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机关干部作风日常行为规范细则
规章制度范文 发布时间:2016/2/16
县机关干部作风日常行为规范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县机关干部行为,解决机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强化机关干部的宗旨观念、纪律观念、服务观念,建设一支实干、高效、创新、廉洁、奉献的干部队伍,创优转型跨越发展的服务环境,为加快建设“工强农富、生态宜居、文明和谐、公正开放”新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县乡(镇)机关、县直单位(部门)工作人员。
第二章政治行为
第三条坚定政治方向。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业务知识,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理论素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四条严守政治纪律。维护党和国家的尊严和荣誉,严守党的秘密,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不发表与党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不一致的言论,不听、不信、不传播政治谣言,不传播小道消息;坚决抵制拉票贿选、恶意告状、造谣诬陷等行为。
第五条维护工作大局。坚决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有不同意见的,应在坚决执行的同时,通过正常渠道逐级反映,不得拒绝执行、消极抵制或变相抵制。
第六条遵守各项规定。自觉遵守部门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与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现象作斗争,不参与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
第三章廉政行为
第七条严禁相互吃请。所有单位从事公务活动,不得安排和接受公款接待用餐。若因工作确需加班的,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可安排工作餐。
第八条严守廉政规定。廉洁奉公,秉公办事,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自觉履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增强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督。
第九条严禁大操大办。严禁邀请管理或服务对象以及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参加婚丧喜庆等活动;严禁以迁新居、过满月、过生日、升学、参军、工作变动等名目借机敛财。
第十条严格公车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和擅自驾驶公车,禁止酒后驾车;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
第十一条不准参与赌博。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娱乐活动;更不准在工作期间、公共场所打牌赌博;严禁与管理或服务对象进行任何形式的打牌、赌博活动。
第十二条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严禁公款报销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十三条不给基层增负。严禁将本单位和个人消费转嫁基层,授意、要求和默许基层买单。
第十四条提倡轻车简从。到基层检查指导工作、调查研究时,不得搞层层陪同,领导干部异地出差或学习,不得到机场、车站迎送,不允许为其举办饯行、接风和专门看望等活动。
第四章岗位纪律
第十五条严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旷工。
第十六条及时请假销假。上班时间不得不经请示离开办公场所,有事外出提前请假,并及时销假;工作时间外出开会、办理公务、考察学习,要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提前告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去向以及返岗时间。各乡镇党政正职、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干部外出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时刻保持与本单位的工作联络。外出返回后,应及时向批准的领导报告。
第十七条严守工作纪律。严禁工作时间在电脑上玩游戏、打牌、下棋、看影视、炒股、聊天、网购以及看小说等行为;严禁工作时间串岗聊天。
第十八条严肃会议纪律。严禁在参加会议时随便讲话、打瞌睡、离席走动;到会要提前5分钟,并将移动电话关机或设置为振动状态,如有要事应离开会场接打电话。
第十九条严格值班考勤。执行领导带领值班制度。各乡镇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天要确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带班(其中双休日、节假日至少要安排2名以上领导干部带班)。县直各单位节假日值班每天要安排1名领导班子成员带班。各单位要将领导干部值班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章公务办理
第二十条严格依法行政。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在执行公务活动中,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法规为准绳,秉公办事,不徇私情。禁止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报”,接受管理对象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
第二十一条优质高效服务。切实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对所承办的工作要做到雷厉风行、迅速办理,有时限规定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没有明确时限规定的,必须尽快办结;职权范围以内的事务要主动办理,职权范围以外的事务要及时请示汇报,坚决禁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要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二条严肃认真工作。提倡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勇于负责、勇于承担的工作作风,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不回避、不推诿、不扯皮,能迎难而上,勇挑重担,为党分忧,为民解难,不避事、不怕事、敢管事。
第二十三条文明和气办事。禁止在执行公务时言语粗暴,态度生硬,不得以任何理由与管理对象发生直接冲突;不得对服务对象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意见置之不理。
第二十四条妥善处置公文。来文来函要及时处理,做到分类清楚、有条不紊、及时转办交办;对上级通知和下级的重要情况报告,要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向领导汇报,并迅速按领导指示转告有关科室和人员及时办理。
第六章公务接待
第二十五条待人热情服务周到。接待来单位办事人员要做到热情接待、文明解答、耐心办事、礼貌相送;接待来反映和咨询有关问题的人员,要认真听取对方陈述,询问问题时要态度和蔼,解答问题时要耐心诚恳,不得训斥或表现出不耐烦情绪。
第二十六条处置**积极妥善。对涉及群众利益的来信来访,要认真负责地对待和处理,符合政策规定的要尽快办理,确保不拖延、不积累、不上交;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不激化矛盾,不因自身原因诱发越级访、重访、缠访。
第二十七条接打电话语言规范。要尽量使用普通话,亲切和气。接听公务电话,要耐心细致听取对方说明事由和需要询问的问题,能够立即回答的要耐心答复和解释,不能立即回答的应明确告知可以作出答复的单位和联系方法,或者请对方留下联系电话,问清情况后及时给予答复。
第七章办公环境
第二十八条搞好环境卫生。搞好办公区域的绿化、美化、净化,营造优美整洁的办公环境;卫生区和办公室做到每天打扫,室内不得乱堆乱放,墙上不得乱贴乱挂,桌面物品不得过多过杂,文件资料和办公设备要摆放有序,随时整理。
第二十九条遵守公共秩序。保持机关办公场所肃静,不大声喧哗、说笑打闹,不在走廊里高声呼叫;不乱扔废纸杂物,不随地吐痰。
第三十条树立节约意识。爱护公用设施,节约办公耗材,节约用水、用电。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各乡(镇)、各单位可结合本规范制定本机关干部行为规范细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