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和谐的意见

工作计划范文 发布时间:2010/11/8

关于构建和谐的意见第2页

断扩大就业领域,提高就业质量,增强就业稳定性。要继续实行区级奖励、镇级补贴、个人适当负担、享受低保人员免费培训的鼓励政策,引导农村劳动力参加就业培训,形成“培训促进转移就业,培训促进提升就业质量”的长效机制。

(三)不断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共享我区改革发展的成果

构建和谐区,必须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切实保障各方面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让他们充分享受全区改革发展的成果。一是,积极推进社会保障事业。要继续深化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解除广大群众的后顾之忧。根据目前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加快、占地拆迁范围不断完扩大的实际情况,要积极研究构建面向农村失地农民的小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继续大力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加大各级政府资金支持的力度,适度提升统筹层次和筹资水平,扩大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与面,把这一解决“三农”问题、关心群众疾苦的善事做好。二是,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加大扶贫济困的工作力度。要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充分发挥其对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作用,尽快建立“区区慈善总会”,采取政府支持、企业赞助、社会捐助的办法筹措资金,对社会困难群众施行住房、医疗、家庭生活、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救助。要继续坚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标准,提高保障覆盖率。三是,继续坚持“一助一”帮扶制度。要加大区直单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对低收入村和困难群众的帮扶力度,扶贫济困,关注民生,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四)深化民主政治建设,加快全区的民主化进程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使人民群众建设美好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地发挥出来,促进各级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的和谐,是构建和谐区的重要保证。

1、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快由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使各级政府的职能逐步转到“依法管理社会事务、搞好经济宏观调控、强化市场秩序监管”方面来,把政府的主要精力放在服务经济、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上。要与政府职能转变相适应,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区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和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社会组织,让它们承担起政府不应承担的职能,成为政府职能转移的载体,充分发挥它们协调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关系的作用。同时加强对各类社会组织的监管,确保它们沿着正确的轨道发展。要继续大力推进全程办事代理制,切实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积极推进网上办公,不断提高各级政府的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

2、坚持民主决策,不断提高行政决策水平。要充分利用社会智力资源,建立健全集领导、专家、群众于一体的民主决策机制,强化重大事务决策前充分论证、重大决策实施前向社会公示等制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以保障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要认真贯彻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切实推进基层人民民主,健全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村民(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履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职能,减少社会矛盾,改善党群干群关系,保持社会稳定。

3、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提高依法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要深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行政许可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依法办事、依法处理问题,树立政府公正、严明、高效的执法形象。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不断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过错追究制和考核任免制,树立诚信政府形象。

4、推行政务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各级政府要逐步建立健全以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公共信息网站等为核心的公共信息发布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依法行政的透明度,促使各级政府强化科学决策、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树立自信、务实、廉洁、开放的政府形象。逐步探索对重大决策执行结果的监督评估机制,促使政府廉洁行政、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要坚决贯彻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坚持重大事项向人大报告制度、政府组成人员向人大述职制度、接受人大代表质询制度,强化人大监督职能。要加强与人民政协的联系,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的意见和建议,强化对各级政府的社会监督。要建立健全以经常性审计、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申报和重大支出向组织报告制度为核心的监督约束机制,防止利用公共权力侵犯公共利益的腐败行为发生,督促公务人员尽职尽责地为社会服务,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五)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构建诚信友爱的人际关系

构建和谐区,需要全区人民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没有共同的精神支柱、较高的文明素养和诚信友爱的人际关系,就难以构建和谐区。

1、加强和改进新时期的思想政治工作。“同心向上,科学创新,脚踏实地,追求卓越”的区精神,是全区人民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思想共识和优良品德,是构建和谐区强大的精神动力。要以知区、爱区、建区为核心,利用广播电视、区网城、户外公益广告牌等多种传媒,通过举办区情报告会、征文比赛、演讲活动、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区精神的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群众自觉传承和弘扬区精神,成为全区人民构建和谐区、创造区美好未来的精神支柱。要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中显现出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深入到群众中去,做好宣传思想工作,把党的方针政策交代给群众,使思想政治工作切实起到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凝聚人心、鼓舞干劲、促进发展的作用。同时,要切实解决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感召力和实效性。

2、切实加强社会道德建设。要以创建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大力倡导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大力倡导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大力倡导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培养全区人民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新风,为构建和谐区和迎办奥运会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3、加快构建社会诚信体系。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是构建和谐区的重要基石,必须逐步推进以个人诚信为基础、以企业诚信为重点、以政府诚信为主导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要以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强化民主监督为重点,推进政府信用建设,引领社会诚信新风。要以建立“企业户口”、实行企业公示制、企业不良记录查询为主要环节,逐步建立企业信用约束机制,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督。要拓展企业信用约束机制,加快建立专业性的社会成员诚信评估机构,制定诚信评定指标,构建个人诚信评估体系和失信处罚的有效机制,促使社会单位和社会成员之间建立起诚信、友爱、和谐的人际关系。

4、深入开展民主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以学习宣传《宪法》、《行政许可法》、《国务院**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广泛开展民主法制教育,提高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要有效引导广大群众正确处理享受权利与应尽义务的关系,树立依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用理性合法方式表述利益诉求、任何人都必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活动的思想观念,充分认识国家实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治原则的严肃性,自觉做到知法守法。

(六)妥善处理新形势下的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

随着全区改革发展的强力推进和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各种利益矛盾增多,这是深刻变革中难以避免的现实问题。我们要敢于正视矛盾,找到化解矛盾的正确途径和有效办法,形成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决不能让矛盾发展起来而影响全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决不能影响构建和谐区的发展进程。

1、切实提高基层干部的民主意识和依法办事的水平。目前,我区显现出来的社会矛盾主要来源于基层。因此,增强基层干部的民主意识、提高依法办事水平、带头廉洁自律,是减少社会矛盾的关键。各基层单位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单位特点的规章制度,实行依制治企、依制治村。要充分发扬基层民主,坚持重大事项提交村民(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制度,根据绝大多数群众的意见进行民主决策,使基层公共事务管理步入民主化、规范化轨道,从源头上避免社会矛盾发生。

2、建立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要建立健全基层治保会、民调会、**调处小组等工作机构,畅通群众利益表达渠道,依靠群众自己的力量将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建立多种形式的联系群众制度,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帮助群众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及早消除矛盾隐患。要继续坚持各级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和领导包案制度,做到接待一件解决一件,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3、加强社会矛盾的排查调处工作。要继续坚持矛盾排查调处制度,对于可能在未解决好村级干部待遇、征地拆迁、就业安置、土地纠纷、干群矛盾等方面发生越级集体访的敏感地区和重点问题,要及时进行排查调处,确定化解矛盾的包案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早化解矛盾。要继续贯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区直部门和各镇的协调配合,形成处理矛盾的整体合力,防止发生越级上访。

4、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处理社会矛盾,要坚持依法办事,既依法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又要依法维护社会稳定。对于不依法到接待场所反映问题、影响正常社会秩序和以**为名煽动群众闹事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严肃处理。

5、切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构建和谐区,需要营造安全祥和的社会环境。要大力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一办、两所、三支队伍”建设,巩固充实基层群防群治队伍,切实提高基层治安防范水平。要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坚持露头就打、什么犯罪突出就打击什么犯罪的打击方针,将那些影响群众安全感、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入室盗窃、诈骗、双抢等侵财性案件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