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县长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宣传动员范文 发布时间:2012/6/27

副县长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为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理清思路、完善措施、明确任务,安排部署今年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今天在此召开全县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会议。刚才,财政局副局长任爱民同志传达了10月23日在普洱市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并对去年财政奖补资金的清算和报账情况作了说明,大家要深刻领会,抓好落实。下面,我就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认真总结、深刻反思,充分认识奖补工作的重要性

去年是我县积极探索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起始之年。一年来,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市综改办的指导和帮助下,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农民群众最关心、最期盼、最想干的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在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积极整合各项支农项目资金,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全县共批准106个自然村实施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106个,竣工验收合格106个,项目总投资达460多万元,财政奖补资金投入了130多万元;受益村民达6553户、26338人。实施项目主要集中在自然村村内主干道路硬化、人畜饮水、农田水利沟渠、村内文化活动室和活动场所建设,共帮助64个自然村实现了村内主干道全部硬化,为20个自然村修建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了13个自然村的文化体育设施,解决了9个自然村的人畜饮水问题。去年我县实施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项目村覆盖面过小,只占全县自然村总数的5%,距中央和省对财政奖补项目村每年要达到自然村总数的20%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加之我县农村各地情况差异较大,少数地方仍存在重视不够、政策理解不到位、等靠要思想突出、操作不规范、资金整合不力、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致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没能最大限度地惠及更多的农民群众。为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有利于完善和激活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让农民依靠自己的双手,在政府支持下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有利于充分利用农村富余劳动力发展公益事业,带动农民就业,拉动农村投资和消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有利于继续贯彻“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为公共财政覆盖农村开辟新渠道;有利于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推进以村民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的村民民主议事决策实践,转变基层政权组织职能,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意义,通过加快项目实施,最终达到既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又促进了群众观念的转变;既推进了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又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的工作目标。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全力推进财政奖补工作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所说的“事”,就是农民迫切需要的、直接受益的、愿意筹资筹劳来办的事;“议”就是由农民来议,让农民自己决策;“财政奖补”,是对农民办好的事、办成的事,政府给予奖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政策要点,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能够“议起来、办成事、见成效”。

一要尊重群众意愿。一事一议的主体是农民,财政奖补的受益对象也是农民。我县农村情况差别很大,需要办的事情很多,只有农民自己最清楚什么事情最需要办,如何办最好。因此,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必须发扬民主,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让农民自己来决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由农民说了算。在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过程中,一定要听取农民的意见,接受农民的监督,让农民自己做主,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变成农民的自觉行动。不能因为各级政府安排了资金而就是政府说了算,决不能搞包办代替、强迫命令等行政干预,防止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变成政府干、农民看。

二要展行职责。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主要是靠农民筹资筹劳,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助。政府的主要职责是服务和管理。特别是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组织引导农民、搞好项目规划、筹集奖补资金、加强监督管理、优化服务职能等工作。要宣传发动群众,教育引导农民开展一事一议活动,积极筹资筹劳,申报和实施财政奖补项目。要根据当地农村公益事业现状,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研究制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规划和计划,合理确定项目,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同时,要加强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在保持支农资金使用方向和管理渠道不变的情况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可与有关支农专项资金捆绑使用。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财政奖补工作制度,积极推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和财务公开,让农民放心满意。要注意防止和克服政府缺位的问题,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强化服务。

三要坚持量力而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是一个长期过程,在制定规划、推进项目建设时,各地要充分考虑农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量力而行,稳步推进,千万不能蛮干,坚决杜绝搞形象工程和“半拉子”工程。项目建设要讲求实效,重点选取群众积极性高、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的公益项目,能实实在在帮助农民解决问题。要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管,严格按照规定开展筹资筹劳,要充分考虑农民群众的承受能力,防止加重农民负担。要切实防止我们的干部办事“热情过高”,加重农民的负担,影响或挫伤农民的积极性。

四要严格规范操作。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环节多,流程长,必须制定科学化、精细化的工作流程,规范操作。项目的规划、申请、审核、批复每个环节,都要严格按照奖补程序执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要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每个环节,都要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注意防止财政奖补与农民一事一议脱节的现象,不能出现“两张皮”。

五要坚持建管结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成后,归议事主体所有。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一事一议公益设施的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定期维护。要坚决克服重建设、轻管理,重使用,轻养护的问题,防止已建成的村级公益设施因管理不当、养护不力,建成不久即受到损害和破坏,挫伤村民的筹资筹劳积极性。去年试点推开后,我县的项目建成后专门进行了资产登记和移交,责任到人,落实了管护养护责任;还要充分发挥村内说话公正和有影响力的老党员、老干部的作用,监督村民自觉爱护村内公益设施。各乡(镇)要认真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积极探索村级公益设施管理养护的有效形式和方法,促进村级公益事业良性循环。

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做好今年的奖补试点工作

各乡(镇)要抓紧组织实施今年的项目,要在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项目筛选、立项、审批和奖补资金的安排工作,把奖补工作做细、做实、做好,确保1月31日前全面竣工并完成考核验收。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重心在乡(镇),基础在村。各乡(镇)要成立领导机构,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的领导格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宣传引导、管理监督等工作,进一步落实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面广、情况复杂,需要各有关部门加强相互间的协作,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良好的协调沟通机制。

(二)加强宣传,落实政策。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贯彻落实,直接关系着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多形式、多渠道广泛深入宣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主要政策,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农民的生产生活状况,积极捐资捐物支持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各乡(镇)要组建工作队,深入村、组、农户,宣传党和国家的惠民富民政策,宣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确保财政奖补政策家喻户晓。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好做法、好典型,为深入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总结经验、探索路子。

(三)整合项目,分步实施。

虽然中央和省不硬性要求市、县、乡(镇)三级财政配套安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但扶持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帮助农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各级政府都有责任和义务。从实施的核查情况看,我市只有、西盟县级财政安排了奖补资金,而我县也因没有配套财政资金而受到了省市的通报批评。为此,今年我县将尽最大努力,采取“项目整合、资金捆绑、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使用、各记其功”的方式,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与其他支农资金项目结合起来,统筹规划,拾遗补缺,整村推进,确保有必要的资金投入,做到建一村、成一村,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整体效益。但是,由于财政奖补资金有限,加上我县农民总体收入水平较低、筹资能力弱,不可能所有申报的项目都能批准立项,都能安排财政奖补资金,只能区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组织实施,逐步覆盖。为保证当年实施的财政奖补项目都能够兑现财政奖补资金,防止挫伤农民的积极性,项目审批和资金安排要留有余地,今年,按照市级的规划安排,我县属国家级贫困县将按每个农村人口20元预先安排中央和省的奖补资金,在没有其他资金来源的情况下,请各乡(镇)尽量不要超出这一标准规划项目,否则项目建成后奖补资金兑现不了难以向农民交待,还会形成新的乡村债务。

(四)加强督查,严明纪律。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性质特殊,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县综改办要加强对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妥善解决。同时要建立一事一议考评制度,对工作开展好的给予奖励,并在后续项目安排上给予优先考虑;对工作开展不力,程序不规范、成效不明显的乡(镇)和村,视情况少安排或不安排后续项目资金;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奖补资金,多头套取财政支农资金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要坚持有多少钱办多少事,村、组严禁举债,谁举债谁负责;严防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变成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严防平调、挪用筹集的资金、劳务及奖补资金的违规行为。

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