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依法行政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班讲稿

会议发言范文 发布时间:2013/7/11

国土局依法行政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班讲稿第4页

监督,在当下的中国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人大的权力监督,二是法检两院的司法监督,三是行政层级监督,四是新闻舆论监督,五是群众的社会监督。这里,我重点讲一下行政层级监督。
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和各行政执法部门,对层级监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违法行为,有权作出以下处理:
(一)责令立即纠正或者限期改进;
(二)责令履行法定职责;
(三)给予通报批评;
(四)暂扣行政执法证件并通知持证人员所在单位;
(五)依职权收缴或者提请发证机关收缴行政执法证件;
(六)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权机关撤销违法行政行为或者行政执法资格;
(七)建议有行政处分权的单位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执法层级监督中发现行政执法单位违反财经法纪或者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纪的,政府法制机构或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或者建议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机关处理,有关专门监督机关应当依法处理。必要时,政府法制机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会同或者协同有关专门监督机关,依法对重点违法问题组织专项调查。
四是关于干扰阻碍行政执法人中执法问题
不久前,省政府刚刚出台了《黑龙江省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罚规定》,针对执法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污辱谩骂执法人员、现场设置障碍影响执法、袒护并协助被处罚人逃避处罚、弄虚作假隐瞒欺骗执法人员、阻碍调查取证、转移资金改换帐户逃避处罚、撕毁执法证件文书和票据、在现场带头起哄闹事或煸动群众闹事不听制止、推打和围攻执示人员、冲击、搅闹执法机关、殴打执法人员造成轻微伤害的等12种阻碍执法人员执法的行为,公安部门可以给予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10天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纠刑事责任。
五是关于证据采集问题
1、证据概念证:
据简单来说就是证明的依据,它是用已知的事实来证明未知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同案件有紧密联系的事实,不是主观想象、猜测或捏造的事物,必须是依法定程序收集并经过查证属实的,否则,就不能作为证据。渔政执法证据,是指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在渔政执法中依法调查收集的用以证明渔业行政案件事实的依据。
2、证据的种类:
证据的种类很多,可作为处理行政违法案件的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材料、当事人陈述和辩解、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及鉴定结论等。
书证:是指以其记录或表示内容为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文书。如捕捞许可证等。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物品及其痕迹。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照相、录像等工具保存的可以证明案件情况的资料。
证人证言:是指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向执法机关所作的陈述。在行政执法中,要认真细致的做好证人的思想工作,使其做出符合实际的证词。同时,要做好证人的保护及保密工作。严禁逼供、诱供,而且不知传来者来源的道听途说不能作为证据。
当事人陈述和辩解:是指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向执法机关所作的口头或书面陈述或辩解。它基本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承认自己违法事实的陈述;第二,说明自己未违法或情节轻微的辩解;第三,揭露其它共同违法者的违法事实。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应做好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名、押印,也可以进行录音。对于违法行为的认定,要有充分、确凿的证据,只有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而没有其它充分证据,不能认定;相反,如果已取得充分、确凿的证据,而当事人拒不承认,也可以进行认定。
鉴定结论:是指专门机关或有关部门对案件问题做出的结论性材料。
勘验笔录、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现场或有关物品进行勘验、检查所作的现场笔录。现场笔录是以其内容来证明一定的案件事实的,它是行政执法部门在进行执法检查时依法制作的一种文书,它与一般的书证不同,是一种独立的书面证据材料。因此,在行政执法办案中务必认真做好现场笔录,并由当事人以及现场执行任务的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应注明情况。
3、证据的作用:
在常规执法检查中我们往往发现,由于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不法分子,总是企图逃避对他们的揭露和处罚,他们对违法行为往往是百般否认、顽固抵赖,而一旦有确凿的证据摆在他们的面前,他们就会感到难以抵赖,不得不承认自己的违法事实。因此,在行政执法办案中,取得充分、确凿的证据,对认定案件事实和确认违法分子,准确适用行政法律法规,正确处理案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4、证据的特征:客观性,即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材料;关联性,即证据必须与案件中待证的事实有着内在的联系;合法性,即证据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和法定的程序取得。
六、关于行政处罚的救济问题
一是行政复议
二是行政诉讼
三是国家赔偿
七、关于政府法制办和各行政执法单位法制股的职能问题
政府法制办的职能:1、负责制定本市的依法行政规划,并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依法行政工作。2、为市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3、负责本市的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4、代表市政府承办行政复议工作。5、负责对以市政府和政府办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核;负责本市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辑工作。负责市直各科局、各乡镇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核工作。6、负责全市行政执法队伍、执法人员及管理相对人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对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资格考核监督和管理。7、负责承办由市政府行使的行政审批、行政确权和行政裁决工作合法性审核工作。8、负责全市道路检查站设立初审、道路执法人员道路检查证初审和道路检查站、道路检查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工作。9、代表市委、市政府对各乡镇政各科局依法行政工作的考评工作,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考核各单位绩效的总体指标体系,10、代表市政府受理群众对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违法执法的投诉,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执法科局法制股的职能:1、对本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在制发后上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2、对以本局名义制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3、对本局行政执法案卷进行监督指导、检查规范,4、制定执法行为规范及程序,指导下属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5、负责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共同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实施和行政执法中的普遍性的问题;6、协助有关股室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并参与听证、应诉工作;7、负责重大案件的组织会审;8、负责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和解释工作;9、负责行政执法人员及基层法制宣传员的培训、考评、考核等工作;10、负责抓好法制宣传工作,组织好普法宣传及重大法制宣传日活动;11、承办局领导和市政府法制办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