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司法局教育培训工作总结及2011年培训计划
2010年司法局教育培训工作总结及2011年培训计划
国土资源是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是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我县农村人口占很大比重,资源消耗处于增长阶段,资源型产业将长期占有相当的地位和比重,耕地安全、能源和矿产供应安全、水资源安全问题是我县基本的经济安全问题。因此,如何合理优化配置国土资源,使其发挥最大的效益;建立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的用地机制;建立各类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有效机制是国土资源事业发展的重要环节。
过去的五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在我县国土资源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努力下,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资源保障。现将“十一五”、2010年工作总结及“十二五”工作计划、2011年工作安排汇报如下:
一、“十一五”规划时期工作总结
(一)加强学习,提高队伍素质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广大干部职工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加强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进一步转变观念,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执政能力建设,进一步转变作风,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部门形象得到显著改善。
时间紧迫、任务繁重的情况下,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加强领导,深入调研,落实措施,顺利完成了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干部管理体制调整以来,全县加大了干部选拔任用和交流的力度。干部的选拔任用和交流,改善了队伍结构,促进了人员合理流动,实现了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了队伍素质,激发了队伍活力,为国土资源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通过深入开展以“讲业绩、比奉献、树典型”为主题的“创先争优”活动,不但增强了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同时也锻炼了干部,培养了人才,涌现出先进股室和先进个人,先后得到国土资源部、省委、省政府、国土资源厅的多次表彰。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认真学习和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和指导国土资源工作,是做好工作的关键;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围绕加快发展的目标,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为加快发展提供资源保障,是做好工作的重要前提;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是做好工作的有效途径;县委、县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加强领导,县人大、县政协加强监督,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县级各有关部门之间互相协调配合,通力合作,是做好工作的重要条件;不断加强班子建设,改进领导方法,转变工作作风,增强领导班子团结,是做好工作的重要保证。
五年来,我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也为今后全面推进国土资源工作打下了重要基础。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团结奋斗,克服困难,开拓进取的结果。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将是资源供需矛盾的突现期,资源利益冲突的高发期,缓解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对此,我们有清醒的认识,也有坚定的信心。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把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要求部署贯穿于国土资源管理的各个领域,贯穿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全过程。
(二)切实做好耕地保护和开发、复垦、整理工作,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土地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耕地则是基础中的基础,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生命线,做好耕地保护的工作对促进全县社会经济的稳定与发展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在“十五”规划期间我局从未放松对耕地保护的工作,切实做好耕地的保护和开发、复垦、整理,实现占补平衡,确保土地的总量平衡,并以规划为龙头,按照“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村土地、切实保护每一寸土地”的基本国策,使有限的耕地资源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同时也加强了农田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了人们对农田保护的意识。现就对“十一五”期间我局对耕地保护所作的工作做如下的总结:
1、扎实开展项目整理工作
-2010年“十一五”规划期间,面对我县耕地的现状——“耕地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坚持“动态平衡”,扎实开展项目整理工作。积极争取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先后规划东旺乡白松坝土地开以整理项目、三坝母枝坪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建塘镇牧草地开发项目、东旺乡新联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金、上江灾毁复垦项目、小中甸牧草地整理项目、格咱乡土地整理项目、金江中低产田改造项目、三坝本习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东旺林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尼西江东占补平衡项目,并就全县土地开发整理和牧草地开发整理项目,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全县累计零星开发整理868.98公顷土地,复垦330.27公顷,中低产田改造113.33公顷,完成牧草地整理10公顷,并通过州局、省厅验收,省厅备案、土地学会复核。结合我县丰富的耕地后备资源,开展了小中甸牧草地整理项目101.02公顷的前期工作,现项目正在实施当中。金江镇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开标,总投资100万,项目实施时间:2010年11月底—2011年2月。尼西江东占补平衡项目总投资113万元,项目正在实施当中。
2、基本农田保护
以规划为龙头,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切实做好耕地保护和开发、复垦、整理工作,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探索土地管理新模式。
根据中央、省、州有关基本农田保护的法律、法规,我县率先在全州完成了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定工作,在耕地保护的基础上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的保护。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按《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制定了我县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标准和条件。我县两级保护区划定标准为:一级400公斤/亩以上,二级250公斤/亩以上。经认真实地考查量算统计一级保护区面积为96513.8亩,二级保护区面积为119906亩,合计216420.7亩,其中一级保护区占全部保护区面积的44.6%,二级保护区占全部保护区面积的55.4%,以耕地的地力和生产水平为划分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级的主要依据,根据粮食产量情况,结合我县土地适宜性评价资料,近年来土壤养分变化,肥料投入,排灌条件改善、中低产田改造等情况,将生产条件好,正常年份全年粮食产量达400公斤以上和规划期间将达到400公斤以上耕地划为一级保护区,产量在250—400公斤,生产条件较好,产量稳定的地划为二级保护区。全县制作了210多个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分别在十一个乡镇216420.7亩基本农田保护区设立。在保护牌和界桩的埋设时,合理安排,使其又明确保护区范围,又起宣传作用,保护牌埋设到哪里就在图件上标注到哪里,每埋设一棵保护牌,都进行了编号,做到图件上的位置、编号与实地相一致,对全县11个乡镇、63个村(办事处)印发基本农田保护条例85份,张贴标语、宣传画2200多条幅,宣传费用达6万元。宣传时侧重指出破坏耕地的严重后果,制定和实行包括未划入保护区的耕地在内的占用耕地的审批许可制度,使现有耕地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
3、修编全县十一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我县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订是在一九九七年规划的基础上于一九九八年十月完成的。规划对贯彻落实土地基本国策,加强建设用地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新的《土地管理法》的实施,该规划已难以满足用途管制和微观管理的需要。因此,必须在县级规划的基础上,编制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具体地块的规划用途进行定性、定位、定量,并落实到村(办事处)。编制乡土地地利用总体规划,就是要实现规划从宏观管理向微观管理的转变,进一步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权威性。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龙头作用在依法管理土地中真正落到实处。 5月份州政府下发了《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规划参考指标方案的通知》,接到通知后,我局积极组织全县十一个乡镇开展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接到任务后,克服困难、积极努力,在省、州土地部门的大力支持指导下,编制县、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前正编制当中。
4、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结合西部大开发土地资源调查工作,对全县耕地后备资源进行调查,摸清全县耕地后备资源状况,科学合理制定开发规划与计划,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做好土地整理开发规划工作的通知》,依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县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要点》,以及《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编制县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完成9.5万亩中低产田改造规划。按照“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切实做好耕地和保护和开发、复垦、整理工作。在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的同时,每年对全县十一个乡镇下达分期开发规划指标,各级镇在年度开发计划中结合实际,采取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果则果,合理开发,注重保护生态,坚持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零星开发复垦整理耕地,实现了我县耕地占补平衡。同时将土地开发复垦工作与中低产田整治改造相结合,各乡镇通过制订年度整理计划,不断整治和改造低产田,增强地力,努力提高产出率。
(三)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地籍管理工作
至2010年期间,我县地籍管理工作发展迅速,从单一向全面发展,土地使用权由无偿、无限期、无流动转向有偿、有限期、有流动初步实现了国变,土地出让方式由单一的协议出让向招标拍卖等市场配置方式转变,土地市场交易实现了内部会审,集体决策制度。
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乡镇土地统计台帐、土地登记发证和土地证书查验、土地调查等基础工作。
1、地籍基础工作
(1)初始登记
①土地登记申请人向土地管理局提出登记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②土地登记申请书。
③法人代表证明,个人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④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批复、社、村、乡意见)。
⑤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⑥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申请登记的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