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
工作计划范文 发布时间:2010/10/27
市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第2页
困难等突出问题上,在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上取得实效。一是畅通民意沟通渠道。通过加强行政效能投诉电话、“行风热线”投诉电话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做好**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及时受理和处理群众反映的急难问题。二是认真实施各类“暖民心”工程,积极开展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活动。三是加强社会应急处理系统建设。通过提高对社会治安、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5、在解决纪律涣散问题上取得实效。一是严肃机关工作纪律。对机关干部职工实行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彻底克服上班迟到早退,工作时间溜岗串岗等不良行为。要严格执行“四条禁令”,对少数违反“四条禁令”的干部职工,依据有关纪律规定,按照具体情节,分别做出严肃处理。切实加强纪律教育,规范机关干部职工的日常行为。二是抓典型带动。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牵头负责,借鉴外地经验,组织开展“人民满意单位”、“人民满意公务员”评选活动,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树立机关干部的良好形象。
6、在解决队伍“不适应”问题上取得实效。一是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通过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大力开展“三树一创”活动,即树立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创建为民、务实、清廉好班子,打牢求真务实的思想基础,不断增强公仆意识、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二是积极创建学习型机关。认真贯彻中央颁布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由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大规模地抓好干部培训。组织机关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市场经济、政策法规、本职业务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努力改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知识素养。三是加强实践锻炼。采取建立基层联系点、下派农村工作指导员、到基层挂职、蹲点调研、到企业开展帮扶等方式,推动机关干部深入基层,深入实践,强化锻炼,增长才干。
(三)建章立制(7月上旬—10月下旬)。把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努力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单位,建立健全效能建设长效机制。在认真做好地方性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进行修订完善的基础上,要重点抓好以下制度建设:
1、民主决策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要求,健全完善党委(党组)、行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明确议事范围,规范议事程序,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
2、效能建设制度。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效能办负责研究制定《行政效能监察办法》、《武威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责任追究办法》、《机关效能告诫、诫勉教育、函询办法》、《武威市机关效能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等制度,并组织实施。
3、机关工作责任制度。紧密联系各自实际,按照务实管用、便于操作的原则,认真研究制定《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相关制度。科学、合理地划分各个岗位和环节的事权,并切实抓好落实。
4、党务、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务、政务公开制度,扩大党内外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由有关部门负责,分别建立健全党务公开、深化政务公开、政务通报、政务听证会、政务发言人制度,以及审判公开、检务公开等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5、评议考核制度。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研究制定《武威市机关效能考核办法》,并抓好组织实施;由市直机关工委负责研究制定《武威市机关评议工作办法》,并抓好组织实施。
6、其他相关制度。由市政法委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武威市司法过错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武威市社会治安、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由市综治办、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分别负责研究制定,并抓好组织实施。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效能建设相关配套制度。
(四)民主评议(5月下旬—10月下旬)。由市纠风办负责,制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方案,组织社会各届代表,对行政执法部门、综合管理和服务部门开展民主评议和测评活动,推进部门行业作风建设。在整改提高阶段后期,对机关效能建设情况,要聘请社会各界代表,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
第三阶段:总结考评阶段(11月上旬—12月底)。主要任务是,认真总结经验,组织考核评议,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机关效能建设走上正常化轨道。要着重抓好以下四个环节的工作:
(一)建立效能建设长效机制(11月)。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进行“回头看”,看学习教育是否扎实有效,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看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和得到落实,在认真总结集中开展效能建设活动的基础上,要在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上下功夫,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运行机制。
(二)对建立和落实机关效能建设长效机制的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并组织开展第二次问卷调查。(11月下旬)
(三)指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搞好机关评议和机关效能考核(12月底)。
(四)结合考核评议,做好先进评选工作。对全市机关效能建设集中活动进行总结,提出进一步加强全市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12月下旬)。
二、机关效能建设方式方法
(一)坚持规定步骤与自选动作相结合。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分三个阶段,有步骤地推进机关效能建设,保持工作步调上的基本一致。同时要大力倡导从各自实际出发,积极进行探索,拓宽工作思路,把规定步骤与自选动作结合起来,创新效能建设载体,创新活动方式,力求抓出工作特色。
(二)坚持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相结合。解决机关效能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注意选准突破口和切入点,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意见较大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行业、重点岗位,以点带面,重点突破,出实招,见实效。要坚持抓主抓重抓关键的原则,着力研究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着力研究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紧迫问题,着力研究解决影响机关效能建设的突出问题,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通过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影响和带动整个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序进展。
(三)坚持内部整改与开门评议相结合。开展机关效能建设,一方面要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改进,依靠自身力量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另一方面,要借助外力,动员群众广泛参与,虚心听取基层和服务对象的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特别是要重视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民主党派、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要认真组织开展群众评议机关效能建设活动,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评判机关效能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
(四)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影响和制约机关工作效能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多策并举的办法,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既要着重研究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效能监察力度和问责力度,严肃查处违反效能建设规定的人和事;又要积极研究影响效能建设的体制性、根本性问题。要把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创新、业务培训和制度建设作为治本的主要措施,形成机关效能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
(五)坚持领导带头与发挥干部职工主体作用相结合。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要求干部职工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干部职工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要把开展机关效能建设作为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的有效载体,对于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首先从自身和领导班子查找原因,敢抓敢管,带头整改;广大机关干部职工是机关效能建设的主体,要自觉树立“处处都是窗口,人人都是形象”的思想观念,认真检查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自觉进行整改,充分发挥主体作用。
(六)坚持正面宣传与加强舆论监督相结合。机关效能建设要运用典型引路的方法,注意总结和宣传推广不同类型、不同层面的先进典型。通过情况反映、现场交流等形式,使点上的经验转化为面上的做法,以点带面,推动全局。同时,要加强舆论监督,对效能建设工作中领导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的部门和单位,要公开曝光,严肃批评,大力营造有利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浓厚舆论氛围。
三、加强对集中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的组织领导
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是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件大事。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切实做到把思想教育贯穿始终,把解决突出问题贯穿始终,把创新体制机制贯穿始终,把建章立制贯穿始终,把加强组织领导贯穿始终。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按照市委、市政府《决定》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对机关效能建设的组织领导,主要党政领导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负总责,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切实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效能建设工作,做到效能建设和业务工作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信息反馈、具体指导的作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确保组织领导、参加人员、活动时间、经费投入、建设成效“五落实”。
(二)加强监督,狠抓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勤政廉政,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市、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机关效能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常规性检查和突击性检查相结合,特别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进行跟踪督查。认真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从中发现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推动工作落实。按照有诉必理、有理必查、有查必果的要求,凡是群众有投诉的,一律追查到底;凡是查证属实违反规定的,一律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凡是对本单位效能建设抓得不力、问题严重的,一律要追究领导的责任。
(三)严格考核,兑现奖惩。按照市委、市政府《决定》要求,在总结考评阶段,要把机关效能建设情况与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起来,一并进行认真考核。要把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