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重点项目建设的意见

工作计划范文 发布时间:2013/11/3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重点项目建设的意见第2页

员、资料员、安全员),了解督促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相关困难和问题。
(2)项目领导小组每月10日、20日、30日调度一次,遇双休日、节假日顺延。参加调度人员为各项目的责任县领导、单位负责人、跟踪服务人员、项目承包商、施工队伍负责人。如工作需要,县委书记、县长随时直接调度。
5、督查工作要求
分二个督查小组,一组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任组长;一组由监察局局长任组长,从组织部、纪委各抽调2名工作人员组成,分组分项目进行督查。
(1)督查方式:一看二问三听四比的方式督查。一看:看项目实际进展;二问:问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三听:听下一步工作打算;四比:比较各重点建设项目成效。
(2)督查内容:合同落实情况、工地上工情况、工程进度情况、现场管理情况、领导到位情况。
(3)督查时间:根据具体情况适时督查。
(4)督查职责:督查小组按照督查内容进行实地督查,将督查情况于当天下午下班前报县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领导小组正副组长。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项目责任县领导并报告有关领导。
(5)督查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查、调度、协调,收集情况了解进度,综合情况,要做到半月一简报、一月一通报,并呈报县委书记、县长及相关领导。各项目单位每周五向县重点项目办公室报项目进展情况及下周的工作进度安排书面材料。
6、奖惩工作要求。
(1)项目工程如期按质要求完工并交付使用,由县财政按投资额1%给予项目法人奖励。
(2)项目工程因施工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工程延误的,对施工企业处罚。每延误一天按合同规定给予—5000元/天经济处罚,由自然条件原因(如冰雪天气等)或因甲方原因(如停电等)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3)重点项目法人的工作抓得不紧,督促而不力,协调不到位,不能确保重点项目实现工作目标的,要严肃责任追究,年终目标管理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