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反腐倡廉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工作汇报范文 发布时间:2010/10/29

财政局反腐倡廉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第2页

大财政,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我局加大了对非税收入的管理力度:首先是继续深化了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对使用票据单位的资格审查及监督,严格票据的领、用、存、销程序,对一些票据管理不够完善及不按照规定乱使用财政票据的单位,坚决收回发出票据。其次是严格按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收费,全面实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的原则,严禁“以收代支”、“坐收坐支”。其次是全面重点清理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收入、小金库等,统筹安排分散在部门单位的各项收入,将应该上缴财政的资金全额上缴财政国库或财政专户,从体制上防止截留、挤占、挪用预算外资金。截至6月月份,地区本级完成非税收入212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75%,从而增强了政府的调控能力。

5、严格实行“管采分离”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规范采购行为。为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扩大采购规模和范围,继续深化政府采购改革。一是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实行“采管分离”,完善了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加强了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供应商投诉机制,明确供应商投诉的条件和要求,建立受理和处理供应商投诉程序,及时对供应商投诉作出处理决定,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及时开辟社会监督渠道,如: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发挥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使政府采购的行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范围也逐步扩大,通过二者互相牵制,互相制约,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形成了有效的防腐体系。二是实行了政府采购资金集中支付。三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不断加大政府采购工作力度,严肃采购人员廉政行为,从源头上、制度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行为。截止6月份,全地区共组织政府采购279批次,完成项目采购金额741万元,节约采购资金 106万元,资金节约率14.34%。四是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制度体系建设。推进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工作,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信息发布、采购评审、专家管理、供应商投诉处理及监督考核等各个工作环节的规范化管理。五是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理顺监督管理关系,开辟社会监督渠道,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七是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下发的《关于开展全疆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新财购[]11号)文件精神,在地区全面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目前第一阶段自查自纠工作已全部结束,进入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通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促使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受到深刻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自觉增强依法行政、依法采购意识,纠正错误的观念和不正当的交易行为,堵塞管理与操作执行中存在的漏洞,促进廉政建设;确保各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得以正确地贯彻执行;不断完善政府采购的各项规章制度,为推进科学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需要我局配合完成的11项工作任务具体如下:

1、积极配合发改委、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建设局进一步加强对交通、水利等重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发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2、积极配合教育局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的行风建设,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认真解决农村中小学摊派辅导材料加重学生负担的问题,加强对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资助困难学生等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的监管,坚决纠正教育经费发放福利和接待等问题。

3、积极配合农业局继续做好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解决损害农牧民利益的突出问题,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群众意愿,加重农牧民负担的问题。

4、积极配合行办、监察局、人事局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格控制节庆活动,解决各种评比达标活动过滥问题,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

5、积极配合纪检委坚决查办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斗争中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城市用地和耕地或擅自在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资本运营、破产关闭和经营管理中隐匿、私分、侵占、转移国有资产以及企业领导人员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金融领域违规授信、内幕交易、挪用保险资金、违规处置不良资产、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利用司法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加大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和赃款赃物追缴力度。

6、积极配合纪检委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标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谋取私利的问题。坚决纠正党政干部集资入股办企业的问题。

7、积极配合纪检委、组织部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修建楼堂馆所,坚决纠正借换届之机超标准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违规新建和装修办公用房等行为。

8、积极配合纪委、组织部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对中央和自治区支农惠农政策以及农村综合改革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

9、积极配合发改委、国资委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完善政府投资监管,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后评价制度,推进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

10、积极配合国资委加快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设。

11、积极配合国土资源局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协议出让行为。

三、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

在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问题上严格坚持集体讨论确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搞个人说了算。党组成员通过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力量和领导作用,避免和减少了失误,有效地提高了班子决策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权威性。

四、遵守财经纪律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制度等情况

党组成员严格要求自己,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各项规定,时刻以一个人民公仆和共产党员的标准提醒和鞭策自己。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准则,树立班子廉政形象。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及接待标准,没有签单赊账行为,并注重节俭,做到有礼有节。在住房、小汽车和通讯工具问题上,班子成员都能按标准配备和使用。对配偶、子女、亲属、身边工作人员都能够严格要求。能严格执行津贴、补贴发放标准,没有谋取私利的现象。严格按照纪检委文件规定,财务支出采取由本局副局长主管,党政一把手监督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