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

工作方案范文 发布时间:2010/11/20

公安局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市第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市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代表、委员满意、促进公安工作为目标,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坚持开门办理,注重机制建设,确保办理质量,努力通过高质量的办理工作推动公安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任务

,我局共承办建议、提案54件,其中:市第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13件(重点建议1件)、市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41件,内容涉及交通管理、治安管理、执法执纪、行政服务等方面。经研究,交由15个单位承办(交办清单附后)。具体任务是:

政治部承办2件:人大建议101号,政协提案104号

纪委承办1件:人大建议44号

科技科承办2件:人大建议92号,政协提案102号

法制科承办1件:政协提案98号

出入境管理科承办1件:人大建议44号

指挥调度科承办1件:政协提案107号

公交分局承办2件:人大建议96号,政协提案175号

治安支队承办17件:人大建议44、95、97、101、138号,政协提案101、102、104、106、107、110、113、115、116、121、127、129号

交警支队承办35件:人大建议3号(重点建议)、44、92、93、94、99、100、138号,政协提案64、85、99、100、101、103、107、108、109、111、112、114、117、118、119、120、121、122、123、124、125、126、152、153、200、315、415号

消防支队承办1件:人大建议44号

刑警支队承办4件:人大建议44、96、98、138号

巡警支队承办2件:人大建议138号,政协提案102号

监管支队承办1件:政协提案98号

谷城县公安局承办1件:人大建议98号

樊城区公安分局承办5件:政协提案70、104、105、128、153号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涉及公安工作的建议、提案,来源于社会生活和实践,来源于群众的意愿和呼声,办理建议、提案的过程,既是维护、实现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过程,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政治文明建设的过程。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要充分认识办理建议、提案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办理工作当作一件严肃的政治任务,纳入重要办事日程,强化领导,落实专班,精心组织,认真办理。市局成立由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任组长,有关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办理建议、提案工作领导小组,在指挥中心设立办理建议、提案工作专班,负责建议、提案办理的组织协调、督办检查和情况综合等日常工作。市局将此项工作列入各单位绩效考核目标进行考核。

(二)落实责任,分类办理。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承办专班具体办理的方式,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办理前,要逐件分析研究,认真领会代表、委员意图,制定办理方案,明确办理要点。要坚持察实情、办实事、重实效的原则,针对不同情况实行分类办理。凡是应该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尽快办理落实;因客观条件所限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制定可行的计划,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承办的建议、提案仅靠自身难以解决的,要主动向有关领导汇报,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加强沟通,争取支持,共同做好办理工作;对因法律、政策或客观条件限制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取得共识,争取理解。

(三)主动汇报,开门办理。各承办单位要将开门办理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主动与代表、委员联系、沟通,办理前要主动拜访提出建议、提案的代表、委员,了解他们的真实意图,准确把握工作要求,征求办理意见;办理中要采取召开座谈会、邀请代表、委员实地视察等形式,向代表、委员通报办理情况,征询办理措施;办理结果要在规定时间内向代表、委员当面答复。凡是代表、委员不满意的,必须重新办理,直至满意为止。

(四)举一反三,推动工作。各承办单位要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与当前各项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稳步推进,举一反三,不仅要解决具体问题,更要在办理中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力求通过办理工作有效地推动公安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在办理过程中要善于总结工作经验,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现场办理、网上办理等灵活多样的办理方式、方法,减少中间环节,让代表、委员直接参与办理工作,面对面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增强办理工作的透明度,以达到代表、委员的满意和理解。

四、具体要求

(一)程序要求。承办单位根据办理工作进度,将办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并持《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或《提案办复意见征询表》当面征询意见,然后将办理情况书面材料和代表、委员签署的征询意见表报市局指挥中心。市局指挥中心整理并报经市局领导审阅批准后,以文件形式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代表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员会,正式答复提出相关建议、提案的代表和委员。

(二)内容要求。答复内容书写要求分四种情况:1、问题已经解决的,详细报告办理情况;2、问题正在解决中的,报告办理进展情况及程度,并告知何时可以解决;3、问题应解决但目前条件不具备一时尚不能解决的,说明原因和如何解决的意见;4、问题留作研究参考或确定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说明情况,解释清楚。

(三)时间要求。各承办单位要在5月31日前初步完成所承办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市局指挥中心。市局将于6月上旬召开办理工作汇报交流会,届时将邀请市人大、政协领导及部分提建议、提案的代表、委员,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沟通,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将汇报本单位建议提案的办理情况。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办理工作,确保办理质量。各单位必须在7月10日以前全部完成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将正式答复材料书面报市局指挥中心。

(四)质量要求。主要为达到“三个率”:即与代表、委员的见面率达到100%,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达到100%,答复材料内容合格率达到100%。各承办单位在办理每件建议、提案中,必须与该建议、提案的提出人进行至少一次的直接见面沟通。对于多家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提案,由主办单位联系协办单位共同拜访提出人,并负责汇总答复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