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的实施意见

工作计划范文 发布时间:2010/11/10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更好地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了解掌握市管领导班子情况和领导干部日常表现,更加准确地评价、识别和使用干部,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根据浙组[]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加强和改进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把握主要任务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上级关于加强干部管理的制度规定为基本依据,坚持选拔使用与培养教育相结合、严格要求与关心爱护相结合,从管住领导干部的“小节”抓起,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工作机制,为选贤任能和促进干部健康成长提供有力保证。
2、主要任务。加强对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情况的了解,强化综合分析,注意掌握和发现优秀干部,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点是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团结协作以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的情况,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工作实绩、贯彻民主集中制、求真务实、心理素质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等方面的情况。
二、拓宽渠道,建立健全及时掌握干部情况的信息收集反馈机制
3、坚持经常性地联系接触干部。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积极主动地深入到干部队伍中去,接触了解干部,及时掌握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坚持部委分片联系制度,每位部委成员每年到县(区)联系不少于二次,到市级机关部门联系不少于一次,遇有重大情况随时保持联系。平时根据需要派员列席县(区)委和市直单位党委(党组)的重要会议。坚持组工干部党校跟班学习制度,各类市管领导干部培训班均安排1名部机关干部跟班学习。坚持部长约谈和接待日制度,每月安排一天时间,由部长或分管副部长接待干部和群众来访,部长、分管副部长及干部处室主要负责人与每位市管领导干部届期内至少约谈一次。切实重视在实际工作中考察了解干部,选派干部参加有关工作,密切关注干部在选派期间的表现情况,重点是在重大工程建设、处置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中的思想工作态度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4、注重发挥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加强与市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人士的联系,结合考察考核邀请代表、委员对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民意调查、民主评议等活动,了解群众的真实反映。切实抓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12380”举报受理等工作,确定专人负责,畅通群众反映的渠道。保持与干部监督信息员的经常性联系,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座谈会,平时结合下基层调研走访监督员,听取对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
认真执行领导干部社区表现记实制度。指导和督促县(区)组织部门、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及时更新领导干部情况记录,组织好每半年一次的集中评议活动。每年分两次收集县局级领导干部记实情况,特别重要的信息要随时联系、随时掌握。每年对党员领导干部进社区的情况组织一次检查,督促领导干部主动到社区党组织报到,关心社区工作。
5、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表现情况的综合分析。开展对班子调整和干部任用工作的效果评估,领导班子换届或其他重要人事调整后,在半年内进行一次回访,重点了解调整后领导班子运行情况和新进班子成员的适应情况;对试用期内的干部、交流干部、挂职锻炼干部、后备干部,进行跟踪考察,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坚持每年一次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情况分析会制度,根据各方面的实绩分析评价和考察考核结果,部委集体对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情况,尤其是整体功能发挥情况、主要负责人统揽全局能力、班子成员履行职责的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全面掌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
三、完善制度,建立健全规范干部决策等行为的管理约束机制
6、深化完善领导集体重大问题决策制度。指导县(区)、市级机关部门修订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范》,细化决策事项,明确量化标准,规范领导集体决策行为。认真研究制定重大事项决策社会征询、专家论证、公示听证的相关实施办法,督促有关部门制订重大事项决策社会征询、专家论证、公示听证目录,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提高重大事项决策的透明度和科学性。
7、改进和规范领导干部公务活动管理。要求领导干部参加各类活动要由办公室或秘书处统一安排,个人不得擅自应邀参加。领导干部离开本县(区)、本单位要事先向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单位主要领导离开本县(区)、本单位要告诉办公室去向。单位主要领导外出离开本市区域三天以上的,要事先向市委组织部及市分管领导报告;每周要按时向市委办公室报告主要工作和活动安排。严格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审批管理,领导干部返回后要及时向市委组织部和所在单位党组织书面报告在国(境)外的情况。
8、坚持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中办发[]30号),调整重大事项的报告内容和范围,明确报告程序和时限,督促领导干部按时报告购房、购车、婚姻变化、因私出国(境),子女就学、就业,配偶或子女办企业经商等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要求领导干部把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作为民主生活会自查、述职述廉的必讲内容,如实报告、接受评议,评议结果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重要依据。
四、整合资源,建立健全相关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
9、主动加强与市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进一步密切与市**局、各执纪执法部门的联系,定期收集对涉及县局级领导干部的举报受理、问题查核等情况,及时掌握各执纪执法部门对市管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处理结果。主动加强与市人大、市政协相关工作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人大、政协组织开展对市管单位和市管领导干部的检查、评议和干部任免等情况;主动加强与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等单位的联系,定期收集各类考核结果通报、工作督查通报等,了解掌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各地各部门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部署等情况。
10、切实强化干部管理工作的内外协调。继续深化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对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问题反映的举报受理工作,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措施。切实加强与市纪检监察部门的配合,在干部考察、使用过程中,注意听取纪检机关意见;切实加强与审计部门的配合,定期听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汇报。加强任期审计、离任审计,实行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定期发布年度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
11、进一步注重组织部内设处室的协作配合。各处室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注意了解掌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并把了解到的情况及时提供给干部职能处室。干部处室要经常主动向其他处室了解情况,收集、整理、维护日常管理信息。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和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的情况以及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结论性材料,按有关规定分别存入领导干部的工作档案。干部的历次考察考核、谈话诫勉、**处理、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其他日常管理结果要分类归档。
五、狠抓落实,建立健全强化干部日常管理的督促检查机制
12、加强对《干部任用条例》、《重大问题议事规则》等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每年采取集中检查、重点抽查、专项督查和自我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各项规定是否到位,工作运转是否规范顺畅。对检查中发现不按规定执行甚至有屡次违规行为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规定造成重大决策失误的,根据具体情况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13、加大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的查核力度。对发现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在重要岗位上的领导干部,发现有重要违纪线索、不宜从事现岗位工作的,先从岗位上调整下来,再进行调查核实。对干部考察中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情节严重的,在问题没有最终查清之前,不提交市委作出提拔任用决定。对反映情况基本查清属于诬告、错告的,及时予以澄清,敢于为领导干部主持公道。
14、认真做好诫勉函询工作。对干部考察考核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率超过20%的领导干部,予以诫勉;民主测评不称职率超过三分之一或连续两年民主测评不称职率超过20%,经组织考察认定为不称职的,及时予以调整;对群众反映的领导干部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勤政廉政、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问题,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指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也可按有关规定,对被反映的领导干部进行函询,责成被函询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对被诫勉谈话的领导干部,定期进行回访,在诫勉期内无明显改观或拒不改正的,坚决采取措施,予以通报批评或组织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