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的意见

工作计划范文 发布时间:2011/1/9

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的意见第2页

道许可事项要严格控制和规范。组织开展清理占道的专项活动,确保主要街路无经营性占用,其他街路经批准方可临时占用。引导和鼓励临街单位向社会开放厕所、停车场等公益设施,改善出行环境,对各类停车场进行清理、规范,统一纳入城市规划,实行划线定位,设立标志,专人管理,达到行车有序、停车入位的要求。


2、集中清理私搭乱建和随意拆改。对临街建筑拆改窗门严格予以控制。对主要街路,不再许可拆改窗门事项;其他街路确需拆改窗门的,必须符合街路规划、市容市貌标准和安全规范。坚决清理街路和居民区的私搭乱建,加大整治违法建设力度,对无规划许可证开工建设项目,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减少资源和资金浪费。


3、规范户外广告、牌匾设置。制定《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分区域、分街路编制广告设置规划,制定广告、牌匾设置技术规范,严禁乱挂条幅布幔,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限期整改,对违章设置的予以拆除,确保户外广告、牌匾设置有序、规范、美观。


4、综合整治“四乱”问题。认真贯彻《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采取管疏并举、专群结合的办法,对乱写、乱涂、乱贴、乱画问题进行综合治理。有关管理部门和街道要积极创造条件,在街路两侧或辖区内适当位置设立符合市容规范的广告栏,为人们张贴微型广告提供方便。对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公共场所、公用设施、住宅楼内涂写、刻画,擅自贴挂“小招贴”的,巡查人员一经发现,应督促责任单位、责任人在48小时之内予以覆盖或清除,尽快恢复原貌;应当处罚的,交由城市管理或公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通过整治,使乱写、乱涂、乱贴、乱画现象在我市主要街路、商业街区、火车站、旅游景点等重要“窗口”基本绝迹,在其他街路和居民区得到有效控制。


5、解决绿化养护和市政设施监管不到位问题。制定严格的绿地和市政设施验收、移交、管护制度和标准,及时足额核拨管理经费,确保树木、绿地和市政设施得到高标准管护。加大巡管力度,发现绿地损坏、树木枯死、灯饰不亮、道路井盖丢失等问题,尽快督促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补植、更换或恢复,对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及时进行查处,并对损毁绿地、树木、灯饰和偷盗市政设施的当事人依法进行严厉惩处。


6、强化住宅物业管理。贯彻《市物业管理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加以实施,及早落实市、区物业管理机构。按界定的市、区管理权限和职责,全面规范物业行业管理。明确住宅区管理责任,开发在建未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配置物业管理用房,交付使用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有产权单位的由单位负责,无产权单位的和特殊原因已弃管的住宅区,由所在街道、社区负责,实行基本物业管理或业主自治管理。加大住宅共用部位、设施和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力度,落实经费做为物业管理的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解决住宅物业管理中遗留或急、难、特等问题。


7、严格控制道路重复挖掘。新建、改造道路工程,在搞好前瞻性预测的基础上制定相应规划,并通过媒体进行公示,组织协调相关地下管网施工单位严格按规划同步实施到位;对新建、改造的地下管网工程项目,要进行规划性和计划性的提前审核和规划审批,从严把关。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年初发布公告,组织各有关单位在每年3月底之前报告当年挖掘计划,在此基础上制定全市的道路挖掘年度计划。经过许可的计划外的挖掘,原则上采用免开挖技术,并按规定的上限收费。对未经许可挖掘道路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对确需挖掘主要街路和新改造道路的,须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尽可能减少道路挖掘次数。


8、整治城市垃圾残土乱排乱倒现象。制定城市垃圾残土排放规定,并认真加以实施,设立建筑垃圾排放场,引导产生垃圾残土的单位和个人按管理部门规定的地点、方式和时间排放倾倒,加大对乱排、乱卸垃圾残土当事人的处罚。对积存和无主的垃圾残土,管理部门要组织有关责任单位及时清除。加大对垃圾和残土运输车辆的管理,实行“密闭式”运输,杜绝运输过程沿途撒落。通过整治,彻底解决城市出入口、河道沿岸垃圾残土积存和城区水系污染等问题。


9、解决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将“城中村”纳入城市管理,集中清理积存的各类垃圾,对城乡结合部地区加大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完善垃圾转运站、公厕和垃圾收集容器等设施,并进行专业化的道路清扫或保洁,区级政府要将城乡结合部纳入市容环境责任区管理范围,切实改变环境卫生面貌,并得以保持,使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尽快达到城区内管理水平。


八、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法制建设,不断加大依法治理力度


1、健全城市管理制度体系框架。针对城市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加快城市管理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工作,抓紧制定城市规划、建设、行政许可与后续监管部门工作衔接监督办法,使城市管理各方面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2、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系。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教育和培训,完善执法工作的现代化手段,为推进依法执法、文明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服务水平提供保证。对执法人员编制、经费、装备等加以保障,加强公安部门、法院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联动与协作,防止和减少妨碍行政执法案件的发生,保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进行。


九、健全城市管理投入机制,确保城市管理工作有效运行


1、建立城市管理资金保障机制。市、区财政部门要按照与城市建设和发展步伐相适应的要求,多渠道筹集城市管理和基础设施维护建设资金。城市维护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专项资金全额安排、土地出让金优先安排城市管理使用,不足以维持正常支出时,财力予以适当补贴。建立城市管理奖惩机制,由市、区两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在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卫以及行政执法等城市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予以奖励。实行城市管理保证金制度,区、街道、社区和市直相关管理部门要向上一级对管理工作标准进行保证,市财政对市直相关部门和区政府在拨付和划转管理经费时,预扣5%,做为城市管理保证金,按市城管办考核、考评结果,达到标准,予以拨付和划转,达不到标准的,视情节予以扣留或部分扣留。区政府对区直相关管理部门、街道、社区参照实行。


2、强化对城市管理资金使用的监督。市、区财政部门要单独编制城市维护建设资金预算,经政府批准后严格执行。财政和审计部门对城市管理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实行严格的监督检查,确保使用方向和使用效益。


3、实行多元化的城市管理资金投入机制。支持和鼓励国外资本和民间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努力形成以政府为主体、各类资本广泛参与的城市管理资金投入新格局。


十、加强宣传引导,建立全面监管机制


1、健全完善城市管理的责任监督机制。(1)实行城市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把城市管理工作作为对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党委、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以及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各区区长的重要考核内容。以领导责任制的落实带动和促进各项工作责任制、特别是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对达到标准的要公开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对达不到标准的要给予相应的处罚,严重的要追究领导责任;(2)大力强化社会监督,对城市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和举措,要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公众意见,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3)各级政府应编制年度城市管理白皮书,向社会公布城市管理投入、绩效以及城市管理重点工作情况;(4)充分利用各类传播媒体进行舆论监督,并公布举报电话;(5)要建立健全行风监督评议制度,切实加强社会对城市管理从决策到实施的全过程监督。


2、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深入开展城市管理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弘扬“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理念,引导广大市民增强社会公德和城市管理意识,提高自身素质,遵守市民行为规范,形成告别陋习、制止违规、走向文明的良好社会风尚。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宣传媒体,以开辟城市管理专栏、专题、热线等形式,广泛宣传政府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举措,反映我市城市管理的有益成果,加强政府与市民之间的沟通和互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