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组织部选拔任用党政正职干部的经验材料
市委组织部选拔任用党政正职干部的经验材料
市委组织部选拔任用党政正职干部的经验材料
近年来,我们绥化市委认真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坚持用好的制度和好的作风选人,不断深化干部制度改革,改进干部选拔特别是党政正职选拔任用方式方法,把扩大民主贯穿于民主推荐、征求意见、全面考察、充分酝酿、集体决定等全过程,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靠制度和规范保证公平公正选拔任用干部,探索了一条靠机制选人、用制度管人的新路子。初,我们经过认真调查研究、上下反复征求意见、常委会讨论,制定出台了《绥化市县(处)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调整任用工作暂行办法》、《绥化市县(处)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并以市委文件下发执行。同时还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公开宣传,增强干部选任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广泛监督。这一办法的出台实施,为我们选准用好干部提供了可靠保证。以来,我们共调整和选拔任用县级党政正职44人,其中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20人,市直部门负责人24人,参与的干部群众达到2600多人次,真正落实了群众对干部选任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社会反响比较好。主要做法是:
1、组织大规模民主推荐,把初始提名权交给干部群众。提名推荐是选拔任用干部人选的必经程序和基础环节,是“第一道关口”。坚持这一程序,可以比较好地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如何尊重民意的问题,解决以往由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问题。对此,我们绥化市委在选拔任用党政正职干部工作中,把初始提名权交给广大干部群众,把民意作为干部提名人选的重要依据,扩大民主推荐干部层面,变哪里干部缺职就在哪里小范围推荐为全市大范围公开民主推荐,变等额推荐为差额推荐,使人选提名建立在广泛民意的基础上。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党政正职的人选问题,一直受到各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县级党政正职出现空缺或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时,首先公开职位、公开推荐条件标准和差额比例,并在民主推荐大会上公开推荐。除了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参加民主推荐范围外,还吸收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社区群众代表等参加民主推荐大会,扩大参与民主推荐人员范围。一般每个职位按2至3名人选进行推荐。市委组织部对市级领导干部、离退休老干部、县处级领导干部、其他代表等不同层次人员的推荐情况汇总推荐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在符合条件并且得票相对集中的干部中提出初步建议人选,每个职位一般不超过5名。具体操作中,不单纯地以票取人,根据推荐结果、职位需要及年度考核等情况,经市委领导研究后,每个职位提出1至3名建议人选。比如在县(市、区)领导班子换届期间,我们对县(市、区)党政正职人选先后组织了三次推荐,参与民主推荐的干部群众达2129人次,来自基层的2330多名“两代表一委员”参加了对各级班子及成员的民意调查,范围之大,人数之多,是以前所没有的。通过民主推荐,使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调整使用有了坚实的民意基础。两年来,有20名素质好、能力强、廉政勤政的干部在公推中得票较高,被市委提拔到县(市、区)主要领导岗位。有11名过去市委重点掌握的干部,由于公推得票较少,没有得到提拔任用。
2、扩大征求意见面,充分听取市委委员、候补委员的意见。广泛征求意见也是发扬民主、保证干部选任质量的重要过程。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是一个地方党的领导机关的重要成员。委员参与党政正职等重要干部的选任,有利于实行正确集中,有利于扩大党内民主,更有利于选准用好干部。在组织大规模民主推荐党政正职之后,就按姓氏笔画排列的提名人选采取召开会议或书面送达的方式,征求市委委员和候补委委员意见。委员对每个职位建议人选中推荐1至2名人选,也可以另行推荐他人,在征求意见表上说明理由并署名。对征求意见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反复比较后拟定提名人选,之后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提倡委员、候补委员署名,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大家的政治责任感,更好地对党组织负责、对事业负责、对广大干部群众负责。在经过大范围民主推荐确定提名建议人选的基础上,进一步征求市委委员和候补委员意见,这样既增强了市委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又发挥了他们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的把关作用。两年来,我市选配县级党政正职均征求了市委委员、候补委员的意见,保证了选人用人质量。目前,这些干部在各自的岗位都取得了比较突出的工作业绩,在实绩考核中得到了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充分认可。
3、实行差额考察,努力实现好中选优。干部考察工作是正确识别、评价干部的基础性工作,是防止用人失误的关键性环节。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坚持走群众路线,在更大的范围内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使干部考察工作更加公开透明,更加公正公平,更加科学规范。市委着眼于提高考察工作的透明度,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考察工作中来,扩大考察的覆盖面,提高准确性,制定出台了《关于实行干部差额考察的实施意见》和《县(市、区)和市直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实施办法》,实行差额、量化和延伸考察。在面上民主推荐、征求市委委员意见、到提名人选所在县(市、区)或部门二轮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过市委主要领导和组织部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组织实施考察。其中被确定考察人选为2至3名的,坚持同等对待、同一标准,在不同层面、不同范围、不同地域实施考察。通过对多个人选的比较分析,真正把最优秀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做到优中选优。同时将实绩考核评价办法运用到干部考察考核之中,突出抓好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个别谈话、综合评价等关键环节,保证把干部的工作实绩和表现考实考准,形成以实绩论高低、评优劣、定升迁的工作导向和激励机制。在考察过程中做到“三个延伸”,即对任现职时间较长的干部考察延伸到前两年、对任现职时间较短的干部考察延伸到前一岗位、对干部八小时以外考察延伸到社交圈,力求通过多角度、全方位的考察,把差额人选的比较优势、个性差异、共性特征考察清楚,加强了对干部的综合认定评价,有效解决了考察质量不高的问题。两年来,结合换届工作需要,对拟提职或重用的40名县级党政正职人选均进行了大范围组织考察,保证了提职人选的质量。
4、坚持正确集中,实行常委会和全委会票决制。集体讨论决定,是干部任用的关键环节。在这个环节上扩大民主,对用好干部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把民主集中制落到实处,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把常委们的意见充分体现出来,让大家充分行使干部任用表决权,实行了常委会任免干部无记名投票表决制,真正把干部任免的决策权交给每位常委,在扩大民主的基础上,实现正确集中。对此,市委制定了《市委常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干部任免事项具体操作办法》,变过去的口头表决为无记名投票表决,具体工作中,坚持做到“四不讨论”、“三不定”,即没有民意测验和民主推荐情况的不讨论,未经组织部门考察的不讨论,未进行酝酿协商的不讨论,与会班子成员不超过三分之二时不讨论;会议临时动议人选不定,意见不统一有争议拿不准不定,表决票不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不定,县(市、区)党政正职任用人选经常委会票决后,我们还按规定提请市委全委会议进行票决,有差额人选的还要进行差额票决。以来,提拔任用县处级党政正职人选都经过了市委常委会票决,其中20名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人选都经过了市委全委会票决,全部满票通过,在换届选举中都高票当选。
5、强化全程监督,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把监督贯穿于干部的推荐、考察、酝酿、决定等选拔任用各个环节,实行全方位、全过程有效监督,防止用人失察失误和“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的问题。我们制定了《绥化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暂行办法》,对意见受理、推荐提名、组织考察、征求纪检机关意见、酝酿协商、讨论决定、公示调查、重要事项等环节中进行全程记实。聘请27名政治意识强、敢于负责的离退休老同志为干部工作监督员,定期听取他们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和反映,每年都进行一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测评。发挥12380举报电话作用,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做到在任前环节,严把推荐提名关,严把廉政审查关,严把经济责任审计关,严把上级审查报批关;在任中环节,严把标准条件关,严把决策质量关;在任后环节,严把任职公示关,严把谈话警示关,严把责任追究关。县(市、区)领导班子换届结束后,市委、市纪检委召开了新提职干部警示教育会议,市委领导作了廉政警示教育讲话,对新任干部提出了严格要求。两年来,我们对党政正职的选拔任用都严格执行了全程监督记实制度,明确监督的主体和责任,建立记实档案,使推荐、考察、酝酿、决定等各个环节都有据可查,保证选人用人的各个环节置于党委和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营造了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通过对县处级党政正职选拔任用工作的实践探索,进一步推进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营造了靠实绩不靠“实力”,靠工作不靠“运作”,靠基层不靠“上层”的良好用人氛围,提高了选人用人公信度,焕发了领导干部的工作激情,形成了人心思进、人心思上、比着干、摽着干的良好局面,有力地推动了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县(市、区)领导班子换届之后,各地想发展、谋发展的劲头空前高涨,出现了竞相发展的良好状态,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建设成为了各地经济发展的主旋律,有力地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市地区生产总值预计实现457.7亿元,增长11.5%;全口径财政收入实现27亿元,增长17.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81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181元,分别增长9.9%和9.3%。全市合同引资93.2亿元,增长32%,到位率50%。全市开工3000万元以上项目60个,投资49.8亿元。全市上下呈现出一派安定团结、政通人和、文明和谐、蓬勃发展的新气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