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损害农民切身利益问题的几点看法

思想学习范文 发布时间:2010/9/26

解决损害农民切身利益问题的几点看法

当前,各级党政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对农民的“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认真实施各项惠农政策,广大农民享受到从未有过的实惠。农民群众对党的方针政策是举双手赞成,打心眼拥护,党群、干群关系得到了根本的改善,但是不容忽视的是,农民还有很多切身问题亟待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还时有发生,了解,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惠农政策个别地方落实不到位;二是涉农乱收费现象还时有发生;三是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不规范,还存在漏洞,村干部违纪现象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四是村级集体工程项目监管力度还有待加强;五是村干部作风简单粗暴,处事不公,损害群众公民权利现象还没有杜绝。

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切实解决损害农民利益问题既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工作重点之一。

一、加大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各项惠农政策是中央对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决策,是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一是要督查各项惠农政策、各种惠农补贴资金额是否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开。二是要检查督促种粮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以及被征地农民补贴安置、退耕还林补贴等资金是否足额发放到位,是否存在用农民的补贴款抵顶农业税费尾欠的现象,是否有人冒领。三是要对新农村建设资金进行专项检查,看使用是否合理,支出是否违规,是否为村干部本人或亲友谋取了不正当利益。四是要对低保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看是否为村干部本人或他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是否有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行为。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严肃查处涉农乱收费的行为

首先要明确治理涉农乱收费的六个重点领域:一是抓好中小学乱收费的治理,看是否按“一费制”标准收费,是否不折不扣执行了“两免一补”政策,有没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二是抓好对农民建房乱收费的治理,看农民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自用住房,除发证规定收取工本费外,是否还收取了其他费用,是否以土地整理、村庄规划等借口变相收费、罚款。三是抓好对外出务工农民乱收费的治理,看是否对外出务工农民有不合理的限制,是否向外出务工农民收取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费和计划生育押金。四是抓好对农村计划生育乱收费的治理,看是否用“抵押单”或白条收取罚款及社会抚养费。五是抓好农村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治理,看是否收取了“回扣”、“红包”,是否乱开大处方。六是抓好农村宗族势力向农民非法集资的治理。

其次要落实责任制。要实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要实行农民负担专项治理责任单位负责制,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发生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事)件的责任人严肃查处,追究其相应责任,要定期对涉农收费进行专项检查,对涉农**件要及时安排专人调查处理,对违规收取的费用要责令退还给农民,从而让干部牢记涉农收费的红线,让农民看到党和政府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坚定决心。

三、严肃查处村干部违纪违法行为

村级组织是基层群众的自治组织,村干部既是农民,又同时是村民的最直接管理者,抓好村级班子的管理对改善党群、干群关系具有基础性作用。作为纪检监察机关,一是要抓好对村级班子换届选举、两委班子调整的监督检查,看选举中是否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行为;二是要严肃查处村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主要要严肃查处克扣、截留、拖欠支农、扶贫、救灾、移民、征地补偿款的行为,严肃查处违反规定擅自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行为,严肃查处在集体土地征用、承包、集体资产租赁、经营、集体工程项目发包、集体物品采购过程中暗箱操作、优厚亲友、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处违规发放二胎征,为亲友违反计划生育充当保护伞的行为,严肃查处违反规定买卖、转让、占有集体土地的行为。对村两委班子成员的违纪违法行为,是党员的要按党纪处分条例处理;不是党员的要建议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予以罢免,并追缴非法所得;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作用,整合力量,形成合力

要解决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涉及多个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整合力量,形成合力、齐抓其管。一是分解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相关责任。二是抓好责任单位干部职工的作风建设,做好责任单位的纠风工作,既要组织协调好责任单位的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又要对不正之风纠正查处。三是发挥好乡镇纪委、县直单位纪检组的作用。要明确他们的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对他们的纪检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并把他们的工作业绩与评优评先结合起来,与提拔使用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