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会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的成效与展望

合同协议范文 发布时间:2010/9/8

我国工会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的成效与展望第3页

60%以上的职工将受益于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作制度和机制会更加健全和完善,法制建设将取得新的进展,合同的质量将进一步提高,实效性进一步增强,合同履约率普遍提高,集体合同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将更加突出。为实现这样的的目标,我们一定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集体合同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已成为最重要、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建立和完善协调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形成稳定和谐的新型劳动关系,这是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妥善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是劳动关系双方通过自主协商,寻求最佳利益均衡点,实现互利共赢,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有效机制;是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途径;是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积极性的重要手段。对于工会组织而言,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就是要以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为着力点,进一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保持社会的稳定和谐。这就要求必须从完善协调社会利益矛盾和劳动关系矛盾的机制入手,建立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劳动关系矛盾预警机制、劳动合同制度、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制度等,使之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解决劳动关系领域的矛盾和问题,要求必须加快建立以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为主要形式的协调劳动关系长效机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转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就业压力增大、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社会保障和职工福利制度改革,使历史遗留问题和新产生的问题交织在一起,导致劳动关系和各种社会利益矛盾突出,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现象还相当严重,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一些非公有制企业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现象屡见不鲜,劳动争议案件不断上升,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解决这些问题,要求必须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规范有序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集体合同制度作为协调劳动关系的主要手段,在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协调社会利益关系,构建和谐社会方面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为此,我们要始终不渝地把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作为全会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实抓好,不断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中更好地发挥这项制度的作用。

(三)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迅猛发展,要求必须大力推进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实行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有力地促进了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大量非公有制企业集中在乡镇、街道、社区、各类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这类企业大多规模小,管理不规范,人员流动性大;企业工会力量薄弱,工作基础差,有的还没有建立工会组织;职工权益缺乏有效的保障机制,侵犯职工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利益矛盾突出,劳动关系复杂,在这些地区或行业单个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作难度很大,需要由上级工会直接承担基层工会暂时难以承担的职责,通过区域性行业性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解决非公有制小企业建制难的问题。从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和发展趋势看,推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制度,可以有效地协调区域或行业内的劳动关系矛盾,规范劳动用工制度,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为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因此,提高区域性行业性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建制率、扩大覆盖面,增强实效性,已经成为各地深化集体合同工作一大趋势。推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制度,关键在于培育和确立协商主体,明确协商内容,规范协商程序和运作方式,加强履约监督,提高集体合同的约束力。因此,必须从当地的实际出发,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有关各方的协调配合,不断创新工作思路,促进区域性行业性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四)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和工资分配领域中的无序现象,要求必须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企业工资分配共决机制。随着我国劳动分配制度的改革和工资分配方式的多元化发展,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和收入分配无序现象比较突出。企业无故拖欠和随意克扣职工工资,不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的现象,严重侵犯了职工的利益,至使一些职工特别是困难群体的生活陷入困境。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劳动关系稳定,激化社会矛盾,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主要因素。据统计,因工资问题导致的劳动争议事件已占到50.95%。如果不能及时有效解决,必将危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影响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因此,工资分配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更是职工最关心的切身利益。而在目前,解决社会分配不公和工资分配领域中的无序现象,除了国家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外,还要有一个在企业层面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反映自身利益要求的工资协商机制,从而在我国真正建立起“市场经济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调控指导”的工资分配体制。当前,推行工资协商制度的重点是非公有制企业、自主决定工资总额的国有和集体企业及其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企业。开展工资协商工作,重在分配机制创新,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和调整机制,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和欠薪补偿制度,最终建立企业工资分配共决机制。开展工资协商工作要因地因企制宜,按照先行试点、以点带面的思路稳步推进。市场经济比较完善,经济较发达地区推进的速度可以更快一些,其他地区也要采取积极措施,创造条件,稳妥推进。已经开展这项工作的地区要在总结经验,扩大推行范围的基础上,完善制度,充实内容,规范运作,提高工资协商水平,增强其实效性。上级工会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和服务,抓好培训,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专业指导员队伍,有的可派人参与或帮助基层企业工会进行工资协商。

(五)进一步提高集体合同的权威性约束力,要求必须建立和完善各项相关制度。我国集体合同制度建立以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建制率逐年提高,覆盖面不断扩大,实效性进一步增强,其作用也越来越明显。但是,在集体合同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有的地方和企业协商主体不到位,协商过程不充分,协商程序不规范;有的履约监督不到位,责任追究不明确,缺少强有力的制约手段和履约保障机制;有的监督检查流于形式,集体合同缺乏权威性和法律严肃性;有的职工群众的关注程度和参与程度还不高。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着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质量,制约着集体合同工作的发展和作用的发挥。为了保证集体合同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增强集体合同的权威性和法律约束力,巩固和发展建制工作成果,切实发挥其作用,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促进集体合同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当前,加强制度建设的重点,一是建立平等协商制度,企业凡是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都要通过工会与企业平等协商加以解决。要把平等协商贯穿于集体合同工作的全过程,签订集体合同前要协商,履行集体合同中遇到问题也要通过协商解决。同时,还要进一步明确平等协商的形式、内容、程序和办法,形成制度,加以规范,并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和完善。二是建立履约责任制度,将履行集体合同与经济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相结合,纳入企业管理制度之中。还要建立奖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保证集体合同的履约兑现。三是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将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上级工会要将人大的执法检查、政府部门的劳动监察和工会的劳动法律监督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和民主监督等手段,促进企业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对拒绝平等协商和不履行集体合同的企业责令改正,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四是建立职工参与和评价制度。

(六)夯实集体合同工作基础,要求必须切实提高职工群众对集体合同的关切度和参与度。职工群众是集体合同工作的主体和直接受益者,职工群众的广泛参与是这项工作的基础和生命力之所在。要增强集体合同的吸引力,提高其有效性,就必须最大限度地引导、发动和组织广大职工,参与平等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的全过程,保证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审议权和监督权,做到协商议题从职工群众中产生,协商情况及时向职工群众公布,集体合同草案在职代会审议通过,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接受职工群众监督,集体合同工作成效由职工群众评价,使签订集体合同真正成为广大职工群众的内在要求。

(七)推动集体合同工作的深入发展,对工会干部和职工协商代表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要求必须加强培训工作。我国开展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以来,促进了工会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了工会干部的整体素质,培育和锻炼了一支善于协调劳动关系,精通协商谈判,敢于维护职工权益的工会干部队伍。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还有部分工会干部和职工协商代表的能力素质远不适应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的要求,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敢谈也不会谈的问题,成为影响平等协商工作的一个突出问题。因此,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工会干部和职工协商代表业务素质,增强维权能力,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各级工会组织要坚持把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来抓,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面向基层,分类培训,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培训工作体制。在培训方法上坚持灵活多样,将专业培训和常规培训相结合,专题研讨和办会办班相结合,专业授课与专题辅导、模拟角色训练等多种形式相结合进行,使培训工作见实效、出人才,为集体合同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素质保证。

(八)集体合同制度的普及和深化,要求必须加快《集体合同法》的立法进程。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和谐社会,使我国的集体合同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机遇期,对集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