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的决定(税务)

会议发言范文 发布时间:2010/10/22

关于全面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的决定(税务)第2页

业务处室把好政策关,法制部门把好法律关,办公室把好文字关。凡未经上述部门严格把关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出台。同时,要认真执行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查备案制度,定期、逐级地向上级税务部门报备。
六、进一步加强税务行政处罚、复议、应诉及赔偿工作
 各级地税机关应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应诉、赔偿工作和各类案件的统计上报工作。在处罚、复议过程中,对于应当予以变更或撤销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要坚决予以变更或撤销,充分发挥税务行政复议的监督职能,增强税务机关的自我纠错能力。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12月25日新地税法字〔〕29号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