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的主要做法和思考

思想学习范文 发布时间:2010/9/7

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的主要做法和思考

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的思考
提名推荐党政领导干部,是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必经程序和基础环节,是“第一道关口”。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发现干部选拔任用的一些具体环节上仍有着较大的改进空间,例如干部任用的初始提名,一直没有一个比较合理的性质界定,也没有相对规范的程序供参考实施,对于初始提名的主体、客体、适用范围、提名权限等也无明确的规定。因此,在具体操作中往往以组织部门、上级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人提名为主,权利相对集中。谁来提名、提谁的名、怎样提名、如何接受监督,成为一个时期以来干部制度改革的薄弱环节,也就必然成为干部制度改革的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对此我们围绕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提名权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和深入的探索思考。
近年来,紫阳县在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权的规范上做出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紫阳县在探索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方面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主要做法
我县通过“定岗推荐”、“公推公选”、“荐贤举能”、“公推直选”等方式,充分集中民意,逐步将干部选任初始提名权前移下放,让群众公认原则在干部选任过程中得以充分体现,有效地推进了初始提名的民主化。
1、上下结合,广泛推荐,确保干部提名的公正、准确。一是领导干部个人署名推荐。对被推荐者的范围与基本条件,推荐的方式、程序、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规范领导干部的荐人行为,使领导干部能把工作中真正有用的人才负责任地推荐出来。同时也提高了领导干部直接提名的责任意识。二是“荐贤举能”推荐。不定期举行“荐贤举能”活动,通过定职推荐“候任”、定岗推荐“候选”、定向推荐“后备”等形式,把群众举荐上来的干部,分成候任、候选、后备三类,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工作实绩和实际工作需要,由组织部门提名,县委研究决定任用。
2、公平竞争,好中选优,把德才当作干部提名的核心标准。为了扩大民主,我县积极推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和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度,探索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由“相马”到“赛马”,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拓宽组织提名的视野,增加干部选用后备库的容积。一是实行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制度。二是推行县直机关中层干部“缺位预告、竞争上岗”制度。对县直机关中层干部岗位出现空缺的,提前向本部门或面向全县机关公告,并对所缺职位的任职条件作出明确要求,由党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公平竞争,择优提名。
3、“公推直选”,民主推荐与个人展示相结合,切实保证提名任用的质量。
,我县以“公推直选”方式选举产生了乡镇武装部长、财政所长、司法所长。在“公推直选”过程中,改革候选人提名人选产生办法,由常规的组织提名转变为组织推荐、党员群众举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把参加民主推荐的范围扩大到了乡镇党组织负责人、乡镇的县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被推荐人选可以在不同的场合充分自己的才能,让干部群众对他们有更加全面的认识。经过几轮推荐,由党组织提名能力较强、群众公认度较高的人作为候选人,让全体干部、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直接选举产生乡镇武装部长、财政所长、司法所长,干部初始提名的权力实实在在地交给了广大基层党员群众。
(二)取得的初步成效:
一是保障了党员群众权利,推进了干部选任工作民主化进程。将领导干部的初始提名行为前移,干部选用的权力逐步向广大党员群众倾斜,实现依靠基层党员群众选干部,在大多数人中选干部,保障了党员群众“四权”,有效地调动了基层广大党员群众的政治热情,进一步扩大了干部选任工作的民主。
二是改变了干部选任方式,拓宽了选人用人视野。初始提名主体实际上由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个人向广大党员群众延伸,提名主体的扩大,拓宽了传统的干部选人范围,实现了广纳群贤,让那些群众信任、无私奉献的实干型人才,有更多的选用机会,有更大的施展才华的空间。
三是有效地预防了干部选任上的不正之风。对于干部选任初始提名权的探索和实践表明,规范干部任用初始提名程序,是规范和监督领导干部用人权的关键所在。通过扩大提名主体,让党员群众参与提名,通过规范运作,既使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用人建议权得到体现,又受到了广大党员群众提名时的合理制约,能够有效防止干部问题上由少数人或个人说了算的现象,防止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的产生。
二、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方面存在的不足
一是党员群众民主参与意识不够强。由于受传统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的束缚,仍有部分党员群众片面地认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上级组织和领导干部的事,与一般党员无关,对参与干部选拔民主提名工作表现出不关注或无动于衷,民主意识不强,政治参与意识淡薄,党内民主得不到充分发挥,党员“四权”落不到实处。
二是个别党组织党内民主渠道不畅。党内的民主气氛不浓,党员的民主权利不被尊重或一定程度上受到遏制,影响了党员参与干部选任提名工作的积极性,导致提名人选范围狭窄,上级党组织对经提名的人选了解不全面,影响到提名工作的质量。
三是提名程序不完善。干部选任提名工作处于探索阶段,没有现成的经验可搬,缺少详细、完备的方法和形式,导致民主提名工作操作上的千差万别。
四是缺乏必要的监督措施。干部选任提名工作是扩大党内民主的重要体现,是党的干部工作逐步完善的过程,只有建立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监督机制,才能稳步推进干部选任工作改革进程,不断完善和落实干部选任提名制度。
三、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的思考
一是实行调整科级领导干部初始推荐提名责任追究制度,这个制度除了明确由谁提名、怎样提名、提名范围如何界定外,还进一步明确了集体推荐干部时,班子“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个人向党组织推荐干部时,必须署名填写%26laquo;推荐干部登记表%26raquo;,并对自己推荐的人选承担主要责任;组织部门对初始提名推荐工作负有指导和监督审核责任,对推荐的程序和被推荐人的情况认真核实,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和处理。同时,还规定了无论班子集体还是个人推荐干部时,出现不如实向组织介绍情况、借推荐提名之机进行个人利益交换、故意隐瞒重大利益关系、明知推荐对象有严重问题仍坚持推荐等情况,要视其性质、情节和后果,给予推荐者组织函询、组织谈话、通报批评、诫勉、调整工作岗位等组织处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二是实行选拔科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县委委员民主提名制度。这个制度,主要是在县委需要选配科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时,由县委组织部根据岗位要求,从符合条件的后备干部和近期干部考察中比较优秀的干部中,按多于选配职位提出备选人员名单,提交给每位县委委员。县委委员根据拟任职务、任职条件及每位人选的自然情况、任职简历等进行署名推荐;也可以另外推荐他人。组织部根据县委委员民主推荐提名结果,由部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对县委委员民主推荐票数靠前,且票数基本接近的人选,要同时确定为考察对象,实行差额考察。
三是实行干部群众拉网式推荐初始提名预备人选制度。在开展“用人权”试点中,我们在研究选拔干部初始提名问题时,多次讨论民主推荐干部人选,为啥存在甲单位出现岗位空缺到乙单位推荐人选,根据什么指定的推荐范围,由谁来指定的。%26laquo;干部任用条例%26raquo;及有关规定,对这个问题都没有明确。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对初始推荐提名的方式方法进行了研究探索,主要是结合年度对全县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在科级领导干部或后备干部中,采取拉大网式的推荐形式,推荐出全县优秀人选。选拔任用干部时,组织部根据用人岗位要求,按照选任干部的资格和条件,经部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确定民主推荐范围,解决初始提名中,甲单位出现干部岗位空缺到乙单位推荐人选问题。
四是进一步扩大民主推荐范围,优化推荐工作环境。为了防止按心目中人选的活动空间确定参加推荐的人员,排除异己问题。以来,我们在选人用人民主推荐或测评时,注意扩大推荐、测评的范围,除了吸收干部所在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外,还要吸收主管单位领导、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部分离退休干部和服务对象参加。在具体工作中,我们选择优越的填票环境,设立单屋或拉单桌,给充足的时间让填票者独立思考,把真实的民意反映出来。通过扩大参加人员范围,优化推荐工作环境,加大拉票者的投资成本,使其投入少,拉票起不到决定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