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创建放心食品示范店实施方案

工作方案范文 发布时间:2010/11/15

某区创建放心食品示范店实施方案

某区创建放心食品示范店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为民办理实十件事的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放心食品示范店”活动,深入推进食品放心工程建设,积极创造良好饮食消费环境,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统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求,以加强食品安全的诚信体系建设为重点,以创建放心食品示范店活动为突破口,以保障群众饮食消费安全为目的,建立政府部门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培育和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全面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水平和品牌意识,努力营造饮食消费良好环境,促进全区食品安全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创建原则与责任分工
“放心食品示范店”创建活动。坚持政府引导,部门指导协调,企业自愿申报,责任部门对口指导帮促、并组织检查验收评价,区食品安全协调小组综合评审确认的原则。
责任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制定创建“放心食品示范店”实施方案和检查验收评价标准,并抓好申报企业的创建工作:
区工商分局负责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企业的具体创建工作;
区质监分局负责食品生产企业的具体创建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食品消费环节的具体创建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和其他成员单位搞好宣传教育,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整个创建工作的综合与协调,落实好各阶段的工作任务。
三、实施步骤。
“放心食品示范店”创建工作主要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㈠宣传动员阶段(4月中旬至5月中旬)
1、制定下发《创建放心食品示范店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召开全区创建“放心食品示范店”工作动员大会,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全面启动创建“放心食品示范店”工作。
2、各责任部门和创建申报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方案和阶段性的计划,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并将创建方案报区食安办备案。
3、运用多种形式,召开各种专题会议,积极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大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使创建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真正落实到实处。
㈡组织实施阶段(5月中旬至9月中旬)
1、责任部门根据各自责任环节,选择管理制度健全,经营规范,社会信誉度高,示范作用强的企业,提出(6-10家)创建企业名单,进行重点培育,重点帮促指导。
2、制定创建工作评价验收标准并组织实施。从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人员配备、索证索票管理、食品的进销存用台帐与检验记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措施等各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切实保证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3、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搞好培训教育,加强对创建企业工作指导,做好跟踪服务。建立创建工作台帐,协调解决创建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地顺利进行。
㈢评价验收总结阶段(9月中旬至11月中旬)
1、初评。经企业自查上报,由责任部门根据各自制定的评价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并将验收初评结果和企业申报创建材料报区食安办备案。
2、复审。由区食安办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和部分专家组成员对初审合格的企业进行复查,对拟确定为区“放心食品示范店名”的企业对外进行公示,开展问卷调查,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保证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和真实性。
3、表彰。召开全区放心食品示范店工作总结和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放心食品示范店”由区政府授牌。同时,对在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工作的人员予以表彰奖励。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政府成立创建放心食品示范店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区长,副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食品药监分局局长,区工商、质监、卫生、商旅、发改委、动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食品药监分局副局长周家言兼办公室主任。各责任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充分调动企业和各方面的积极性、积极开展“创建放心食品示范店”活动,进一步增强企业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品牌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全面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3、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创建放心食品示范店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密切配合。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创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尽职尽责地完成好区政府交办的实事任务。加强创建工作的调查研究,注意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及时推广先进。
4、加强沟通,畅通信息。各单位要按照创建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及时报送创建工作信息,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便于指导面上的工作。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档案,注意收集整理创建过程中的各类资料,积极探索和建立创建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不断促进全区食品安全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