检监察室申请复核。局纪检监察室的复核结果为个人绩效综合评定的最终结果。对队长以上负责人采用“捆绑式”的评定办法,即负责人的个人绩效取其负责范围内组绩效综合评定分为平均得分,切实增强领导者的责任意识,提高绩效考核评定结果的公信力。四是完善绩效奖惩机制。对当月个人绩效综合评定分或全年个人绩效综合评定分低于规定分值等情形的,予以扣发考核奖。对违法行政、粗暴执法不或不作为、消极执法、被工商行政管理相对人投诉成立等,依照相关规定,给予扣发奖金、调离岗位或待岗学习等处理。对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综合评定为优秀的,给予物质奖励。从而充分体现奖勤罚懒的指导思想,对解决基层工商所干部队伍中长期存在“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苦乐不均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
3、内部监察制度。内部监察是一种有序的、规范化的活动,贯穿于行政执法始终。邓小平强调,要“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作出适当的规定,以便对于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实行严格的监督。”只有建立了相应的监察制度,避免因执法者个人好恶及思想方法、思想水平的影响,才能将行政执法纳入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从而使之更具有稳定性。因而必须努力探索监察制度的创新,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体系,为工商部门依法行政提供有力保证。目前,各级工商局都组建了纪检监察机构,形成明察暗访制度,密切督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人员的执法行为、工作作风,并将之加强队伍建设、促进作风转变进而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依法行政的一个重要手段。首先,明确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权、现场制止权、党纪政纪处理建议权。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法进行监察。通过对执法单位、个人、被执法对象和当地人大、政府等及社会各界人士进行全面的调查和了解,掌握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现状。以发现的问题通过内部曝光、相应处分、行政诫勉谈话等进行处理。由于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不科学,纪检监察部门的“一把手”都是同级党委任命的,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使得监督力度不够,说情风难顶,案件难查,结论难下,效果不佳。因此,改革纪检监察机构任命权限,保证纪检监察机构相对独立的权威性是实施内部监察的关键。为了更全面的监察,一是在各执法单位设立兼职纪检监察员,监察内部执法情况,及时上报和反映情况。二是利用法规科在案件审核中的独立性、专业性,就案件查处中存在的违法行政、徇私枉法情况直接反映给纪检监察部门。另外,进一步完善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对不构成违纪或违纪轻微,尚不构成处分、也不须进行组织处理的党员干部,或群众经常有反映,甚至反映强烈,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介入,通过诫勉谈话和告诫提醒,开展批评帮助,促使其正确认识,及时改正,防微杜渐。
4、外部监察制度。纪检监察机关等监督机制在行政执法内部监察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从完善的角度进行探讨,目前其内部监督还存在自我监督意识不够、尚未制度化、法制化、民主化程度不高等问题,要加强内部监督,要有强有力的外部压力来推动体制内自我监督,因此要建立外部监督制度,从内外两个方面一起入手,相互影响,相互促进,以达到行政执法监督的完美和统一。外部监督可以抓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强化党政组织监督。不仅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也包括对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二是接受舆论监督作用。马克思早就指出,舆论是一种“普遍的、无形的和强制的力量”,舆论监督是“另一个法庭——社会舆论的法庭”。也有不少人“不怕上告,只怕见报”,可见舆论的威力。纪检监察干部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他们的一言一行时刻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中。因此舆论监督是行政执法外部监督的一个重要途径;三是切实加强民主监督。理顺外部的民主途径,如认识听取、接受人大、政协、政府、社会团体、社会各界人士的议案、质询、听证、建议、批评、视察、意见、检举揭发等,并聘请一批符合条件和有专门知识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监督员(或特邀监督员),以便对行政执法实施有效的监督。还可以推行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利用“12315”举报电话和流动执法专用车,积极受理社会各界对工商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深入实行外部监督制度,使行政执法机关、人员和纪检监察机关切实感受到来自各方面的监督,感到一种外在的监督压力,从而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紧迫感。另外,调整被行政处罚对象回访?(意见反馈)制度。目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实施的被行政处罚对象回访?(意见反馈)制度的信息是由行政执法机关自身去收集,这就削弱了信息的可信度,使之流于形式。要改变这种情况必需调整收集人的身份,建议由聘请的特约监督员或特邀监督员担任,使得信息的收集更加公正、客观、真实,有利于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管。
(三)、加强执法队伍业务培训,提升执法监管层次
1、完善培训体制。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工商行政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水平,首先必须提高这支执法队伍的素质,加强学习是提高素质的必然途径。近来,各地地方相继开辟了能力培训中心,推出工商系统能力培训活动,强化业务理论和能力培训。培训内容和方式主要涉及:一是加强业务理论培训,强化对市场经济理论、现代管理理论、工商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和运用,实现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做到行政行为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二是加强执法办案能力培训。执法是一种将法律规定进行具体适用的动态过程,培养实战能力尤为重要。进行办案文书和程序等基础知识和操作能力的培训,重点对办案中的常见性、习惯性问题进行纠正,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更新观念,找准位置,努力提高全局履行职能的效率和质量。三是加强综合素质培训。开展计算机操作、写作、公务员礼仪等知识的培训。四是加强岗位培训。分层次、分重点地对工商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以增强行政执法人员为人民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识,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使执法人员尤其是基层执法人员了解和掌握本部门、本岗位贯彻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熟记自己的法定职责、权限和执法责任。但是,现在的培训主要是由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行培训为主,由于该级部门本身的教训师资水平就较低,再加上大局观念不强,根本无法开展高水平的培训,所以应当对培训机构进行等级分配:一是由省级建立统一的能力培训中心,全面地、系统地、有计划地开展培训。二是由市级开展专门针对性培训。强化针对性培训,根据每次案件核审中发现的共性的、典型性的、突出性的问题,组织针对性培训。三是由县级进行辅助性培训和学习制度制订及监督实施。建立全员法律学习培训制度,制定每年全系统岗位练兵活动方案,本着用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在自学的基础上,明确要求每个人有所侧重地熟练掌握一些类型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进行一些办案技能的演练等,努力提高基层执法办案人员的法律素质和实际运用法律的能力。
2、加强理论建设,提高监管层次。认真实施以上较完善的培训方法及内容,可以在一定程序上提升执法队伍的执法素质,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能力和水平。但是,我们看到这些都是建立在工商行政管理理论上的,理论的高低决定了工商行政管理队伍业务素质的高低,决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能力和水平的高低,从而影响工商行政管理监管层次的高低。因此,把提高队伍素质的发展重点放在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建设的高度上。理论的建设要借鉴国外经济管理的经验、国内的法学理论和行政管理法律体系等方方面面,而这一切不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能建立和解决,只能依托于大专院校、教授专家。这并不是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理论建立无所作为,反而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那就是全面收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的各种数据和问题,并进行科学的汇总、分析,将收集的资料供理论研究者参考。因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一套从基层执法单位到国家局的数据信息收集体制,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研究学会则负责对收集到的过滤、分析、统计等。
(三)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科学监管水平
随着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复杂化和国际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现代市场不能再依托部门化、分散化的信息资源和人力、职能资源,必须依托信息技术来整合各类资源,把各类信息集约化,实现监管的现代化。
1、加大信息化硬件软件投入。目前,全系统正在进行信息化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