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落实学校安稳实施意见

工作方案范文 发布时间:2011/1/28

进一步落实学校安稳实施意见第2页

保障能力。

2. 建立健全安全事故调处机制。成立以综治、教育、公安、司法、卫生、城管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安全事故协调领导小组并及时向市相关部门报备,在区委、区府的领导下,负责学生治安、交通、消防、溺水、意外伤害等各类安全事故的统筹协调处理。本着“以人为本、关爱学生”的原则,建立健全部门各司其职、互动联系、协调配合的学生安全事故处置联动机制,切实提高有效化解各类涉校涉生安全事故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3.强化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区教委和学校要强化学生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保障体系建设,积极稳妥推进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开展,达到全区所有师生应保尽保校方责任险,大力倡导学生参加当地的社会医疗保险统筹,鼓励和引导家庭为学生购买学生平安保险和人生意外伤害保险,切实增强学校师生的风险意识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五、加强安全稳定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安全稳定工作事关教育改革发展的顺利推进,事关“平安校园”建设进程,事关整个社会稳定大局。相关部门(单位)要着眼“平安南岸”建设大局,充分认识安全稳定工作的特殊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牢固树立“安全稳定压倒一切”和“安全稳定无小事”的思想,切实加强对安全稳定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把安全稳定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范畴,全力以赴,切实抓细、抓好、抓落实。

(二)健全机构,落实责任。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本《意见》要求,进一步落实组织机构,健全安稳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台帐,健全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分片落实的工作机制,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一把手负责制”和“ 一岗双责”制,将安全稳定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岗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评。健全完善“平安校园”建设及安全稳定工作督促检查和目标考核体系,强化督促检查和过程考核,做到督促检查和工作考核制度化、常态化,充分发挥好工作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作用,确保“平安校园”顺利推进,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大局;对安全稳定工作领导重视、成效明显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因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而引发安全稳定责任事故的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将严格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决定》等有关规定,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