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落实县《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问责暂行规定》情况报告
规章制度范文 发布时间:2016/3/5
药监局落实县《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问责暂行规定》情况报告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落实县《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问责暂行规定》情况汇报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确保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得以贯彻落实。近日,我局在扎实推进县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同时严格落实《县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问责暂行规定》(新发[2014]1号)文件内容,全面督促全局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把各项工作做实做好。现将局学习和落实该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习情况
近期,局机关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学习县委下发的《关于印发〈县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问责暂行规定〉的通知》,会上局主要负责人传达了文件精神,并安排一名分管副职将《规定》中的总则、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程序、问责结果运用和附则共六章32条内容如转变工作作风加强效能建设的要求、重要性和紧迫性、适用对象,实施效能问责的对象与情形、问责方式与问责程序及问责结果运用等详细宣读,号召大家要学习该规定、并反省、落实整改。
通过学习,提高了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大家一致认为,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要有饱满的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形象,为群众办实事,使局机关的各项工作实现新的跨越。
二、落实情况
我局在转变作风和加强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一是服务宗旨意识不强,群众观念淡薄;二是缺乏干事激情,精神状态不佳、创新能力不强;三是工作责任心不强、得过且过、不思进取;四是有些同志业务素质不高,工作能力不强,造成办事效率低下、质量不高。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整改方案
一是加强领导,强化监督。为确保机关作风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局机关成立转变作风和加强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机关内部作风建设。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内部管理。加强制度建设是提高机关效能建设的“基础工程”,局机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包括考勤制度、请假制度、会议制度、政务公开制等,努力做到细化、量化,增加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全面实行岗位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失职追究制,方便服务对象,提高办事效率,努力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三是突出岗位细化标准。局机关在贯彻上级要求的同时结合自身实际,对局工作人员职责进一步细化,要求干部职工每季度对自己所承担的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和总结,对不适应、不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人员,及时进行岗位调整,对因自身原因造成工作失误的,直接按照问责程序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四是突出服务承诺。局机关工作的重心放在热情服务上,推行公开承诺制。制定局办事岗位公开承诺,承诺人必须严格按照服务承诺热情服务来访群众,实行先定诺再做事的程序,坚决制止人浮于事,有诺不践。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