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实施方案

工作方案范文 发布时间:2010/9/28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实施方案第3页

制度。由区行政服务中心会同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在今年10月份草拟充实中心领导力量和加强窗口建设方案,报区委、区政府研究。

(三)创新服务方式。对重大投资项目实行“保姆式”全程代理服务制度;对内资企业登记注册、外资企业设立、基本建设、工业投资等涉及多部门或情况复杂的审批事项,实行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协调联审会办制;扩大企业登记注册“一表制”,由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在今年10月底之前完成,并进一步健全“三项制度”(一审一核制、告知承诺制、并联审批制)。

(四)改进服务手段和服务条件。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分步实施”的要求,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将行政服务中心的信息化建设纳入政府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尽快实现网上审批。由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行政服务中心在今年10月底前制定实施意见上报区政府。

三、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组建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界定居巢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职能,为区直建设工程招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及矿产资源交易活动搭建统一平台,按照管理与操作分离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交易行为,实现统一发布信息、统一交易场所、统一专家资源、统一招标评审。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组建工作由区政府办牵头,区财政、建设、国土资源、人事等部门配合,于今年11月初完成。

四、大力推行政务公开

(一)创新政务公开的内容和方式。按照区政府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在公开内容上,立足办事结果公开,突出政务决策程序和办事过程公开;在公开层面上,立足行政机关政务公开,突出基层、中介、公用行业、公益性事业等层面的公开;在公开方式上,立足以往常规性的公开方式,突出网络公开、直接对话和听证公开等。进一步完善土地使用、**处理、重要商品与服务价格、重大行政处罚、重要行政许可,以及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等听证、征询制度和新闻发布制度。由区政府法制办承担指导、协调、监督职责,区直有关单位负责实施;其中,各类听证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在今年12月初之前完成。

(二)开展政务公开督查。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政府督查室、法制办具体承办),人事局、行政服务中心配合,今年10月底之前,完成对全区涉及网络、教育、卫生等公用事业单位,以及涉及税收、收费、城管、土地、环保、劳动保障、安全生产、产品及商品质量等热点问题单位的督查;今年年底前,完成对全区各单位的政务公开督查和评议、总结工作。

五、全面实施依法行政

(一)清理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区级“十五”期间的规范性文件。保留一批,修改一批,废止一批,确保行政决策法制化,确保政令畅通。由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于今年12月底之前完成。

(二)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全面清理;公布各类取消、降低的收费项目;严格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认真查处乱收费行为。由区物价局牵头,区财政局、行政服务中心和区直有关单位配合,于今年10月底之前完成。

六、建立健全效能建设长效机制

(一)岗位责任制。以机关单位定编定员定岗为基础,对单位内每个部门和每个岗位所承担的工作内容、数量、质量以及完成工作的程序、标准、时限、职权、职责进行明确分解。由区人事局牵头。

(二)服务承诺制。依据本单位职能,向管理相对人公开承诺服务项目与种类、服务标准与时限等,严格遵守承诺,自觉接受监督。由区政府办牵头。

(三)限时办结制。按规定时间一次办结,对不能一次办结的,明确告知需办结的时间。由区政府办牵头。

(四)否定报备制。对予以否定和不予受理的事项,经办人员或部门在规定时间内以规范性文书向分管领导或上级机关备案。由区政府办牵头。

(五)首问负责制。确定第一位接待来人来电咨询的机关工作人员接待、解答、联系经办、记录、报告、登记等行为规范。由区人事局牵头。

(六)效能投诉制。设立投诉电话,受理、调查、处理、反馈有关效能建设的投诉请求。由区监察局牵头。

(七)效能考评制。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效能量化考核和评价。由区人事局牵头,会同监察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督查落实。

(八)失职问责制。对不履行工作职责或违反职责规定,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机关工作人员,依法依纪追究其相关责任。由区监察局牵头。

区直各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建章立制工作,在今年10月底之前完成并上报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服务机制创新组。上述各牵头单位负责指导、帮助、督促各单位建章立制。区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服务机制创新组在今年年底前,组织各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对各单位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机关效能建设干部教育工作方案

按照全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干部教育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认真组织机关开展集中学习(9月28日—12月上旬)

研究制定《居巢区机关效能建设干部素质教育实施方案》(另行文),印发执行。

1、开展“机关效能学习周”活动(9月28日至10月初)。全区动员大会后,各乡镇、街道、区直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及时召开动员会议,组织开展“机关效能学习周”活动,迅速把全区动员大会领导讲话和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位干部职工。

2、开展为期十天的“效能建设我该怎么办”大讨论活动(10月初至10月中旬)。围绕“提升效能促发展、服务‘变化’做贡献”主题,采取集中学习讨论、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组织机关干部开展“效能建设我该怎么办”大讨论活动。

3、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以“十对照十检查”为主要内容的“效能建设自查自纠”活动(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通过自下而上的方式,组织开展“效能建设自查自纠”活动。重点是按照“十对照十检查”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查找本地本单位和个人在效能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整改,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4、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效能建设专题集中教育”活动(9月底至12月上旬)。采取集中培训、分散教育、邀请专家辅导等形式,组织对机关干部进行五项专题教育,即科学发展观教育、正确政绩观教育、民主集中制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构建和谐社会教育、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教育。举办专题报告会和经验交流会。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主题,计划举办2场专题报告会;组织乡镇、街道、区直单位进行座谈讨论,交流经验;十六届六中全会召开后,各乡镇、街道、区直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深入贯彻全会精神。

5、开展“效能建设技能比武和效能建设理论知识测试”活动。举办“区直机关公务员计算机实际操作竞赛”活动,在干部职工中营造比学习、比技能的环境氛围;组织区直单位干部职工进行一次效能建设理论学习测试,检验前一阶段的学习效果。

通过以上五项活动的开展,切实提高干部职工对加强机关效能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打牢机关效能建设的思想基础,从而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能力。

二、制定并实施机关效能绩效考核办法

10月中旬,研究制定《居巢区机关效能绩效考评暂行办法》,重点对机关作风、工作效率、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廉建设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考核实行两级绩效考核制度,各乡镇、街道、区直单位的效能绩效考核,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年终述职之中。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使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对工作的激情、对群众的感情。

三、制定机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效能建设的组织处理办法

10月中下旬,组织“窗口”单位、执法单位和“双优承诺”单位在区政府网站作出效能建设公开承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在此基础上,结全区实际,研究制定《居巢区机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效能建设的组织处理办法(试行)》。加大贯彻执行力度,坚决纠正违反效能建设相关制度的行为,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效能问题和不良行为的,予以组织处理,进一步正党风、清政风、淳民风,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人文环境、社会环境和市场环境。

四、组织开展“双十佳”评选活动

12月下旬,对乡镇、街道、区直单位效能建设开展检查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于明年初组织评选“居巢区机关效能建设十佳单位”、“居巢区人民满意公务员十佳标兵”。通过评选表彰活动,进一步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机关效能建设深入开展。

机关效能建设效能监察工作方案

为规范效能监察工作,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更好地为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贯彻落实效能建设各项制度以及履行职责情况。

(二)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政务公开、行政审批、收费管理和规范服务情况。

(三)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维护群众利益,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情况。

(四)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工作纪律执行情况。

(五)严肃查处影响机关效能的各类问题,实行责任追究。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构。区纪委、监察局投诉受理中心兼区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实行一个部门,两块牌子。下设办公室,将办公地点(区纪委、监察局一楼)、投诉电话(2313562、2310413)和投诉信箱通过新闻媒体和会议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建立健全受理和处理投诉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投诉处理程序,明确工作责任;及时受理企业、投资者和人民群众对行政效能问题的投诉,坚持做到有诉必理、有理必果,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同时,本区具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和单位也应当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建立健全相关的机构和工作制度,向社会公布,并报效能监察组备案。

(二)效能监察方法。效能监察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由区纪委牵头,从区纪委、区委宣传部、区审计局定人组成检查组,对各部门、各单位效能情况进行明查。一般明查工作每月不少于二次,第一次明查拟于十月上旬开展。结合明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政风(行风)热线”中群众投诉的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