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局关于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的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范文 发布时间:2010/11/13

市建设局关于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的工作总结第2页

付使用时,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向购房人提交“两书”(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五是规范物业管理体制,建立质价相符的服务与收费机制。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没有物业管理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不得从事物业管理业务。六是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严格执行七部委局通知和国家工商总局、建设部68号文件。对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和不兑现广告承诺内容的,含有虚假、夸大宣传内容的广告以及其它违反《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的房地产企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资质年检中予以降级或注销资质证书。七是大力发展房地产中介组织,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为。由于我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较少,要求各县区要大力发展房地产中介机构,组织人员参加房地产中介执业培训,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成立房地产中介机构。八是严格执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督促各县区对违法违规建设进行严厉查处,各县区在不同程度上清理出一大批违规违法建筑,并依法进行了处理。通过以上措施的施行,我市房地产市场逐步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五)执行行政许可法和落实“四项制度”情况。

1、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今年以来,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我局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加大行政审批改革力度,积极配合是政府开展行政审批清理工作。按照市政府打造“今日效率”的工作要求,对建设系统行政审批等重要行政行为和服务项目的政策依据、办事程序、受理条件、办结时限等进行了全面清理,继续精减审批事项和环节,压缩审批时限,进一步理顺了各项审批工作,完善了行政审批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提高了工作效率。

2、“四项制度”落实情况。按照“四项制度”的工作要求,我局积极推行行政问责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依法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工作,不断规范建设行政执法行为。成立了实施“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定购并向全体工作人员发放了省市有关“四项制度”的工作手册,并在单位显要位置悬挂了宣传标语;建立了桌签和工作牌制度,加强了对工作人员的监督,方便了办事人员;印发了《市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实施方案》、《市建设(规划)局办事服务指南》、《市建设局贯彻落实市政府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实施细则》。为深入推进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我局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和行政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并对市直建设系统今年以来贯彻落实四项制度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存在的不足进行了认真整改:一是对机关各科室及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服务意识、能力素质等组织开展了一次摸底调查;二是再次组织召开贯彻落实四项制度再动员、再学习、再落实大会,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作风,做到“六要六到位”(即:一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四项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四项制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认识到位;二要营造良好氛围,确保宣传到位;三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机构人员到位;四要认真安排部署,确保贯彻落实到位;五要抓好四个结合,确保服务到位;六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监督到位);三是进一步清理和审定向社会公布的服务承诺事项,并要求各科室在以后的工作中对需要变更的事项要及时更正并向社会公布,不断完善服务承诺事项;四是简化办事程序,完善服务指南,利用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服务指南”。目前落实“四项制度”工作有序推进,成效明显:一是干部职工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执行力得到有效提高。二是服务意识由被动接受变为主动要求,服务质量明显增强。三是自身建设步伐加快,工作效能进一步提高。四是对外形象有效提升,公信力逐步增强。

(六)“兴边富民”专项资金、政府信贷资金,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作为市恢复重建指挥部办公室,我局主要履行雪凌和“5.12”地震灾害的民房恢复重建指导工作。

1、雪凌灾害民房恢复重建。全市雪凌灾害民房恢复重建任务12770户,涉及11个县区140个乡镇865个村办。截止10月20日,已完成主体工程12770户,占重建任务的100%。其中,已竣工验收12770户,占重建任务的100%;已迁入新居12770户,占重建任务的100%。中央、省、市补助民房重建资金6385万元,各县区已拨付到乡镇6385万元。兑付完成基础工程12770户,兑付资金4469.5万元;兑付完成主体工程12770户,兑付资金1596.25万元;兑付已竣工验收12770户,兑付资金319.25万元。

2、“5·12”地震民房恢复重建。全市“5·12”地震民房重建任务12568户,涉及11个县区、108个乡镇606个村办。截止10月20日,已完成主体工程12568户,占重建任务的100%。其中,已竣工验收12382户,占重建任务的98.52%。已迁入新居12382户,占重建任务的98.52%;中央、省、市已下拨民房重建资金15782万元,各县区已拨付到乡镇15782万元。兑付完成基础工程12568户,兑付资金11047.4万元;兑付完成主体工程12568户,兑付资金3945.5万元;兑付已竣工验收12568户,兑付资金789.1万元。

3、资金管理情况。在灾后重建资金管理上,市恢复重建指挥部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职责,建章立制,采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序高效开展。

(1)争取支持,努力筹措重建资金。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方针,全市各级通过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和群众生产自救、互助互济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集重建资金,但鉴于我市地方财政十分紧张的实情,争取上级支持成为关键。灾情发生后,市恢复重建办公室立即建立灾情专报制度,加强与财政、民政、地震等相关部门和受灾县区的联系,及时掌握灾情,并将灾损情况分类汇总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及省级相关部门,以争取上级对我市的帮助支持。通过积极争取,在资金项目上得到了中央、省和社会各界的巨大支持。为抗灾救灾提供了强大的资金保障。

(2)落实制度,强化资金管理。为强化资金、物资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指挥部办公室积极协调、配合,从制度上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除认真执行中纪委《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规定外,还及时制定印发了《关于对抗灾救灾工作中的六种行为进行问责的通知》、《关于严肃纪律端正作风确保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震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市财政部门及时转发了《云南省救灾资金管理办法》,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资金管理的通知》,确保了救灾款物及时、合理、合规地用到灾区和受灾群众。指挥部办公室还建立完善救灾资金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救灾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督促各级各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重建资金的管理。做到了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分期拨付、准确支出、银行发放、规范做账、手续完整、使用合法。救灾款物发放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数额公开、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程序。

(3)规范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指挥部办公室认真执行资金分配下达的各项审批程序和权限,加强财务管理,实行专账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开通“绿色通道”,按照有关规定尽快拨付,保证资金拨付的及时、畅通。坚持厉行节约与保证质量相结合的原则,对物资统购合理制定、认真审核相关开支标准。主动公开各项恢复重建资金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4)形成合力,强化审计监督。指挥部办公室坚持对县区的定期检查制度,积极深入开展事前指导、事中跟踪督导以及事后绩效追踪,不断强化各级各部门管好用好抗震救灾资金的意识,并与审计、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救灾款物的跟踪监督审查,列入专项审计。通过实地检查和现场督导,及时解决和纠正了部分实际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杜绝了贪污、挪用和优亲厚友等违纪违法行为。努力使灾后重建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贯彻落实情况。

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开展建设安全生产与监管工作,推进了全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

1、明确制定工作目标,狠抓责任落实,强化监督管理。年初结合实际印发了《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提出了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思路、目标和重点。调整充实了以局长为主任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安委会及局属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了监管责任人。

2、进一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在去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以预防高处坠落、坍塌事故安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全方位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做好隐患整改的跟踪检查和重点盯防,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深入开展,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促进我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截止到10月1日,共自查安全隐患475条,已整改432条,整改率90.9%。

3、认真开展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根据上级安排,是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第一阶段目标达标年。为推进我市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达标检查工作,我局于6月11日召开全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检查前期工作动员大会,对全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进行了安排。通过树立“样板工地”的方式,以点带面,带动安全生产全局工作,强化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共同增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市局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局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达标检查工作领导组,抽调建设系统有关专家组成达标检查工作组具体负责全市达标检查评价工作。9月17日按照程序启动了我市建筑施工企业达标评价工作。截至10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