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依法行政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班讲稿

会议发言范文 发布时间:2013/7/11

国土局依法行政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班讲稿第3页

样的。
听证程序案件主要有两类:
一是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二是较大数额的罚款。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超过1000元的;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超过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超过5万元的。(注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适用听证条件的案件,也就是须要上报市政府法制办和哈市广电局法制处备案审查的案件。如果不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备案,其处罚行为违法。
三、行政执法文书和行政执法案卷的一般要求
(一)案卷材料种类与装订顺序
1.案卷封面;
2.卷内文件目录;
3.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
4.立案审批表;
5.调查询问笔录;
6.认定违法事实的其它各类证据(照片、录像材料等);
7.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扣留(封存)财物通知书、财物清单及送达回证;
8.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9.行政处罚案件合议记录;
10.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11.行政处罚(听证)事先告知书及送达回证;
12.听证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13.听证会笔录;
14.听证会报告;
15.可以公开的其它材料(罚款收据等)
16.结案报告。
(二)案卷标准化要求
立卷归档方面
1.案卷在规定时间立卷并移交归档。
2.三孔一线方法装订。
3.归档文书使用统一制作的a4型标准文书。
4.卷内文书齐全。
5.归档文书按类别和时间顺序排列。
6.在文书正面右上角和背面左上角标有页码。
案件质量方面
1.违法主体认定正确。
2.违法行为实施时间、地点、方式或手段、对象、后果清楚。
3.应计算的违法商品数量、非法经营金额、非法所得等计算准确,或其他应查清的情况调查清楚。
4.违法事实和证据叙述准确,与调查核实的情况相符。
5.重要证据齐全、合法,应搜集的证据已搜集。
6.证据能充分证明违法事实、情节。
7.证人证言附有身份证明材料。
8.定性适用法律、法规及条、款、项准确。
9.处罚适用法律、法规及条、款、项准确。
10.处罚的方式与幅度合法、适当。
11.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交待清楚。
12.救济途径、期限交待清楚。
13.处罚机构的名称、印章和决定日期齐全。
14.逻辑清楚,语句通顺,无错别字、错误标点符号,书写规范,不了草。
15.按要求及时执行处罚决定。
16.检查调查案件时限符合规定要求。
17.案件经过核审。
18.暂扣物资及罚没物资的处理符合有关规定,手续齐全。
文书规范化程度方面
1.应编号的文书,编号规范。
2.文书用蓝黑、碳素墨水、墨汁正规书写或用微机打印,做到字迹清楚、书面整洁。
3.多联式文书第一联存档。
4.多用途类文书应按用途明确注明。
5.审批类文书需经领导签批。
6.笔录类文书有当事人逐页签字、盖章或连页之间有骑缝手印、印章。
7.填写类文书内容填写完整,无实际内容填“无”或者“/”。
8.经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文书,涂改之处应有当事人的手印。
9.归档证据材料应使用证据提取(复制)单,并对取证情况及证据用途作简要说明。
10.证据由提供人签字(盖章),复制件应注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
11.送达回证应由当事人签字(盖章)、注时。
四、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依法行政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合法行政。行政权力和取得和运用必须依法进行。首先是主体要合法,职权法定,越权无效。判断主体是否合法主要看法律是否授权、编办的三定方案关于职能的设定、政府公告。三者缺一不可。要坚决纠正国家行政权力在非行政机关体外循环问题。其次,具体方式、方法要合法,不能用非法手段对待违法。如普遍存在的野蛮执法、粗暴执法行为是错误的。再次,执法程序要合法,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体正义。程序是实体的保证。要彻底抛弃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做法。
二是合理行政。其核心是自由裁量权的运用问题。因为现实情况千差万别,各种违法行为也是千差万别,所以,法律必须给执法者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中国目前的问题是自由裁量权太大,这给执法人员的腐败提供了温床。必须依法规范自由裁量权的使用。首先,在法律面前要人人平等,不能因其远近亲疏不同而有差别,对危害程度相同的同一违法行为,不能给予不同的处罚,尤其是不能差别太悬殊,这样会导致群众心理不平衡,影响社会稳定。其二是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有正当性,目的、动机要合理,如国内某一城市破烂王收编问题。内容和范围要合理。其三,行为和方式要合理,可罚可不罚的不罚,要以教育为主;可重罚可轻罚的以轻罚为主。其四手段和措施要合理,不能高射炮打蚊子。要符合比例原则,全面衡量公权力和私权力的基础,选择侵害较小的措施。
关于公力与私权力的关系问题:公权力、政府的形成。修路——交通局,建房——建设局,修河——水务局,——形成政府,警察、法院、军队等国家机器。公权力来源于私权力。公权力是为私权力服务的。公权力有无限膨涨的趋势,所以对其必须进行限制,否则将要侵害私权力。如某地夫妻看黄碟案。双方要达到某种平衡,才是比较理想的状态。
三是程序正当。过程与目标是因与果的关系,公平正义要用程序来保障。如著名的分粥故事。先是固定一个人分,轮流分、老人分、分粥委员会分、最后是一个人分,但是分粥的人,最后一个拿粥。如果他分的有多有少,不均匀的话,剩下的肯定是最少的一碗,为了不吃亏,他就必须分得均匀一些。这就是程序的魅力!建立程序、严格按程序办事、程序公开、制定程序时公众参加,建立回避制度,救济权落到实处。如惩治腐败问题,腐败之所以屡禁不止,关键也是程序问题。如云南卷烟厂三任厂长、某省三任交通厅长,连续因腐败被抓。可以看出,不是人的问题,而是制度出了问题。人的本质是差不多的,关键是有没有犯罪的条件。好的程序制度,让你想犯罪而无机可乘,坏人变成好人;没有有效的程序约束,给人犯罪的机会很多,犯罪成本很低,人人都可能犯罪,就会让好人也变成坏人。如果平果连续变质,那么就不能单纯只考虑平果的问题了,而应该考虑装平果的筐子。也就是要建立健全程序制度,用制度去管理人、约束人,才是治本之策。
四高效便民。一是行政效率原则,要积极履行职责,禁止不作为(如某镇的三死一伤案件)或者不完全作为,二是遵守法定时限,禁止超期延迟。(某派出所接到报案后四十多分钟才出警)延期是行政不公和行政侵权的表现。三是便利当事人原则,在活动中增加当事人程序负担,是法律禁止的行政侵权行为。
五是诚实守信。一是行政信息要真实,行政机关发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不真实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二是信赖保护原则。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尼生效的行政决定如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认定等。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它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当事人因此造成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注意不是赔偿,违法造成的损害叫赔偿,合法损害叫补偿含义不同)。
六是权责统一。一是行政效能原则,即政令有效;二是行政责任原则,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的行使职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即“执法有保障,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执法单位的概念
行政执法单位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依法取得行政执法权的部门,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行政机关依法委托执法的单位。
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单位,以委托机关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并由委托机关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委托执法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委托合法;受委托单位依法成立,具有行使相应职权必备的法定条件;委托事项在委托机关职权范围以内,受委托单位严格依照委托权限行使行政执法权,不得将受委托事项再行委托;履行书面委托手续;行政执法部门委托执法,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和上一级行政执法部门备案。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委托执法,负责备案的机关有权纠正。需要收回委托权限或者解除委托关系的,由委托机关履行相应手续,并及时上报备案。
二是行政执法人员的概念和条件:
行政执法单位中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的工作人员,是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年满周岁,身体健康;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具有高中或者中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熟悉从事本岗位工作必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知识,并按照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通过法律培训考核;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临时工以及被开除公职和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成为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职务,应当持有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件。
三是层级监督的方法
行政权力是一种公权力,行政权力具有天然的扩张性,行政权力的无限扩张必然导致对私权力的侵害。公权力本是来源于私权力,来源于私权力的有序让度。人民之所以把一一部分私权力让度给公权力,是为了更好地为人民自身的发展服务。如果公权力侵害私权力,显然是与人民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正如美国独立宣言中所说的那样:“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指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所以才在人们中成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力,则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如果遇有任何一种形式的政府变成损害这些目的的政府,那么。人民就有权力来改变它或废除它,以建立新的政府。”看看中国目前的现状,看看我们执法单位的执法行为,公权力侵害私权力的报道屡见不鲜。没有监督的权力产生的不只是腐败,还有比腐败更可怕的东西,那就是法律的虚无主义,是人们对法律信仰的动摇,对国家统治权力的怀疑和民心的丧失。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文中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希腊城邦史笔记》一书中也指出:“历史往往表明,有了权力就会使用权力是一个规律,除非收到内部和外部的限制”。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这个界限是由法律法规来设定,是由执法监督来实现的。在刚刚结束的全国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答中外记者问中也强调:“我们要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一是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人民的自由和权利;二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三是加强各方面的监督,使政府的行政运转依法进行,并置于监督之下。”对执法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