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机关车队驾驶员管理考核奖扣分办法(试行)
市机关车队驾驶员管理考核奖扣分办法(试行)
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车队管理,提升服务形象,打造服务品牌,依据《市机关车队管理制度》,结合车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对车队在编驾驶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中表现突出,或有违纪、违规、失职行为的,除按有关规定执行外,实行奖扣分制。
第二条 驾驶员以本单位管理考核为主,并实行双重管理考核,即实行本单位与服务对象(单位)双重管理与考核。
第三条 实施本《办法》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标准统一量化的原则,实行监督小组和车辆安全小组扣分管理制度。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机关车队全体人员,奖扣分结果计入年(月)度考核并与每月奖金挂钩,每月进行公示,作为年终考核、评比先进的依据。
第二章 扣分原则
第五条 车队驾驶员有违纪、违规、失职行为的,按规定的分制进行扣分。同一驾驶员因同一行为可做多项扣分时,按最高一项分值扣分。
第六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扣分的,以月为限,不带入次月。
第三章 分值处理
第七条 驾驶员当月奖扣分相抵后扣分达10分及以上的,该月考核为不称职,取消当月考核奖。
第八条 驾驶员年度奖扣分相抵后扣分累计20分及以上的,以上部分按每分扣年度考核奖的2%计算,对临时聘用人员给予辞退。
第九条 驾驶员年度奖扣分相抵后扣分累计30分及以上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取消其当年考核奖,并给予警告,同时建议其调整岗位。
第四章 扣分范围、标准
第一节 服务态度
第十条 没能按规定时间提前到达、下车等候,造成一定影响的,每次扣2分。影响较大被反映的,每次扣5-10分。
第十一条 不注意个人卫生,仪表不整,不注意文明用语的,或服务态度差,每次扣1-2分。
第二节 工作纪律
第十二条 借领导之名,或因工作性质关系,索取收受各种礼金、礼物或从事有偿中介服务,谋取私利的,每次扣5分。
第十三条 不遵守保密纪律,不该说的乱说,不该传播、议论的进行传播、议论,有损于机关形象的,每次扣2分。
第十四条 旷工每天扣10分,未请假或请假未经同意或超假的按旷工处理,上班期间不按指定地点待命,擅自离岗、外出的,每次扣2分。
第十五条 未经批准不按规定参加各类会议、学习或集体活动,每次扣1分。
第十六条 未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导致通讯联系不上的,或上班时间观看传播不健康书刊、录像制品等的,每次扣2分。
第十七条 上班期间玩电脑游戏、网上聊天等违反“四条禁令”和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每次扣10分。
第十八条 同志之间搬弄是非、侮辱人格、闹不团结,影响车队整体稳定,负全责的扣5分,负主责的扣3分,负次责的扣1分。
第十九条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车队管理,或车库停放管理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2-5分。
第二十条 室内卫生不整洁,堆放杂乱,乱扔烟蒂、瓜果、纸屑,或有意毁坏公共财物,除自行清扫或赔偿外,根据情节轻重,每次扣1-2分。
第二十一条 擅自开泊车去餐饮、娱乐等公共场所,或擅自签单、不及时结帐、借款逾期不还等工作、生活中个人不良行为影响机关形象的,每次扣2分。
第二十二条 不遵守有关制度和节能降耗等规定的,每次扣2分。
第三节 车容车貌
第二十三条 没能及时进行车辆清洗,车容不洁,或车内堆放不整齐,车内吸烟或服务对象吸烟后未及时清理烟缸,每次扣2分。
第四节 车辆使用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未经局主要领导批准,私自把车辆借给个人使用的,每次扣10分,造成一定后果的,每次扣15分。
第二十五条 未按规定进行夜间入库,或出私车的,每次扣1分。
第二十六条 因故请假,未经车队领导同意,私下叫人顶替的,每次扣2分。
第五节 车辆维修保养
第二十七条 未按规定每日进行车辆日常检查维护,或擅自挪用车上配置的灭火器、三角牌作他用的,每次扣1分。
第二十八条 未经请示同意,私自修理车辆的,每次扣3分。
第二十九条 对车辆未进行及时修理和保养,或明知有故障未及时进行排除,造成任务不能及时完成或影响保障的,每次扣2分。
第六节 车辆加油、车用物品
第三十条 在车辆加油、维修、报批等事项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每次扣5分。
第三十一条 未按程序规定私自更换、增添车用物品的,每次扣1分;挪作他用,除按正常赔偿外,每次扣2分。
第七节 安全行车
第三十二条 不遵守交通规则,经核实确因特殊任务外,违规违章的(以交警违章登记为准),每次扣0.5分。
第三十三条 发生行车事故,负全责的每次扣5分,负主责的每次扣3分,负同责的每次扣2分,负次责的每次扣1分;同责及以上造成本单位财物损失5000元及以上的,视情每次扣5-10分;未进行及时处理或报告,逃离现场,或故意破坏现场,伪造事实,每次扣10分。
第三十四条 酒后驾车的,每次扣10分;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的,每次扣20分。
第八节 其他
第三十五条 驾驶员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中有其他轻微违纪、违规行为的,酌情扣分。
第三十六条 工作服务中被投诉并经查属实的,每次扣10分。
第三十七条 未完成信息考核任务的(仅限局中层干部、助理及正式干部)扣2分。
第五章 扣分执行
第三十八条 日常扣分由车队监督小组和车辆安全检查小组共同负责执行,并制表登记。发现驾驶员违纪违规的,应及时调查核实,按本《办法》进行扣分,当场告知并签字。
第三十九条 被扣驾驶员对扣分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场向检查小组提出意见,或向车队主要领导提出复议决定。
第六章 奖励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车队集体讨论决定,可实行奖励:
第四十条 车队驾驶员服务保障得到领导认可,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局或车队建议给予表扬的,每次奖2-5分。
第四十一条 在参加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得到组织上或新闻媒体表扬的,每次奖5-10分。
第四十二条 一年内都能按规定进行夜间停车,年终一次性奖5分。
第四十三条 一年内未违反交通法规无违章记录的,年终一次性奖5分。
第四十四条 积极为车队出谋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后取得明显效果的,视情奖1-5分。
第四十五条 积极参加各类比赛、竞赛,并取得一定名次的,视情奖1-5分。
第四十六条 完成局信息考核任务的,奖2分(同上)。
第七章 组织
第四十七条 车队设立监督小组,由车队负责人、调度员等组成。车辆安全检查小组由车队班子成员、机动车驾驶员业务骨干组成。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奖扣分以一个月为一周期,上月奖扣分不带入下月。各月奖扣分数累计至年终,为年度奖扣分数,作为年度考核和评比先进的依据。
第四十九条 一次性奖励的分数在年度奖扣分总分中体现。
第五十条 对固定车(相对)驾驶员,同时交由被服务对象的领导或单位对照本办法的相关条款进行打分,一并计入奖扣分总分。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会同市机关车队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10月19日
附件:固定车(相对)驾驶员管理考核奖扣分评定表
驾驶员姓名:
序号
评定内容奖扣分分值/次奖扣分意见车队
评定分1扣 分 事 项无故不参加各类会议、学习、活动的-1 2未按规定时间提前出车、迟到、早退,或通讯不畅,影响公务活动的-2 3旷工一天及以上-10 4服务态度一般-1 差-2 5不服从工作指派和管理的-1至-5 6未及时清洗车辆,车容不整洁,或车内堆放杂乱或车内吸烟的-1 7未及时修理保养或明知有故障未及时排除的-2 8因故未经同意私下叫人顶替驾车的-2 9不遵守交通法规,无故违章、违规-0.5 10酒后驾车-10 11行车事故负全责的-5 负主责的-3负同责的-2负次责的-1逃离或破坏现场、伪造事实的-10酒后驾驶-20 12借领导或工作之名,索取收受礼金、礼物或谋取私利的-5 13公务活动中吃、拿、卡、要或其他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10 14同责的14不该说(问)的乱说(问),公车私用,影响领导和机关形象的-2 15在车辆加油、维修、报批等弄虚作假舞弊的-5 16擅自开泊车去餐饮、娱乐等公共场所或工作、生活中个人不良行为,影响机关形象的-2 17奖分事项因某方面工作或服务表现突出,建议奖励的。奖励事由:1-5 合计 服务对象(单位)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