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农村构建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的思考

学习心得范文 发布时间:2010/9/28

新形势下农村构建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的思考

新形势下农村构建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的思考
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前不久,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强调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这一《纲要》的实施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做好反腐倡廉工作具有极端重要性,他要求全党在反腐败斗争中,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厉惩处腐败分子的同时,进一步探索有效预防腐败的思路和方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如今,我市各级行政部门都相继制定了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这无疑推动了我市各级机关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提高了广大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对建立廉洁政府和打造廉政干部的形象具有重要的意义。在这里,本文不想在这方面再进行论述。本文将对在新形势下目前农村中存在的腐败现象,以及如何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向村级延伸的问题进行浅析。
一、目前农村中较为常见的几类腐败现象分析
1、在村两委选举中常见的腐败现象。由于村两委在村级领导中的显著地位,以及牵涉到一些村民的局部利益,迫使一些村里想进入两委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和个人采取了一些不光彩的手段和措施。如在村两委选举中,一些党员和个人便会在村民和党员中动用经济手段进行拉票,在这方面,较为常见的有请客、送礼、承诺等。由于有些人员使用一些贿选、买票等非法手段,使村级选举工作产生了一些不民主、不公正的现象,从而也对村里的各项工作产生了负面影响。
2、村级工程中的腐败。当村两委在入选以后的权力使用中,较可见到的一些腐败现象是在工程发包、工程监督、工程质量、工程验收等环节中。特别是一些较大的工程中,如果村两委主要成员不能廉洁自律或者监督不力的时候,就有可能产生一些腐败现象。
3、审批和公章使用中的腐败。由于在村两委选举中有过激烈的竞争,一些心胸狭窄的干部就可能在一些审批手续中和公章使用过程中产生一些不民主和不公正的现象。见到支持者可以无原则的同意和盖章,见到一些反对过自己的用户就进行刁难、打击报复等。
4、党员发展中的腐败。有些村党支部书记为了达到控制支部的目的,就可能产生一些不利于党员发展的举动。如在发展党员的过程中,如果不是自己一方的支持者,那么不管该同志是否积极要求进步,递交多少份入党申请书,都要进行封杀。如果是自己的支持者,那么就有可能会千方百计地将他拉入党内。有的退伍青年的预备党员是在部队中加入的,由于会对选举平衡产生影响,有的支部书记也会迟迟拖着不给转正。因此,有的支部就会出现亲属党、宗族党的现象。有的支部干脆几年也不发展一个党员。这样,无疑对于该村级组织的发展是十分不利的,老龄化支部的产生也就由此而来。当然,如果一些村党支部书记素质不高的话,也有可能会吸收一些愿意进行请客、送礼等方面投其所好后的青年入党,这也会造成党的队伍的不纯洁。
5、在计划生育、违章建房中的腐败。在农村,计划生育和批地建房是控制最为严格的,因此,也最容易在这方面产生腐败现象。如有的村干部不仅自己以权谋私进行违章建房,还照顾自己的亲朋好友进行违章建筑,同时,还对他人的举报进行打击报复。而如果是反对派要进行施工,那么,不管是否是合法建筑,在盖章和审批时就有可能久拖不决。在计划生育上也是一样,对亲朋好友可能会采取隐瞒、纵容、欺骗等手段,导致出现计划外生育等情况。
6、党员群体中个别党员因素质问题而产生生活作风方面的腐败。近年来,党员在社会生活中因不重视学习而放松对自身的严格要求,使自己因挪用公款、赌博、嫖娼、故意违犯计划生育政策而被党纪处分、开除党籍的不在少数。因此在农村中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提高党员素质,防止党员腐化堕落也是一件非常紧迫的工程。
7、在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产生腐败现象。有些村干部虽然在村级选举中被村民推选为村两委成员,但由于私心杂念较重,总有一些与民争利、侵占集体财产的现象发生。如在村集体经济中占用资金,或将集体资金借给他人使用,有的甚至在分发救济款时因一时没有碰到救济人员,事后就以遗忘为借口将其侵吞。总之,各类侵占集体财产的案件在村里也是较为敏感的重点问题。
虽然,以上这类党员、干部在农村所发生的腐败行为是一种少数现象,但这类行为毕竟是与共产党员的要求和共产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相违背的,需要我们引起高度重视,并充分认识到构建新形势下防止农村腐败现象的惩防体系的紧迫性。
二、构建农村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的现实意义
十六大报告提出,反腐败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这是把反腐败斗争进一步引向深入而提出的新要求。党的十五大关于“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的论断,明确了教育、制度、监督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地位与作用。党的十六大进一步确定了反腐倡廉的途径和方法,提出要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这一战略部署体现了反腐败必须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必须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必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充分发挥教育、制度、监督的整体效能。党中央提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对反腐倡廉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标志着我们党对反腐倡廉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指明了方向。腐败现象惩防体系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它由教育、制度、监督三个部分构成,包括惩治和预防两方面功能,是治标和治本的辩证统一。教育是基础,侧重于教化,是制度和监督的前提;制度是保证,侧重于规范,是教育和监督的依据;监督是关键,是落实教育和制度的措施。三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由于在我国农民占绝大多数的现状下,农村党员也占了我国6800多万共产党员的绝大多数。因此,农村党员先进性的体现同样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而且,在农村中共产党员和农村党支部的领导地位也需要体现出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否则就会使农民群众失去对党的信任,“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这是一个绝对的真理。如果农村党员的先进性得不到体现,党的执政能力就受到严峻的挑战,因此构建农村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就成了一个非常紧迫的课题。而且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当前在农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我认为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对策研究,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一理论尽快在农村中找准切入点。使农村中党员腐败现象的惩治与预防转化为生动、丰富的实践,同时不断总结出新经验,发展和完善好这个体系。
2、把教育、制度、监督三者有机结合起来,贯穿于农村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之中。特别是要大力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先进的廉政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文化力在促使干部廉政、勤政、优政等方面的作用。积极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社区、学校、企业、农村和家庭,促进全社会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努力形成党风政风与社会风气的良好互动局面。
3、加强组织领导,构建总体框架,建立健全思想教育自律、权力制约防范、廉政建设激励、法纪约束惩治、测评预警预防、监督管理保障等机制。在这些机制的实施中,同样要对村级党员干部的廉政现象进行监督,达到惩治与预防并举的目的。
4、紧密结合新形势下农村的工作实际,符合农村党组织建设的现状,紧密结合反腐倡廉工作的实际,使农村腐败现象的惩防体系建设与促进农村发展的现代化建设进程相适应,与农村各项改革措施和政策相协调,保证反腐倡廉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形成良性互动。
三、农村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主要对策
1、加强在农村中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1)重视农村党
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有条件的镇(街道)要加大廉政教育的投入和学习资料发放。(2)结合第三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创新载体,并做到经常化、制度化。(3)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农村、进家庭。(4)加强对《惩防体系实施纲要》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纲要》的学习宣传,继续开展党内三个条例等党纪条规的学习教育,及时完成上级规定的学习内容。
2、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群众合法利益得到有效保护是和谐社会的基石,社会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前提。要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反映和兼顾各方面的利益。要加大纠风治乱的力度,坚决纠正征用土地、房屋拆迁等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努力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3、做好监督制约方面的工作。(1)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的监督检查,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的行为。对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行为要坚决从严查处。(2)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建立健全党内各项监督制度;认真实施村两委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村(居)干部廉洁述评,新型社区干部、村两委成员廉洁承诺等制度。(3)加强对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监督检查,在维护党员民主权利方面工作扎实有效。(4)加强村干部专项经济责任的内部审计监督,认真开展村级负责人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到每届任期结束后要进行一次村级政务、财务的审计工作。对审计中发现问题、有违纪行为的村干部,纪检、监察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审计结果要及时向广大村民公开。
4、积极做好抓本治源工作。(1)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并实施源头防腐的具体措施。对农村的选举工作要提前开展宣传教育,阐明贿选的性质与后果。对权力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