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老干部用车管理规定
规章制度范文 发布时间:2013/9/28
离退休老干部用车管理规定
老干部用车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做好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现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老干部用车管理规定(试行): 一、用车范围: 1、主要是学院管理的离休和退休局级干部。 2、凡参加学院组织的学习、开会和其他活动,离退休工作处将统一安排用车。 3、其他因特殊原因个人用车,一般应提前告之。并按先后、急缓予以适当安排。 二、用车程序凡属特殊原因和个人用车的应电话通知离退休工作处,告之用车事由、时间及地点,待处室回复后安排用车。 三、此规定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解释。从1月1日起执行。-----------------车辆使用管理规定1、会议、活动等公务用车应提前两天向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研究平衡后由处办公室按情况轻重缓急、派车申请的先后顺序统一调配。同时开具派车单通知驾驶员,驾驶员按派车单要求行驶。车辆使用时如发生冲突,离休干部优先使用。
2、离休干部学习、开会、看病就医等属公务用车。应提前两天向处办公室提出申请(急、重病例外)。
3、离休干部因私使用车辆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省直机关离休干部用车实行包干使用的管理办法》(闽政管[85]156号)的规定执行。用车里程按往返公里数计算,每公里收取人民币0.28元。使用范围只限于泉州市区(含泉州市近郊),不跑长途。如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跑长途的需经处领导同意方可派车。但高速公路、过桥费、停车费等均由本人自理。申请用车时间如有冲突,公事用车或厅级离休干部(含享受)用车优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