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财务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范文 发布时间:2010/9/29

基层工会财务管理办法

基层工会财务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工会财务管理,适应我市企业财务集中管理和核算一体化的要求,适应工会工作的需要,充分发挥工会资产的效能,更好地为职工服务,为企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及省工会有关工会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市工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基层工会为市局各县(市)局工会。

一、财务管理

(一)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工会财务管理体制,我市工会的财务实行二级管理,市工会为一级管理机构,县(市)工会为二级管理机构。市工会负责管辖所属各县(市)局工会。

(二)根据市局制订的市县财务集中管理和会计核算一体化办法,各县(市)局工会经费统一集中市局财务部门按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并于季末月前全额拨交市工会。

(三)市工会收到财务部门划拨的经费后,应向财务部门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作为企业列支成本依据。

(四)市工会按财务部门划拨经费总额的35%于季后次月20日前上缴省工会,并按规定比例向下属基层工会下拨经费,下属基层工会按规定比例上缴地方总工会。

(五)基层工会按照会员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的0.5%计算收取的会员会费,全部留本级工会使用。

(六)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独立建立银行帐户,库存现金应按照银行核定的现金限额留存。

(七)从事工会会计、出纳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资格证,严格执行钱帐分管原则,会计、出纳不得由一人兼任。每月月末出纳须与会计、银行核对现金和银行存款结余,如发现余额不符,应立即查明原因。

(八)各项暂收、暂付款应及时催收结算。

(九)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认真贯彻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不得开设两个以上银行帐户,不准设小金库。

(十)认真执行工会经费预、决算制度,及时编报工会预、决算报表。

(十一)各级工会使用工会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须配备兼职人员负责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对固定资产要分类建卡登记,每年查对实物一次,保证工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十二)工会经费开支执行主管财务的工会主席审批,涉及重大项目的开支要坚持工会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

(十三)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十四)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向本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会员的监督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十五)工会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退职时,均应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办理移交手续,移交人列明移交清单,移交事项清楚,由移交人和接办人双方确认,由主管领导监交。移交人经工会领导审批后,始得离退职。

(十六)工会领导人必须以身作则,模范地遵守财经纪律,加强对财务人员的检查监督。工会领导人对工会经费的使用和各项财产的完整负完全责任。工会领导人离任时应按规定进行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

(十七)加强各级工会财务电算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工会财务信息化管理水平。

(十八)工会财务人员须严格按规定正确使用《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不得利用收据为企业虚增计提工会经费成本。

(十九)《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统一由市工会向省工会领取;凭用完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存根向省工会申领新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

(二十)必须妥善保管《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如发生遗失,应立即向上级工会报告。

(二十一)妥善保管工会财务档案,保存期限参照企业财务管理办法。

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一)会员活动费。用于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二)职工活动费。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老师酬金;优秀教师、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项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文体汇演、比赛奖励;以及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误餐费、夜餐费等。

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组织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工会组织活动的宣传费;工会举办图书馆、阅览室、读报组所需图书、报刊以及工会宣传需要的消耗用品费等。

其他活动费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的费用。如:职工集体福利事业补助等。

(三)工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所需教材、参考资料和讲课酬金;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建家活动费用;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维修等方面的费用。

(四)工会行政费。县级以上工会用于行政管理开支的费用。包括:办公、通信、差旅、接待、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购置与维修等费用。

(五)事业支出。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事业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

(六)其他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

(七)上解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解上级工会的经费。

基层工会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费可能以及本规定的开支原则、范围,编列预算,掌握使用。基层工会如果经费确有不足,影响工会工作正常开展时,可按《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商请行政给予补助。

三、国家规定由行政承担的费用开支

根据《工会法》、全总、财政部及国家的有关规定,下列费用应由行政列支:

(一)基层工会办公用房、文艺、体育、教育和服务等活动场地设施、设备及其维修、水、电、取暖等费用。

(二)基层工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奖金、医疗、补贴、劳动保护费用及社会养老保险等其他福利待遇。

(三)基层工会兼职干部短期学习期间工资及差旅费。

(四)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技术交流、技术革新活动所需的奖励费用。

(五)企业光荣榜制作的设备材料费。

(六)企业车间、科室、班组订阅的报刊费。

(七)由行政方面或委托工会布置的庆祝“五一”节、国庆节及其他重大节日所需的宣传活动费。

(八)行政方面委托工会举办的劳模、积极分子及先进生产(工作)者等方面的会议费和奖励费。

(九)基层工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的费用以及劳动保护宣传教育费。

(十)企业、事业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所需的各项费用。

(十一)由工会管理的企业职工困难补助费。

(十二)基层单位行政办学的职工教育费。

(十三)工会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差旅费、宿费、伙食补助。

(十四)工会组织职工疗(休)养活动的费用。

四、会计报表的审编上报

(一)各级工会要按规定定期编制会计报表,定期向本级工会领导和上级工会报告本级工会财务会计状况。各基层工会按规定时限上报市工会,由市工会负责汇总上报省工会。

(二)工会会计报表包括经费收支预算表、资产负债表、经费收支决算表、往来款项明细表、报表分析说明书、经费收支汇总表。

(三)报表分析说明书应分析说明工会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工会在筹集、分配、使用、管理经费过程中的成绩和问题,分析影响预算执行的原因,经费收支变动趋势,提出改进措施、意见和建议。

(四)各县(市)工会每年1月25日前将相关报表上报市工会,市工会连同本级工会的报表一并汇总后,于2月20日前上报省工会。

(五)会计报表要做到数字正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会计报表必须经工会主管财务的领导审阅签章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五、财务检查

基层工会的财务检查以自查为主,市工会负责对所属县(市)局工会财务进行检查,每年检查的单位不少于50%,按照《市基层工会财务会计工作考核评分办法》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检查及评分,并写出财务检查报告上报省工会。

基层工会每年不少于一次向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汇报经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审查,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

此《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