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通知》(云政发[]227号)及《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龙区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经乡政府研究,决定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现将创建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建设法治政府“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总体要求,通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总结经验,整体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促进全乡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 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整个创建活动的领导,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经乡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乡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乡党委副书记)
(乡人民政府司法所所长)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组 员:(乡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人)
(乡纪检监察室主任)
(乡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乡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人)
(乡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人)
(乡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人)
(乡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
(乡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
(乡安监站站长)
(乡土管所所长)
(乡财政所所长)
(乡司法所工作人员)
(乡党政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党政综合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三、创建范围
创建范围为:乡机关。
四、 创建目标及标准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创建单位要做到“五个实现”和“五个没有”。
(一)“五个实现”
1、实现依法行政理论水平和依法行政意识的提高。要深入开展法律教育和学习,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强化对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增强全体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培养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的意识。
2、实现行政决策机制的科学化、制度化。要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政务信息公开,规范性文件全部实行备案审查。
3、实现工作制度的健全严谨。要建立健全内部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建立与本部门职责、执法程序、办案(事)流程等相适应的制度体系。各项工作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相互之间协调配套;执法活动的每个环节均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4、实现执法行为的合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做到合法合理、便民守信和程序正当。执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平等对待相对人和当事人,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必要、适当,避免对相对人和当事人的权益产生损害。执法行为要以方便相对人为出发点,非经法定事由、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已生效的决定。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具体适用范围明确、规范,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并规范行政收费。
5、实现监督机制的健全和整场运转。执行依法行政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认真处理来信来访和群众投诉举报,妥善解决社会矛盾纠纷。
(二)“五个没有”
1、没有重大决策失误、渎职失职情况以及出台有违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文件。
2、没有因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操作不规范导致重大设法涉诉事件。
3、没有因监管不力、违法行政、违法执法导致危害公民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事件。
4、没有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作风拖拉、效率低下、故意刁难、以权谋私导致相对人、当事人权益受到损害的事件。
5、没有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和领导班子成员违法犯罪的情况。
具体标准以《盘龙区乡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任务分解表》为准。
六、创建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月1日—2月底,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以会代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组织实施阶段。
1、3月1日—3月10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制定年度计划。
2、3月11日—6月25日,结合近两年我乡依法行政工作,对照《昆明市盘龙区乡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内容及要求》,全面落实创建标准,切实转变行政职能、建立健全科学明主决策机制、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行政执法、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三)申报阶段
1、初审。7月1日—7月31日向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一并报送工作总结和自评分。
2、综合考评。8月1日—9月30日,配合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的综合考评。考核方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台帐、执法工作现场监督检查以及走访有关服务对象等方式。
七、创建要求
创建乡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是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建设“法治”的主要内容,我乡涉及此项工作的部门包括:乡安监站、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土管所、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民政办、计生办、政府办,请涉及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参与,确保创建工作取得预期成效。以创建活动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加大力度,强化措施,不断完善和规范各项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