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领导干部“双提”制度实施办法
工作方案范文 发布时间:2017/1/17
基层领导干部“双提”制度实施办法
区领导干部“双提”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双提”形式
“双提”形式包括提示卡、提醒书两种。
二、“双提”对象
(一)提示卡的对象为:遇有或即将遇有职务晋升、乔迁新居、婚丧嫁娶、子女上学等重大事项的区委管理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二)提醒书的对象为:发现有思想、工作和生活作风方面问题或一般性不廉洁问题以及轻微违纪错误尚未觉悟的区委管理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三、“双提”内容
(一)提示卡内容:针对提示对象办理或即将办理的重大事项,指明相应的有关规定,并对其提出具体的要求。
(二)提醒书内容:指出提醒对象存在问题或错误事实,提出具体的提醒意见。提醒意见主要包括要求提醒对象对自己的问题或错误要正确认识,深刻剖析,限期改正以及做出承诺等。
四、“双提”的组织实施
(一)提示卡、提醒书对象名单,由区纪委党风廉政室根据个人报告、**举报以及在专项检查、查办案件、执法监察等工作中发现的有关情况提出,并负责向有关领导报告。
(二)提示卡对象名单由区纪委分管副书记审定;提醒书对象名单由区纪委分管副书记审查后报书记审定。
(三)提示卡、提醒书统一由区纪委党风廉政室制定,并负责填写、发送和管理。
(四)提示提醒前,要把提示提醒的有关情况通知提示提醒对象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并与其交换意见。
(五)对拒不接受提示提醒,仍然顶风违纪或不如期纠正问题和改正错误的领导干部,按照党政纪律处分的有关规定,从重或加重处理。
(六)各镇纪委、街道办事处纪工委,区直各部门纪检组(纪委),也要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开展“双提”活动。
(七)本办法由区纪委党风廉政室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