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大中专毕业生担任村干部的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范文 发布时间:2010/9/21

关于选拔大中专毕业生担任村干部的调研报告第2页

镇(街道)出面进行招考录用,程序方法上类似于公开选拔后备干部。
3、在任用管理上,采用动态管理。一是聘用制。大中专毕业生被录用后,都与村签订聘用合同,如慈溪市规定一年一聘,余姚市、宁海县规定三年一聘。聘用的大学生列入专职村干部管理范围,但在是否占用村干部职数上,慈溪采用的是不占村干部职数的做法,而余姚、宁海则将人员列入村干部职数。二是试用期制。聘用人员一般都要经过一定时间的试用期,如慈溪市为半年,余姚市为一年。三是培训帮带制。新录用大学生村干部要实行上岗培训,工作期间每年一次进行集中培训。各镇(街道)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各类培训学习。落实镇(街道)联村干部或村干部为帮带责任人,在工作上进行传、帮、带。四是定期交流谈心制,由组织(人事)部门或镇(街道)定期组织大学生进行座谈和交流,了解掌握其工作、思想情况。五是定期考核制。明确日常管理考核由镇(街道)、村负责。聘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续聘,不合格的解聘。
4、在待遇保障上,参照同类专职村干部或镇(街道)事业人员。在大学生村干部待遇保障上,慈溪市、余姚市参照同类专职村干部,宁海县和鄞州区则是参照镇(街道)事业人员。参照同类专职村干部方式的待遇主要有三块内容。一是基本报酬,一般规定不低于每月800元,试用期满后,可根据实际表现、职务情况以及村里实际适当逐年提高。二是养老保险。慈溪市是参照事业人员,集体部分由市、镇(街道)各负担50%。余姚市则是参照村三套班子成员标准,具体由镇、村与毕业生商定。三是年终考核奖。每年年终,由镇(街道)对村干部岗位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情况与奖金挂钩。此外,慈溪市还落实了医疗保险,具体参照城镇职工标准缴纳,费用由市、镇(街道)各负担50%;对市里集中考核为优秀和良好的大中专毕业生分别给予每月200元、100元的奖励。
5、在激励措施上,选拔优秀分子进入镇(街道)事业单位。部分地区为鼓励更多的大学生到农村工作,激励大学生在农村工作中建功立业,实行了招考(聘)优秀大学生进入镇(街道)事业单位的做法。如鄞州区招考大学生村干部时,规定大学生在三年聘期结束后,表现好且乡镇工作需要的,可以正式招聘为乡镇事业人员。慈溪市对到村工作满两年、年度考核合格且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进行“单招单考”,选拔进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对年度考核优秀、进村级班子、任村团支部书记、获得过市级以上单项荣誉的人员,分别给予加分。
四、工作实践效果
选拔大中专毕业生担任村干部,有利于鼓励和引导大中专毕业生投身农村、建设农村、经受锻炼、增长才干;有利于优化农村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党的执政能力;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为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提供组织保证和智力支持。具体实践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有效地改善了村干部的队伍结构。从慈溪市-选拔的且留在农村的150名大中专毕业生情况看,大专以上学历135人,中共党员71人,平均年龄25.1岁。这些大中专毕业生到村工作,无疑给村干部队伍注入了新鲜血液,目前慈溪市60%的村进了大中专毕业生,对进一步改善村干部队伍文化、年龄结构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底,该市村干部1963人,大专以上学历51人,占2.6%;年龄35岁以下的281人,占14.3%。到村级换届后,村干部1664人,大专以上学历134名,占8%;年龄35岁以下的258人,占15.5%。村干部大专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人员所占比率分别提高了5.4个和1.2个百分点。此外,村里的年轻干部面对这批充满活力且又有文化知识优势的大学生,产生了强烈的危机感,许多人表示趁还年轻,要抓紧学习,否则就会成为时代的“落伍者”,慈溪市近年来有100多名村干部报考学历和专业培训,在村里形成了积极向上的氛围。
2、有效地提高了农村工作的水平。大中专毕业生年纪轻、素质高、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思想开放、视野开阔、接受能力强;法制意识和政策观念强,注重依法办事。他们的到来,无疑是给农村基层工作带来了一股新风,在大中专毕业生的积极参谋和努力工作下,村里的各类统计、报表、计划、总结、文书档案和其他上报材料等一些基础性工作的质量,与以前相比有了显著的提高;村里的村庄规划、环境保护、经济项目可行性报告等工作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高;村里的各项制度逐步得到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化程度也有了进一步提高;村里的各种活动也日益增多,给原本寂静的农村带来了丰富的文化生活。一些村主要干部反映:“不用不知道,一用还真少不了。”许多村民认为大学生文化程度高,个人素质好,政策解释透彻,处事公平,心地纯洁,值得信任。
3、有效地培养和锻炼了后备干部队伍。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工作,通过直接体验农村生活,直接参与农村基层的社会管理,既锤炼了他们的思想意志,又增强了他们的实际工作能力,使他们得到了全方位的锻炼和提高。许多镇村领导反映,大学生几年工作下来,学生气褪去了,成熟感增强了,在一些事情的处理上老练了很多。大学生自己也认为,在村干部岗位上工作,考虑问题比以前要全面、仔细,办事情比以前稳妥、周到。慈溪市人事局一位领导对此颇有感受:在选拔到村工作满二年毕业生进镇属事业单位时,我们切实地感受到,与他们报考村干部面试时相比,在口头表达能力、思维反映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方面有了非常明显的提高。各个层面都对这支素质优良的农村后备干部队伍予以了肯定。
4、有效地拓展了大中专毕业生施展自身才华的舞台。近年来,随着农村的进一步发展,许多村积极拓展都市休闲农业、旅游观光农业、生态环保农业、出口创汇农业等一、二、三产业相结合的项目,农村广阔的天地,成为了大中专毕业生发挥自身优势、施展自己才华的舞台。在慈溪市海拔最高的大山村工作的俞城德,到村工作后,协助村领导先后拟订了大山村优质茶叶基地、千亩林业示范区、特色旅游观光等项目可行性报告;协助申报大山茶叶、杨梅2个国家绿色食品认证;利用因特网推销村里的茶叶、杨梅、笋等特色农产品,促进了村里特色经济的发展,被村里干部和群众亲切地称为“村里的大学生”。大学生的知识优势、技能优势在农村得到了比较充分的发挥。
5、有效地改变了大中专毕业生的择业观。随着社会各届对大中专毕业生担任村干部工作的认可,农村广阔的舞台以及相关的优惠政策,进一步鼓励和促进了广大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面向农村就业。以慈溪市为例,大中专毕业生报考与录用人数比例呈逐年扩大的趋势,为11:1,到扩大到31:1,而且今年录用的37名大学生中,不仅有来自浙江师范大学、浙江工业大学等省内知名院校,还有来自浙江大学、中国科技大学等全国名校,其中18人是大学里的班干部、三好生和优秀毕业生,有13人是中共党员,充分说明了越来越多的优秀大学生将择业的目光转向了农村和基层。
五、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要求
6月,中共中央办公、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18号)中提出:“要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争取3到5年的时间基本实现全国每个村、每个社区至少有一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中央已对这项工作作出了具体的部署和要求。经过这几年的实践,我市部分县(市)区在选拔大中专毕业生担任村干部这项工作上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也取得了一些实效。但在实践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待于下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过程中予以解决。
1、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从上级组织层面看,部分组织(人事)、镇(街道)干部对此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有些干部有顾虑,认为推行这项工作会引起原有村干部的意见,影响其工作积极性;有些干部在观望,认为推行这项工作是好事,但上级没有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不好操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从村级层面看,部分村干部对选拔大中专毕业生担任村干部还未形成共识。有些村干部认为选拔大中专毕业生到村工作,是组织上的安排,虽然接受,但内心上并没有真正通过;有些村干部担心大学生年纪轻、文化高,经过几年锻炼后,会对自己形成竞争,内心上有顾虑;有些村干部把大学生作为上面派下来的,没有将其真正作为村干部的一员来对待。从学生层面看,少部分学生缺乏长期扎根农村、服务农村的思想准备,存在“先就业、后择业”的思想,把担任村干部作为找到更理想职业前的过渡。
2、政策要求还有待明确。从已经实施这项工作的地方看,各地做法不一、进展不一,要求不一,存在着很大的不平衡性。既有县(市)级组织实施的,也有各镇(街道)组织实施的,还有各村自己组织落实的。在选拔对象、选拔程序、人员管理、激励保障等有关方面的要求和规定也不一样。如慈溪市规定,村级自行招聘的大学生村干部,不享受市里的有关待遇规定,不列入镇(街道)事业单位“单招单考”对象范围。近期来看,作为一项新的探索性的工作,可鼓励各地积极尝试。但从长远看,如没有原则性、统一性的规定和政策,不利于工作持续、规范地开展。
3、工作环境还有待改善。一是帮带问题。许多地方都明确专人联系大学生村干部,在工作上进行传、帮、带,但在具体的工作措施上不够有效,在帮带力度上还不够大,导致一些大学生村干部游离于村干部队伍之外。二是生活问题。由于部分村里没有提供吃饭、住宿的条件,给非本村的大学生村干部带来了许多不便,许多大学生因此而成为“早上到村工作、下午到点回家”的“走读”式村干部。三是待遇问题。虽然部分县(市)区对大中专毕业生村干部的工资待遇作了规定,但因各村经济实力不同,落实的情况也不同,尤其是经济实力不强的村,要完全达到上级的要求有困难。四是职数问题。各地对村干部职数有规定,各村一般也都是“满编”的,如果大中专毕业生到村任职占用村干部职数,容易造成村干部职数超编。
4、发展空间还有待拓宽。从各地实践情况看,仍存在许多不利于大学生村干部进一步发展的因素,导致大学生村干部发展空间比较有限。一是政策法规限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本村村民,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