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物资器材仓库管理办法(试行)

规章制度范文 发布时间:2010/10/27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物资器材仓库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仓储物品的管理,规范仓储物品的保管使用程序,提高其使用效益,促进机关后勤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管理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仓库管理的组织领导。仓库管理工作是管理局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建房产设备处是主要职能部门,在处长统一领导下,由仓库管理员具体负责仓库管理工作。管理局各处室、单位要积极配合,确保仓库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二、仓库管理的主要内容。仓库管理主要包括:确定入库固定资产或物品的范围、分类和价值;建立健全仓库管理制度;整理仓储物品并分类摆放;建立各类登记和账册;日常仓库管理事务;做好库存物品的清查、损益等业务报表等。
三、仓库管理的主要范围。管理局接受捐赠、移交或采购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短期内不会全部或部分被领用、处置的;或按局领导要求需要入库保管的物品,均列入仓库管理范围。
四、入库管理办法。凡需办理入库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物品,经办人须填写入库单(一式二份),由仓库保管员认真核对无误,并签字确认。入库单一份由仓库管理员留存,一份由经办人交指定专人保管,同时,管理员须按分类要求入库摆放,并办理登记手续。仓库管理员要做到清点无误,登记详细,要素齐全,并注重保存相关凭证备查。
五、出库管理办法。领用库存物品时,经办人(即物品领取人)应认真填写《领用物品审批单》逐级报批。凡领用物品单次价值在500元以下的,由基建房产设备处负责人签字;单次价值在500元至3000元之间的,报分管局长审批;单次价值3000元以上的,须报局长审批。管理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领用库存物品,按有关工作制度要求由局办公室统一办理。仓库管理员核实《领用物品审批单》后,应认真填写出库单(一式二份),做到品名、价格、数量、用途等要素齐全,经办人签字后,一份由仓库留存,一份由经办人交指定的专人保管。最后,由仓库管理员按出库单逐项发放申领物品,并及时办理账册变更或核减登记。物业等合同单位申领物品须经有关职能部门同意,并填写出库单。
六、仓库管理工作要求。(1)仓库管理员上班要坚守岗位,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人。(2)凡出入库物品应做到手续完备,登记清晰。每月月初编制《库存物品明细表》,定期与财务部门对账,做到账账相符、帐物相符。(3)要经常分析存货的储备情况,既要保证易耗品相应的储备量,又要对于超过正常储备的呆、滞、积、压存货,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提请分管领导审定。(4)对库存物资应经常进行清查盘点,年终要进行全面清查,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等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弄清责任,并参照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处置。(5)应保持库房整洁,物资分类摆放整齐,有条不紊。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