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推进家电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名额分配办法
规章制度范文 发布时间:2013/10/28
县推进家电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名额分配办法
为开拓我县农村市场、拉动农村消费,健全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流通网络,根据《四川省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和《市商务局关于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项目名额分配的通知》(广商发〔〕203号)文件精神,经局研究决定,现制定《县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项目名额分配方案》如下:一、支持政策(附件4:市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项目名额分配表)(一)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建设在全县范围内建设改造11个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每个网点以奖代补10000元,共计安排资金11万元。(二)家电下乡售后服务网点建设在全县范围内建设改造7个具有家电维修资质、今后服务规模较大的售后服务网点,每个网点以奖代补5000元,共计安排资金3.5万元。(三)汽车摩托车下乡售后维修服务网点建设在全县范围内建设改造4个具有维修资质、售后服务规模较大的乡镇售后维修服务网点,每个网点以奖代补5000元,共计安排资金2万元。以上三项共计安排资金16.5万元(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3)。(四)县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项目项目名额名额分配情况(附件3)。二、建设标准(一)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建设1、家电下乡销售网点门店必须在店门外悬挂横幅标志(内容:家电下乡指定店)。颜色可选红色或蓝色。标准为:长3—5m0.5—0.8m;2、家电下乡各销售门店必须在门店显著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标识牌”(以县经济和商务局授予的为准);3、家电下乡指定销售门店必须在店堂内的醒目位置设立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专柜、专区并制作专区标识悬挂(内容:“家电下乡产品区”、“非家电下乡产品区”,规格:0.3m0.18m),将店内所有种类的家电下乡产品集中陈列。有条件的可设立彩电、冰箱、洗衣机等单独种类的专区、专柜。严禁不带标识卡的产品进入专销区范围;4、家电下乡指定销售门店必须在家电下乡产品下方张贴规范制作的产品价格标签;5、县城所在地家电下乡指定店营业面积不少于150㎡,乡镇门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店堂整洁、美观,商品陈列规范有序,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等服务能力;6、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张贴与中标企业签订的《家电下乡销售服务承诺书》、家电下乡宣传告示(向农民、居民告知本企业或本网点销售的补贴类家电品种、型号、价格和每户限购数量等);7、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8、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9、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有安全隐患;(二)家电下乡售后服务网点建设1、县城所在地家电下乡售后服务营业面积不少于100㎡,乡镇门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等服务能力。2、在明显位置标明家电下乡售后服务网点标识;3、每个网点配备必要的维修服务设备、设施。4、每个网点配备专业维修人员3人以上;5、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6、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有安全隐患;7、符合商务部另行发布的其他建设标准;(三)汽车摩托车下乡售后维修服务网点建设标准另行发布。三、申报条件(一)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建设1、销售网点截至8月31日,家电下乡产品销售额全县排名靠前11位且由县经济和商务局授予了“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的;2、销售网点在县经济和商务局备案的;3、网点必须具备销售信息审核录入系统条件;4、销售过程中未发生家电下乡违法、违规行为;5、销售网点管理规范、服务到位,服从商务、财政主管部门管理。(二)家电下乡售后服务网点建设1、具有家电维修资质,每个网点专业维修人员3人以上且由县经济和商务局授予“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的;2、售后服务网点已在商务部门备案;3、能提供适合农民的售后服务,负责所售商品的安装、调试、使用辅导,能满足用户服务要求;4、售后维修服务过程中未发生违规行为;5、销售网点管理规范、服务到位,服从当地商务、财政主管部门管理。(三)汽车摩托车售后服务网点建设标准另行通知四、申报材料申报项目时除填写《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申请书》(附件1)和《网点基本情况说明》(附件2)外,还应同时出具以下材料:1、 家电下乡中标流通企业证明材料复印件;2、县经济和商务局出具的:(1)截至8月31日,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台数和销售额在当地排名靠前11位的证明材料。(2)网点具备销售信息审核录入系统条件、销售过程中未发生家电下乡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材料。(3)企业对销售网点管理规范、服务到位,服从商务、财政主管部门管理的证明材料;3、销售网点在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材料复印件。(二)家电下乡售后服务网点建设1、家电下乡中标流通企业证明材料复印件;2、县经济和商务局出具的:(1)具有家电维修资质,每个网点专业维修人员3人以上的证明材料。(2)能提供适合农民的售后服务,负责所售商品的安装调试、使用辅导,能满足用户服务要求的证明材料。(3)售后维修服务过程中未发生违规行为的证明材料。(4)企业对销售网点管理规范、服务到位,服从商务、财政主管部门管理。(三)汽车摩托车下乡维修服务网点建设1、属于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厂家授权的销售服务企业证明材料复印件;2、县经济和商务局出具的:(1)具有汽车摩托车维修资质,并有3人以上的专门维修人员的证明材料。(2)维修服务网点具有必备的汽车、摩托车维修设备和备件供应的证明材料。(3)销售网点管理规范、服务到位,服从商务、财政主管部门管理的证明材料,3、维修服务网点已经县经济和商务局备案。五、申报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应如实、完整拟定项目申请书,提供相关证明及资料,形成项目申报材料,经县经济和商务局、财政局初审合格后,装帧成册(附目录),一式七册,随附申报材料电子文档,于10月28日前报县经济和商务局、财政局,过期不予受理。六、要求各销售网点要对照上述要求自查整改,县经济和商务局、财政局将于11中旬进行检查,对列入补贴对象而不符合条件的网点将暂缓或取消专项资金补贴,对不服从商务、财政部门管理又不达建店标准的将予以取缔其销售网点资格,而且今后不再予以备案登记。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二日附件1:项目申请书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项目申请书应包含以下内容:一、现有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总投资、注册资本、营业面积、职工人数、上年度销售(维修)量、销售总额、利润总额、上缴税收、资产负债率。网点基本情况(附件2)、职工人数、营业面积等.二、网点建设改造方案(一)项目投资:投资总额、资金来源,其中设备投资;(二)改造内容:对新增设备设施等应列出明细;(三)建设进度;(四)建设预期达到的目标和实现效益。附件2:网点基本情况说明单 单位:万元/㎡/个序号网 点 名 称地 址经营面积经营收入职工人数联系电话附件4:
市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项目名额分配表县 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个)家电下乡维修服务网点(个)汽车摩托车下乡售后服务网点(个)县1174利州区20156朝天区964元坝区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