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范文 发布时间:2010/9/25

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调研报告

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调研报告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已经进行了四次大规模的机构改革,在精简机构、减少编制、分流人员、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和管理水平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在200年的机构改革中,我们特别重视乡镇机构改革问题,并在改革实践中解决了一些问题,但是这方面的改革还远远没有到位,我国乡镇行政体制和机构改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一、200年乡镇机构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
根据《山东省乡镇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和《山东省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意见》,3月,我县按照市委、市政府批复精神,组织实施了乡镇机构改革。这一次机构改革全面落实了省委、省政府的改革思想,改革初步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一)机构编制精简情况
乡镇党政机构由原来的99个精简为36个,精简64%;乡镇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由原来的114个精简为34个,精简70%。
乡镇党政群机关编制由原来的625人精简为389人,精简236名,精简比例为38%;乡镇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编制由667人精简为319人,精简348名,精简比例为52%。
乡镇党政领导职数由110人精简为94人,精简16名,精简比例为15%。
乡镇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精简分流351人(其中整建制转为自收自支的139人),精简53%。
(二)机构改革的成效
通过此次改革,解决了乡镇行政体制和机构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成效是非常明显的。
一是推动了乡镇政府职能转变。通过改革,乡镇政府在职能转变上取得了一定程度的进展。许多乡镇干部对乡镇政府应该干什么,不应该干什么有了比较清楚的认识。初步实现了政企、政事分开。撤销乡镇企管委后,政府直接从事企业经营活动或干预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的现象有一定程度的减少。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收归政府机关行使,而技术性、事务性、服务性的工作则由事业单位承担,过去政府机关与事业单位职能交叉不清的现象有一定程度的改观。
二是优化了乡镇组织结构,精简了乡镇工作机构。通过改革,乡镇的组织结构得到优化,工作机构得到精简。机构设置凌乱、庞杂的现象得到初步解决。乡镇只设立四个综合办事机构和四个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即党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财税办公室。四个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即农业综合服务站、农村经济服务站、文化事业服务站、计划生育服务站。另外,又统一设立了五个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
三是精简了乡镇人员编制,优化了乡镇干部结构和素质。在改革中,乡镇人员编制进行了大幅度的精简,一批年龄大、文化低、头脑不够解放的干部退出了工作岗位,干部结构和素质得到优化。市里对乡镇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实行总量控制,使乡镇一级人浮于事的问题得到初步解决。与此同时,在改革中全面推行了竞争上岗,机关股级领导职务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全部是通过笔试、面试两轮竞争才得以上岗,在职干部的结构和素质得到优化。
四是从长远看有利于减少财政开支,减轻农民负担。此次乡镇机构改革,由于人员分流暂时还不能全部到位,从目前看,减少财政开支、减轻农民负担的成效尚不明显。但从长远来看,乡镇行政事业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大幅精简,将对减少财政开支、减轻农民负担产生积极的作用。
二、乡镇行政事业体制和机构还存在诸多问题
机构改革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乡镇行政事业体制存在的问题不能期望通过一次机构改革就彻底解决。目前,乡镇行政体制和机构还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的转变并未完全到位,干预农民和经济组织生产经营自主权的现象仍然存在,不尊重村民委员会和村民自治权利的情况还时有发生。
二是事业单位的举办形式单一。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社会事业,实现举办主体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但当前乡镇事业单位过多地依赖政府举办,目前还没有事业单位转为经济实体。
三是事业机构行政化现象还比较普遍。一些乡镇事业单位并没有真正转变自己的角色,重管理、轻服务。加之乡镇事业单位不是一级独立法人,不能自主地开展活动,主要精力是中心工作,业务技术工作成了“业余”。
四是不少乡镇的人员精简和分流任务并没有真正落实。机构改革时规定,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要在三年内与财政脱钩,但从当前的实际运作情况看,这个任务还很难完成。
五是对机构、人员精简和整合仍然不够,且重新反弹的压力依然存在。从我们调研的情况看,虽然乡镇的机构和人员确实已经进行了很大的精简和整合,但现有机构和人员仍然偏多,还有进一步精简和整合的必要。
三、乡镇人员精简分流任务相当艰巨
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以来,我县党政机关的入口把关很严,只能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尽管乡镇党政机关人员编制进行了大幅度精简,目前乡镇机关基本没有超编现象。这次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重点是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从当前的实际做法看,人员分流的主要途径是内退,离职创办经济实体或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活动的人员还相对较少。在机构改革中,乡镇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共分流351人,其中内退39人,分流到经费自理的单位170人,整建制转为经费自理单位人员139人,辞职3人。机构改革后,人员分流的重点就转移到经费自理单位与财政脱钩问题上,从目前看,经费自理单位的人员全部从财政供养体制中分离出来还很难。
首先是难在认识上。不少人认为,人员问题是历史形成的,现在要一下子解决不好办。有些人员还抱着“进了国家的门,就是国家的人”的观念,存有依赖思想,宁愿拿几百元工资,也不愿到市场上去拼搏。
第二,难在经济基础薄弱。乡镇事业单位没有正式的法人地位,不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为农业、农村、农民的服务中还不能养活自己。个体私营经济实力差,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缺乏吸引力。机关事业单位中很多人员没有一技之长,创业能力差。
第三,难在政策的不配套。现行的人员分流政策不足以吸引机关事业人员自动离开吃财政饭的岗位,他们在养老、失业、医疗等方面有后顾之忧。改革是要付出成本的,但改革的成本过大,政府也将负担不起,怎样找到一个平衡点,这是一个难题。
四、进一步深化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几点建议
要对乡镇科学定位。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找到一条既能保持农村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发展,又能进一步整合和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减轻财政压力和农民负担的新思路。
要建立编制管理与财政管理的监督协调机制。虽然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带来了重新增加机构和人员的客观压力,但如果编制管理和财政管理是完善的,就能从严控制机构和人员的增加。编制管理是控制政府机构和人员膨胀的闸门,然而,编制管理的法规建设却并不完善,要实现机构编制的法定化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要有效消除乡镇机构和人员反弹或膨胀的现象,必须要在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的同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乡镇编制与财政管理的监督协调机制,堵住导致乡镇机构和人员反弹或膨胀的漏洞。
要赋予乡镇事业单位法人地位。乡镇事业单位自身发展壮大了,才有能力面向市场搞好服务、增强实力,实现与财政的逐步脱钩。要根据财力状况,核定站所经费基数,花钱补事而不是花钱养人。
要继续拓宽人员分流的途径。目前的手段,主要是以下几种,一是“转”,让有一技之长的工作人员领办企业,或搞科技示范点。二是“变”,将乡镇的涉农部门直接转变为经济服务组织,既分流了人员,又为农民提供了更直接的服务。三是“退”,到一定年龄的乡镇干部一律办理退休手续。四是“送”,将分流干部送到先进地区谋职锻炼,三年后自动与单位脱钩。以上手段都需要政府相关配套政策的支持。
机构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要与农村税费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相配套,整体推进,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改革取得长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