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工作的现状及建议
干部选拔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工作的现状及建议
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工作的现状及建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党的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是各级党组织必须抓好的重要问题,更是关系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大问题。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对于把好领导干部的入口关起着至关重要的决定性作用。一、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几年来,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围绕落实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积极开展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等工作,努力提高群众参与程度,切实推荐选拔出了一大批政治素质过硬、科学文化水平较高、有一定领导能力的好干部。尽管干部选任工作在扩大民主方面迈出了较大的步伐,但仍存在着民主、公开程度还不够高的现象。比如:范围不够宽,参加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人员的代表性还没有完全体现出来;在民主程序中附加条条框框,带着框框到群众中去搞推荐,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群众的推荐自主权;民主测评评价项目设计还不尽科学合理,难以准确客观地对干部进行公正地评价;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往往是只要求群众参与投票,投票后的情况群众无从知晓等等。二、完善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工作的几点建议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工作要坚持贯彻群众公认原则,不断扩大干部选任工作中的民主。“群众公认”是我们党干部工作的一条重要原则,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干部工作中的重要体现,也是干部选任工作的优良传统,必须不折不扣地进行贯彻落实。要进一步加大选用干部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工作的透明度,在选人用人上给群众更多的发言权。(一)民主推荐要突出群众性和公开性民主推荐是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最基础的环节,充分让群众参与推荐是保证选好用准干部的基础。在工作中,应努力做好以下几点:1、积极探索建立把干部任用初始提名权交给群众的民主提名制度,把“群众公认”落到实处。明确民主推荐的对象和标准,做到“五公开”:适度公开空缺职位、公开推荐职位、公开任职资格、公开职务标准、推荐后适度公开推荐的结果。2、在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参加民主推荐人员范围,努力做到向普通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情人群扩展。在推荐与社会、群众的工作、生活联系相对紧密的部门和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时,参与范围应扩大到服务对象以至于领导干部所在的社区。推荐乡镇领导干部人选时应考虑适当增加一部分嘎查村民代表来参加民主推荐,其推荐的意见单独统计分析,作为选拔任用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的意见之一。3、民主推荐的准备工作要充分。在选择推荐会的地点上,要便于干部群众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无所顾虑地写票。同时还要注意留给推荐人员足够的考虑时间。一般应采取集中发票、分散填写、限时收回的方式进行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时,要注意让推荐人充分讲明推荐理由,考察人员要如实作好原始记录。4、把同级组织推荐与下级组织推荐、领导推荐与群众推荐结合起来。个人推荐干部,必须规范操作。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干部,必须负责地写出署名推荐材料,如实全面地介绍所推荐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经组织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5、结合年度考核,搞好民主推荐。每年度的干部实绩考核工作中,都要进行民主推荐干部,做好正、副科级后备干部的推荐工作。推荐结果由组织部门掌握,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参考依据。6、根据有利于干部交流、有利于干部多岗位锻炼、有利于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有利于改善领导班子结构的原则和空缺岗位的实际需要,在空缺岗位的单位做好人选推荐的前提下,同时,扩大选人视野,逐步加大在其他单位以及党政机关以外的企事业单位进行人选推荐的工作力度。7、民主推荐得票结果的运用要客观准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既要尊重民主推荐结果,又不能简单地以票取人。列为考察对象的人选,民主推荐票必须相对集中,定向推荐时每一职位的考察对象一般应在民主推荐的前3名中确定,并多于拟任职务人数。注意倾听少数人的意见,如少数人反映的确属原则性、实质性的问题,被推荐者得票再多也不能作为考察对象。8、严格执行民主推荐程序。民主推荐是选任干部的必经程序,不能借口情况特殊而不搞民主推荐,或以民主测评代替民主推荐。全面贯彻推荐工作责任制,凡属提拔人员都要进行民主推荐。(二)民主测评要体现科学性和准确性科学、准确地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评价项目内容要尽可能细化和量化,避免简单地肯定和否定。1、设计测评项目要涵盖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五个部分,侧重评价被测评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完成情况、处理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的能力、作风和党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2、测评项目不能过于笼统、千篇一律,要根据具体职位特点对拟任人选的不同素质要求来分配测评的比重。拟提职人员的测评,要侧重其工作实绩和特长;拟交流干部的测评,要侧重其对新岗位的适应能力;后备干部的测评,要侧重其基本素质和发展的潜力。3、填写测评票前,应就测评内容逐项逐条向群众进行详细的解释和说明,确保语义清晰、通俗易懂,尽可能使参加测评人员在最大的程度上以统一的标准来衡量评价考察对象。4、参加民主测评的范围,除《条例》规定的人员外,可进一步扩大到被测评人员的服务对象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群众代表。要为参加测评人员提供宽松的时间、场地等,保证他们表达真实的意愿,同前面民主推荐中所述一样,一般应采取集中分发民主测评票、分散填写、限时收回的方式进行测评。5、测评结果的统计必须按职务分层次来进行。对于特别熟悉考察对象、对其能力了解得较清楚的群体,适当增加他们在测评计分中的比重。要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正确使用测评结果。优秀票率与称职票率之和低于70%者,原则上不能提拔使用;对于参加测评人数较少的单位(如10人以下),不能完全依赖于测评结果,要结合其他考察方式并根据组织平时掌握的情况来客观评价干部。应当看到,由于长期以来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了解和参与较少,加之一些群众受自身素质和客观条件的限制,对干部的认识和评价难免不够完整和准确,在行使民主权利的过程中难免可能出现一些片面认识和做法。所以,在不断完善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工作的同时,还要加强对群众的引导,让群众充分了解干部选任的相关工作,并帮助群众正确把握用人标准,坚持原则,从而不断提高民主参与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使组织的评价和群众的认可相一致,保证用人的公正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