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禽流感防治方案

工作方案范文 发布时间:2010/11/20

县人禽流感防治方案

禽流感是禽流行性感冒的简称,是一种由甲型流感病毒的一种亚型引起的传染性疾病综合征,被国际兽疫局定为a类传染病,1878年首发于意大利,当时称为鸡瘟,19其病原体首次被除数人发现,称为真性鸡瘟病毒,1955年经血清学证实其致病病毒属甲型流感病毒。此后,这种疾病更名为禽流感。禽流感被发现多年来,人类并没有掌握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方法,仅能以消毒、隔离、大量宰杀禽畜的方法防止其蔓延。禽流感暴发的地区,往往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禽流感病毒并不容易使人类发病,但在1997年,香港首次报道发生18例h5n1人禽流感感染病例,其中6例死亡,引起全球广泛关注。 1997年后,世界上又先后几次发生了禽流感病毒感染人的事件。2月,在香港发生2例h5n1人间禽流感病例;2-7月,在荷兰发生83例h7n7人间禽流感病例;1月,在越南发现可疑的h5n1人间禽流感病例,在已死亡的病例中,已有5例得到实验室确诊。预示着禽流感病毒对人类已具有很大的潜在威胁。

7—11月全球已有14个国家发生禽流感疫情,我国有8个省份发生禽流感疫情。为做好人间禽流感的预防控制工作,早期发现疫情,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控制措施,防止疫情蔓延,保护人民健康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卫生部《全国卫生系统人禽流行性感冒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试行)》,以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禽流感疫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防治原则

以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为原则,采取严格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积极救治病人,保护易感人群等综合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二、定义:

1、禽流感:由甲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一种人畜共患的急性传染病,又称真性鸡瘟或欧洲鸡瘟,根据其病原体类型,分为高致病性、低致病性和非致病性三大类。非致病性禽流感不会引起明显症状,仅使染病的禽鸟体内产生病毒抗体。低致病性禽流感可使禽类出现轻度呼吸道症状,食量减少、产蛋量下降,出现零星死亡。高致病性禽流感最为严重,引起暴发和流行,甚至大流行,发病率和死亡率高。并可感染人,引发人禽流感。

2、人禽流感:是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简称,主要是指a型禽流感病毒h5和h7亚型中具有高致病性毒株引起的一种禽类烈性传染病。

三、病例的确认

首例人禽流感疑似病例需由省级专家组初步判定;人禽流感病例由卫生部组织的人禽流感防治专家组进行最终确认。

三、防控措施

(一)、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防病意识和能力

各医疗保健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禽流感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自我防病意识和能力,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加强居室通风,搞好厨房卫生,不生食禽肉和内脏,解剖活(死)家禽,家畜及其制品后要彻底洗手。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

(二)、免疫预防

对学校、托幼机构师生及从事家禽(鸡、鸭、鹅)类饲养、销售和屠宰等重点人群进行流感疫苗免疫接种。

(三)、加强部门间的合作:疾控机构要与动物防疫部门形成合作关系,密切与农业水利、工商部门联系,加强信息沟通,互通疫情,摸清辖区内禽鸟类养殖场的分布、规模、品种,及时了解掌握养殖场、流通领域的从业人员呼吸道疾患情况。

(五)、做好疫情监测工作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等工作,进行长期定期监测;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负责流感样症状门诊病人的登记和报告。

1监测对象:

(1)、流感样病人:具有流感样症状(发热≥38oc,咳嗽、咽喉疼痛等)、发病3天或3天以内的门诊病人。

(2)、气管炎和肺炎患者。

(3)、特别注意有流感样症状的或支气管炎和肺炎病人中从事家禽(鸡、鸭、鹅)类饲养、销售和屠宰等工作的人员,以及不明原因肺炎患者。

(4)、一般人群:除上述1~3项外的人群。

2监测内容和方法

(1)、医院门诊流感样病例报告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加强对门诊流感样症状病人的登记。乡级以上综合医院要逐日统计内科、儿内科门诊病例总数、流感样病例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数,每周以报表形式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要立即上报并尽快明确诊断。对于从事家禽饲养、宰杀、销售及来自禽流感疫区的流感样症状病人,要详细登记其工作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并立即报告区疾控中心。。

(2)、暴发疫情监测和报告

医疗保健机构门诊在短期内发现流感样症状的病人突然增多时,或企事业单位、学校、托幼机构发现本单位短期内发生多例流感样病人时,或学校、托幼机构一个班4天内发生3例流感样病人时,必须立即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县疾控中心接到报告后,要立立即以最快的方式向县卫生局和市疾控中心报告。

(3)、一旦疫情发生,各单位要设专人负责疫情监测和报告,实行0报告和日报告制度。

(六)、医疗救治:

(1)病人诊治

县乡两级医疗机构要设立发热门诊,配备有一定临床经验的、经过禽流感相关知识培训的内科医生,负责对发热病人进行初步甄别和鉴别诊断。门诊发现的疑似病人特别是群体性或从事家禽饲养、屠宰、销售及来自禽流感疫区的流感样症状病人必须组织病例诊断专家组会诊,必要时请省、市专家会诊。疑似病例及时按规定转诊到市指定的收治医院进行诊治。

(2)病人转诊疑似病人由120急救中心负责转诊,转动过程中司机和医务人员要严格按卫生院发布的《与禽流感密切接触人员防护指导原则》穿戴隔离衣、手套和符合医用标准的口罩。

3、加强医院感染控制知级医疗机构要加强门诊空气流通;根据《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要求,做好医院感染控制工作。在门诊配备洗手设备和必要的消毒剂医护人员接触前后均应洗手。

(七)、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

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在做好流调人员和消杀队员的个人防护后,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同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局报告。

2、确定密切接触者并对其进行预防性服药、留检,实行医学观察10天,必要时予以隔离。

3、及时做好疫点的消毒处理。

4、在疫情可能波及的范围内,开展疑似病例的搜索,追溯传染源,确定疫点范围;开展传染源、传播途径及暴露因素的调查。

5、根据疫情实际情况,划定疫点、疫区范围,必要时报请县政府对疫区实施管制。疫区范围内禁止活禽在市场销售、运输、交易。

(八)、加强卫生监督工作

县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辖区内饮食店档、烧腊加工厂及售卖点的监督检查。禁止饮食店档圈养活家禽,落实餐具消毒制度;督促公共场所加强通风换气;加强从业人员卫生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生禽宰杀场所的监督检查,指导从业人员落实个人防护措施,督促加强从业人员身体状况的监测,如发现流感样症状从业人员,要及时送医院诊治。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传染病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九)、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卫生行政部门与爱卫会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广泛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清理环境卫生,开展消毒、灭蝇工作;在农村组织开展改水、改厕,推广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

(十)、疫情的解除

由省人民政府宣布解除疫情,转入常规防治。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人禽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县卫生局成立人禽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卫生局领导及相关股(室)负责人及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和部署本地区人禽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防保股,具体负责监督、协调和联络、制定各项防控疫情措施、落实禽流感防治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疫情处理技术指导小组

县卫生局成立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医疗机构等有关部门专家参加的疫情处理技术指导小组。各县、乡级卫生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疫情处理小组。

1、医疗救护组:主要由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儿科、急诊科等专科的专家组成。按照卫生部《人禽流感诊疗方案(试行)》制定诊断标准、治疗方案,组织、协调开展病人的诊断和治疗工作,对疑难危重病人抢救进行技术指导,指导做好医院的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工作。

2、预防控制组:由流行病学、消毒和卫生监督专业的专家组成。负责开展人禽流感疫情收集、报告、分析及调查处理等指导工作,及时提出疾病预防控制的策略与措施建议,并评估其效果,以保证取得最佳的防制效果。同时成立现场流调处理组、卫生监督组、疫情信息组、消毒及院内感染控制组和宣教组(热线电话)等。

3、检测技术组:由病原学等方面检验专业人员组成。负责病原学、血清学样品的采集、运送。

4、病例诊断组:主要由医疗救护、预防控制、检测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人禽流感病例的诊断工作。

(三)、开展培训工作。组织禽流感防病、治病知识宣传及人员技术培训。内容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突发人间禽流行性感冒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流程、禽流感防治知识及现场流行病学处置知识技能等。同时各医疗保健机构也要组织完成对本院职工的全员培训。

(四)物资保障

各医疗机构做好预防性药物(金刚烷胺、金刚乙胺、达非等)、抗病毒治疗和对症治疗药品的储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消杀药械、检测试剂、疫苗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