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的意见

工作计划范文 发布时间:2011/1/9

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做好“十一五”期间城市管理工作,营造有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良好环境,全面巩固“民心工程”成果,加速推动我市老工业基地振兴,迅速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管理的重大意义
1、加强城市管理,是政府的重要工作职能,是在城市工作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实际步骤,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市经济那一世范文网-nayishi.com互联网最大那一世范文网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2、加强城市管理,是实现我市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与和谐葫芦岛建设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是改善经济社会环境的有效途径。


3、加强城市管理是巩固“民心工程”成果的重要措施,是促进城市文明形象的提升,增加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有效载体。


二、目前我市城市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认识不高、体系不健全。对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重建设、轻管理的倾向依然存在;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强化监管的城市管理体系尚不健全。


2、投入不足、机制不完善。政府主导、多元化投入的城市管理资金保障机制还不完善;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和秩序的突出问题及城市管理“症结”依然存在。


3、依法管理力度不够。城市管理相关的地方规范性文件与新形势下管理工作的需要,相对滞后,依法管理城市的力度不够。


4、城市意识不强。市民城市意识亟待增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升。


三、加强城市管理的总体要求


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构建“和谐”,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和城市文明形象的要求出发,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深化改革,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切实解决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巩固和扩展“民心工程”成果,以市场配置资源,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最适宜人居和创业的良好城市环境。 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重心下移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管理重心下移,进一步下放城市管理权限,实行属地管理,突出区、街道、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作用。


建管并重、标本兼治的原则。把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各种治本措施,加快形成城市建设与管理“功能互补、有机衔接、优势整合、协调推进”的良好局面。


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推进政企、政事和管养分离,加快市场化运作和社会化经营进程,全面引入竞争机制,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城市管理新途径,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1、总体目标:(1)到2010年,基本建立起适应城市现代化进程要求的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比较完善的城市管理制度体系框架。(2)依法管理城市的能力显著增强,城市管理中各类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和解决。(3)城市基础设施优质、安全、高效运行,城市环境总体上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巩固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创建成果,推动我市成为“畅通工程”c类城市模范管理水平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人居环境奖城市。


2、实施步骤:


第一步,到,建立和完善与城市建设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修订、完善与城市管理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组织领导体系和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城市市容环境管理责任区,集中整治“脏、乱、差”,着力解决乱占乱挖、乱贴乱画、乱设乱挂、乱停乱放、乱拆乱建、乱排乱卸和住宅物业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使各类违法、违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管理水平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达到“畅通工程”c类城市模范管理水平,进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行列。


第二步,到,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基本实现“权责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服务高效”的管理目标,进入国家卫生城市和人居环境奖获奖城市行列。


第三步,2010年,全面总结“十一五”期间城市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不足,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实施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勤务区模式。


四、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


科学界定和划分市、区、街道、社区的管理范围、职责和权限,理顺城市管理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形成市为主导、区为重点、街道和社区为基础的城市管理格局。


1、建立统一的领导机制。(1)成立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作为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审议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性规划、计划和有关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审查市本级城市管理综合性规划、计划执行情况和重大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和区区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文明办、市建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日报社、市水利局、市文化局、市法制办等组成。(2)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城管办),设在市建委,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汇总、编制全市城市管理的综合性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城市管理资金的使用安排意见,协调城市管理有关方面的工作关系,组织开展全市性城市管理综合整治活动,监督检查城市管理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考核城市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组织落实城市管委确定的有关事项。各区和街道也要设立城市管理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承担相应的牵头组织、综合协调和监督考核职能。


2、明确各层级的职责。


市级城市管理有关部门的主要职责:(1)依据《城市总体划》,研究起草和制定城市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划、计划、制度及措施,并组织实施;(2)组织制定城市管理工作规范、技术标准和监督办法,对区、区龙湾新区的重要设施(主要街路、桥梁、大型公园、广场)进行管理;(3)集中行使城区道路挖掘施工许可权,承担区、区龙湾新区范围内的生活垃圾二级清运;(4)严格城市建筑市场秩序管理,树立精品规划、精品建筑意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


行为;(5)指导、协调、保障和监督各区城市管理的相关工作。


区政府主要职责:(1)根据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提出符合本区域实际的目标任务,并分解到区级职能部门和街道;(2)抓好辖区内(除市级管理以外)的市政设施维护、绿化管护、环境保洁作业、住宅物业、冬季除雪的管理和监督工作;(3)在辖区内依法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职能,实现强化行政执法与社区自主管理的有机结合;(4)指导街道搞好城市管理,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城市市容环境管理责任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5)协调区属各职能部门和街道,解决职能交叉和管理盲区问题,使城市管理责任全覆盖、无死角;(6)对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重点问题和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整治。


街道和社区主要职能:(1)根据区政府下达的城市管理目标任务,负责日常管理工作,重点抓好市容环境管理责任区和“门前三包”工作;(2)强化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提高居民文明素质,共创文明社区;(3)动员居民群众和辖区单位参与城市管理与监督,做好社会与政府之间的信息沟通。


3、进一步下放城市管理权限。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的意见》(政发〔〕23号),进一步科学划分市、区两级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环境保护、房产物业等方面的管理权限,凡是能由区级行使的,都要依法采取直接下放或以委托授权的方式下放到区,并对相关的行政许可权依法作出调整。管理权限下放后,遵循“权随事走、人随事移、费随事转”的原则。


4、上收驻企业城市管理权限。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要求,对企业担负的城建监察、环境卫生、绿化设施、市政设施、住宅物业等方面的管理权限和职能逐步进行上收,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服务国企改革。


五、全面推行市容环境管理责任区工作模式


以街道为平台,整合各类城市管理资源,不断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加快形成“范围清晰、标准明确、责任落实、监管到位”的城市管理模式。


城市市容环境管理责任区,是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协调和监督相关责任单位在本行政区内、主干道以外的范围履行市容环境管理职责的责任区域,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明确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有关部门、养护作业单位及开发或权属单位在市容环境


管理中的相应责任,制定并细化街路容貌、街路秩序、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市场摊区、住宅小区、绿化养护、市政设施等方面的管理标准,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监督考核,形成全面覆盖、各司其职、上下贯通、有机联动的市容环境管理责任体系(具体见《关于推行市容环境管理责任区工作模式的实施方案》)。


六、加快城市公用设施规划与建设


1、拓展和完善城市功能。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绿地水系系统、广告牌匾、夜景亮化特别是社区商业、农贸市场、停车场、公厕等方面的专项规划和建设规划,强化城市规划的刚性约束。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涉及公众利益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加强城市管理奠定基础。


2、强化行政许可部门把关职能。行政许可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城市管理法规、规章的要求,对涉及城市管理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把关。突出对人居和环境有干扰和影响项目的环境影响和交通影响评价,对在居民楼内或住宅区、机关、医院和学校附近开办餐饮、娱乐、铁合金加工、石材加工、废品收购站、机动车修理及清洗等可能发生扰民、破坏市容景观项目的许可申请,环保、工商、交通、卫生、建设、水利等行政管理部门在行政许可前,要在一定范围、时限内进行公告或举行听证会,依据公众反馈意见或听证结果作出是否允许其经营的决定,从源头上控制影响城市管理问题的发生,为实施后续监管创造有利条件。


七、集中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


1、全面整治占道经营。不再受理主要街路任何形式的经营性占道许可事项,对其他街路的临时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