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学习心得
学习心得范文 发布时间:2010/1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学习心得第2页
。这是因为,一方面,这些劳动法律从实体上给予劳动者倾斜和保护,劳动者也会加强对法律的学习研究,依法维权的意识会不断的加强;另一方面,在程序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本着公正、及时、方便、快捷的原则,为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解决劳动争议设计了多种途径:协商、调解、投诉、申请支付令、仲裁(可免费和口头申请)、诉讼等,劳动者可以选择更加便捷和低成本的方式维权。劳动争议的增多对企业会产生较大的冲击,因此,企业应当认真的、积极的加以应对,使企业劳动关系处于良好状态,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理。(一)、坚持以人为本,和谐稳定的企业劳动关系是促进企业长远、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和保证党的十七大精神是全党、全国当前和今后一定时期内各项工作的重要指针,重点是落实十七大提出的科学发展观。
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新型的干群关系”。
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推动企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作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企业,特别是国有控股企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利益是一致的,劳动关系的运作应当是合作的,企业劳动关系的类型利益协调型的。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和职工都应当换位思考,企业应当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关心职工、善待职工,代表广大职工的利益就是实践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最好的体现。职工应当提高素质,敬业爱岗、以企为家,企兴我荣、开拓奉献。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不但可以使劳动争议处于低频次,而且必然会调动广大员工的劳动热情和劳动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必将促进企业的快速、可持续的繁荣和发展。
(二)、增强法律意识,尽量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
首先,企业要增强依法经营的意识,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企业依法制定或修改的劳动规章制度必须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并向员工进行公示或告知。只有这样,在劳动争议中,企业才能占据主动。
要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和调解工作,尽量把争议解决在基层,最大限度地减少处理劳动争议的成本。同时也可尝试通过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均可接受的第三人参与调解或社会基层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企业与工会要建立和完善集体协商机制,加强与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处理劳动争议工作中的合作,特别是在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中,充分发挥工会的重要作用。
(三)、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妥善保存涉及劳动争议的相关证据
一是要把劳动关系管理纳入法人一级的子公司集中统一管理。同时要建立和实施有效的管理制度,落实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责任制,劳动合同管理要有专人负责,要引入精细化管理理念,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实行全过程管理,完善工作流程,明确工作目标,规范操作程序,及时掌握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的状况,同时要注重劳动合同日常管理中相关证据的采集和保存。
二是将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关系状况和职工权益保障作为对各级领导业绩的一项考核指标。在生产任务正常情况下,对于有劳动能力、有劳动技能的职工不得安排下岗。
要强化企业“证据”意识,应当注意平时搜集、整理、保管好可能涉及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证据。如:有关劳动用工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或者决定重大事项经过民主程序过程以及公示或者向劳动者告知情况的有关记录、考勤记录及假条批件、工资支付签收表、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单、安全、技能、职业道德培训记录,处理劳动关系有关文件(通知)送达记录、人事档案等。争取劳动争议诉讼和仲裁案的主动地位,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杜绝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操作程序不规范带来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四)、在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中,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合作
人力资源、法律、工会、社保及其他有关等部门应加强相互之间的学习、联系沟通和配合,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劳动争议重大问题或案件,共同做好劳动争议处理工作。
(五)、加强管理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处理劳动争议的能力
有关业务人员应加强学习,熟悉和掌握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民诉法、民法通则、立法法等法律以及配套法规、规章,熟悉和掌握国家和行业有关政策、规定和企业规章制度,熟悉司法程序。加强与仲裁机关、审判机关的联系和关系,在可能的情况下,争取对一些案件审理的旁听,加强同行之间的相互联系交流,积极参加培训或报告会,从多方面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处理劳动争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