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实施办法

规章制度范文 发布时间:2010/10/16

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实施办法

市处理**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
关于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实施办法
(7月26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及沧州市关于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指示精神,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妥善处理**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和化解群体性事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和谐黄骅的任务要求,积极排查化解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矛盾纠纷,着力预防、减少新的矛盾和问题,为“五年再造一个新黄骅”战略目标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
1、关口前移,超前防范。依法按政策及时将矛盾纠纷妥善处理和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2、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按照集中处置,成批解决的原则,遏制重大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发生。
3、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条块结合、各方协同、齐抓共管。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力争使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得到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得到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突出矛盾纠纷的工作基础得到夯实,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具体目标控制在以下范围:一,群众集体上访的排查率达到98%以上(市**局受理的集体访批次与排查出的批数之比);二,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在90天内的化解率达到98%以上(已化解的矛盾纠纷与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之比);三,非正常上访量逐月减少(以乡镇或部门为核算单位,每半月统计上报一次,每月通报一次)。
二、强化程序,深入排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
(四)排查重点。因企业改制和破产、土地征用和承包、城镇拆迁安置和补偿、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出问题;涉及企业军转干部、军队退役人员、转业志愿兵、金融行业协议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等利益群体的矛盾纠纷;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生产经营性纠纷、产权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农村干群矛盾、村务管理纠纷、族群纠纷等。
(五)工作程序
1、实行定期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排查工作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市直部门每月至少对辖区进行两次排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按责任单位、内容性质、包案领导、责任人、办理期限等内容逐项登记,建立排查台帐,于当月14号、29号两次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经过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将排查情况记录在案,坚持报告。
2、严格责任时限。从确定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起,一般问题要在两个月内化解完毕,复杂疑难问题不超过三个月。办理情况要形成结案报告,经责任领导审查同意并签字后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查。
3、实行移办制度。排查单位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要提出有关包案单位、包案责任领导的建议,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市**联席会议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包案单位和包案领导。
4、实行回访制度。对已调处的矛盾纠纷进行定期回访,并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积极主动地做好善后工作,防止出现反复。
三、多措并举,综合治理,集中化解各类突出矛盾纠纷
(六)切实加大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力度。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着力构建党委领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3种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各乡镇要充实**排调大厅的力量,积极预测,超前防范,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变事后处理为事前化解,变被动调处为主动预防,充分发挥好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七)集中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全面开展领导公开接访、带案下访和包案工作,坚持和完善涉法涉诉案件听证会、协调会,以及政法干警、律师参与**接待制度,对重点疑难案件,要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审理,分类处置。
(八)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和困难。高度重视,认真梳理甄别群众反映强烈的诉求事项,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且能够解决的,落实责任单位,限期督办解决。对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可以逐步变通解决的,列出解决时间表,做好面向群众的沟通工作,取得理解和信任。要带着责任和感情关心上访群众,采取政府救助、社会救济、民间互助等手段解决实际困难,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九)强化法制宣传,依法规范上访人的行为。加大对《**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引导上访人员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在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基础上,对于上访中违反《**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收集证据,并区别情节依法处置。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完善机制,确保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取得实效
(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排查化解突出矛盾纠纷工作列入一把手的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亲自主持研究重大疑难**事项,亲自带头包案督办重大**问题;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要积极协调各有关方面狠抓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落实;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实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分管部门和战线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十一)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对乡镇、市直部门**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把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注重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敢于和善于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等,作为衡量和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驾驭复杂局面、维护社会稳定能力的重要依据之一,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终考核。对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将区分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一定的党纪、政纪处分。
(十二)推行督导通报制度。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采取明察暗访、集中督查等方式,及时帮助指导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同时,对于非正常上访突出、矛盾纠纷较多的乡镇和部门将给予通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两个月内未能解决的,将实行市级领导挂帐督办制度,落实办案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并实行定期通报制度。

附:表1:单位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领导小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