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校论文--从“以师为吏”到依法治校之我见

法律论文范文 发布时间:2010/10/31

依法治校论文--从“以师为吏”到依法治校之我见

依法治校论文--从“以师为吏”到依法治校之我见

中国传统的教育是“以师为吏”。俗话说:男服先生女服嫁。(古代能读书的多是男子)。意思就是说再调皮再不守规矩的“男”在“先生”面前也会服服贴贴。而体现先生威严的正是一把“戒尺”。你可别小看这把小小的戒尺,它却包含了深刻的内涵:第一是“戒”,也就是是儆戒、警示的意思,所以戒尺要摆在桌面,让孩子知道不能冒犯。第二是“尺”,也就是惩罚的尺度。即孩子犯错误,接受什么样的惩罚?“尺”告诉你,惩罚要注意尺度和方式,适可而止。我们不能不赞叹祖先的良苦用心和博大精深的智慧。正因为这把戒尺警示、惩戒,“先生”也便有了“吏”的权威。“男”便在“戒尺”下俯首贴耳,发奋苦读。因此,中国传统教育的先生既为“师”,也为“吏”。
然而,事过境迁。随着“人权”意识的觉醒,“戒尺”风光不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已作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下的一条铁的戒律,谁敢越过这条红线,轻则“下课”,赔偿;重则承担法律责任,至于各方媒体的口诛笔伐自不必说。这样,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但问题也随之而来。
今年“六一”晚杭州一套的新闻《十分关注》播出一期节目《谁把爱心丢了》,说的是新安江某中学一位女生离家出走一个多月不上学。离家出走的导火索是(据她所讲)她未完成语文作业,她语文老师拉了她一把,并用两个手指摆正了她的脸。深层原因是她的班主任对她不好,对她有体罚行为(轻微)。通过媒体曝光,家长出气了,学生解恨了,社会开心了,教师也受到了“教育”。而看过《谁把爱心丢了》这期节目的老师说,以后学生都不敢管了,学生不完成作业,说他不听,就算了。免得闹得吃不了兜着走,自己下不了台。“严是爱”看来是行不通了,以后就听之任之吧。真得把这最后的一点“爱心”都丢掉。
这则新闻的背后深度反应了我国教师目前所处的尴尬境地,“戒尺”下岗了,师只是“师”,不再是“吏”,老师只管教,学生是否遵章守纪,是否完成作业,师都只有“劝说”的权利,而不能“惩戒”。“体罚和变相体罚”涵盖内容极广,包括有可能伤害学生“自尊”和“人格”的任何语言和行为。学生有了这道护身符,就是恶意违纪老师也拿他没办法。
我国目前的学校,实行的是班级授课制,每班设立班主任,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思想和生活管理,科任教师负责本科学习管理,政教主任(政教员)负责全校学生的思想纪律管理。这种设置并没有让老师从传统的“先生”角色中摆脱出来,老师还是“师”“吏”合一的。这样就造成一对矛盾,一方面社会、家长让“戒尺”下岗,剥夺了老师为“吏”的权利,教师只能劝说;另一方面社会和家长又向学校要教学质量,要升学率,要校风,要特色。生存的危机促使少数教师挺而走险,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媒体频频报道教师体罚学生的案例。而最终受伤最重的仍是老师。
我们来看看美国是怎么处理的。下面是现在美国加州旧金山林肯高级中学的方帆博士提供的美国方面的做法:
在美国没有“班主任”这个概念,因为初中和高中没有“班”这个整天都在一起的单位。小学有“班”,是一个老师教所有的课,但,老师不负责学生的思想和生活管理。美国大部份的中学和少部分的小学有“顾问”(counselor),负责指导学生选课,解决思想问题,有时也作心理辅导(顾问都有心理辅导的学位)。纪律问题多数是由首席顾问,或者训导主任负责。高中的驻校警察也经常担任纪律问题的负责人员。老师上课是这样的:
第一:在开学的第一天全班通过民主方式决定了上课的游戏规则,学生自己经过讨论决定假如不遵守,后果是什么。另外,老师把州教育法的规定告诉学生,(比如不准在学校使用手提电话,不准在课室里面戴帽子,不准带武器、毒品、电子游戏机、随身看机、随身听机上课,不准攻击学生老师,不准性骚扰等)指出违反规定的,就是犯法,警察就在学校。要是给逮捕过,留了案底,嘿嘿,上大学,找工作,买房子买车的银行贷款……算属于艰难户了,小心点。犯法的后果不是由学生决定,但大家都知道。
第二:假如是不想读书的人,发现上课的游戏规则是他们无法忍受的,第二天就不会出现了,他们开始每天旷课。警察和政府的“防止学生逃学”机构会通过逮捕家长之类的法律行动强迫能抓回来的学生在半监狱的环境读书,(由狱卒拿着电棍维持课堂秩序)他们再不会出现在普通的学校。
第三:假如不想读书,仍然出现在课室里面,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老师会让他单独坐在一个角落,并且问他想要什么,给他睡觉和做自己事情的自由,只要不捣乱。一两天后,再次看他有什么要求。因为有时学生不想读书是因为跟不上,太难,或者有家庭问题引起的。这种可以转变的学生老师一般都会让学校的学生顾问,健康顾问或者社会工作者帮他解决具体困难。假如是因为智力低下而无法跟上的,会推荐到特殊教育计划,让他得到最恰当的教育。
第四:突发性的行为:比如失恋闹情绪。大闹课堂。一般会通知保安带到训导主任那里去。其余的事情训导主任会解决,不需课堂的老师担心的。
由此可见,在美国,教师只是“师”,只管教书,而不管“吏”的事。“吏”则由训导主任、警察、政府、“防止学生逃学”机构等以及一系列完善的与之匹配的相关法律法规来充当,教育与“惩戒”相互谐调。
我国早在1986年7月1日就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可是,细细研读这部法律,发现它只是一个大框架,缺乏具体的可供操作的细则,以及违反这部法律后的惩罚条文。因此,自这部法律实施以来,少有学生及家长被告上法庭的。以我市为例,在实施《义务教育法》这十八年间,仅有一例学生家长被告上法庭,原因是孩子家长拒不让学生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最后法庭宣判该家长送子上学了结此案。可是事隔不久,该生再度辍学。学校再也懒得理会。因为再告大不了家长再把孩子送来了差,拿这部法律去对付这种“牛皮糖”是毫不意义的。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善的,同样,没有惩处条文的法律也只是一纸空文。
在这种状况下,当前的学校,学生违反纪律,老师无法管教,一般采取交给班主任的做法。可班主任是“吏”吗?不是。班主任仍是“师”;班主任再交给政教主任(政教员),可时下学校的政教主任仍是“师”,不是“吏”,无法承担起“吏”的全部职能。于是学校便在这种尴尬中喘息着。如果学生拒不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学校拿学生以及学生家长是毫无办法的,只能听之任之;学生恶意违纪,甚至违法,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最严厉的惩处也只能记大过处分。(众所周知,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个人信誉机制。学校处分对学生未来不受丝毫影响。因此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处分是个纸老虎。)高中以上的学校则可以给予留校查看直至开除的惩处。这种状况不禁令人忧心忡忡,这批“问题学生”流入社会,将给我们的社会带来怎样的影响!
在此,笔者并不是呼唤“戒尺”的回归。走民主化、法制化道路是当今世界潮流,中国的教育,应尽快建立和完善教育法律、法规以及由警察、政府等惩戒机构,“戒尺”不可能再回来,教育要从传统的“以师为吏”走向依法治校!可教育现在是无法可依,有法难依,这是不是我们当今社会的一大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