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工作计划范文 发布时间:2010/10/9

关于进一步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第2页

会,评比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安排部署新一年度创建工作任务。
五、工作要求
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文明城市创建是树立城市良好形象、提高城市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迫切需要,是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大事,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与单位业务工作、文明创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整体推进。
㈡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文明城市创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务必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市委、市政府成立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办公室,负责抓好全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和评比工作。市财政安排文明城市创建专项工作经费,确保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正常运转。
㈢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涉及各行各业、各个方面,需要各部门、社会各方面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责任单位、城区“三办”和城区各级文明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成立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结合各自职能,根据本方案制定操作性强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要求和工作措施。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特别是行政执法部门要率先垂范,抓好自身建设。
㈣真抓实干,务求实效。为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健全三项制度。一是领导责任路段负责制。市级领导每人负责城区一个路段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二是定期督办制。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开展一次督促检查,每两个月通报一次文明城市创建情况,对创建工作力度大、动作快、效果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和宣传,对行动不力、工作滞后的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责令限期整改。三是目标责任制。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纳入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文明单位评比考核以及干部的考核、奖励和提拔使用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