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势群体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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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还挺充实的,而孩子的费用也不用愁,生活也充满了希望。”这就更谈不上与其它人的不平等了,抱怨自然也没了。所以,我们应充分尊重其人格尊严与以能力,充分发挥其能力。其次,残疾人是平等的人的前提下,有其特殊性,其身体的残缺为其实现其工作能力设置了障碍,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其现实的状况会使其精神受到伤害,其承受力要相对弱,这些条件决定了其处于弱势群体中的边缘位置。所以,针对这些国家的结合法规要给予首选起必要的保障,不仅保障其现有的生存状态,同时也要保障其潜在的发展能力。即不仅保障残疾人家庭的基本生活。同时还要保障其后代子女的受教育的权利。这种保障不只是以维持其生存为着眼点,而是以整个社会的消费地位为出发,给予其适当的合理的经济地位。不仅仅是保障,社会的结合法规收行为中要有对残疾人群的发展有所倾斜,从而多其发展创造较优越的社会环境实现社会整体和发展,应该指正的是,无论是生活的保障和发展的倾斜,如某一家特为残疾人下岗后,其在街附近马路市场摆地摊,收入增加很多,但因政府加强街道管理取缔许多市场后又处于无业状态生活自然直线下降,我们都始终坚持一个原则,即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是能作为一个平等的社会主体健康的投入到日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所以我们三方面要防止社会的发展性的行为取向与价值取向。同时,也要防止过分保护,因为这本身是不平等、不公平的。同时也是对残疾人群的不尊重的体现。
分报告四:长春市农民工弱势群体调查
人口流动浪潮,是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快速城市化的一个表现,而“民工潮”以其主流身份,对中国的城市,农村各方面产生了巨大冲击,引发了诸多问题,成为社会学关注的热点。自一九九九年九月国家实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来,城市中的弱势群体开始为社会及政府所关注,而“农民工”作为城市弱势群体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的生存状况又是如何的呢?
在这里首先应该澄清,进入城市的“农民工”(在这里泛指所有进城谋生的农民,不管他们是经商还是务工)并不全部处于弱势地位。“弱势”本身是一个相对概念。一般而言,农民工相对于城市居民是弱势;但随着进城农民工自身素的提高,以及城市大量下岗职工的出现,在职位谋求过程、社会资源占有能力等方面,农民工并不完全处于弱势。比如合资企业工作,以农村来的打工仔、打工妹的竞争力远高于下岗职工。另外,在城市中的谋职过程,使农民工本身也出现了“二次分化”,那在原来意义上的农民工分化为若干职业群体后,作为其中一个统一身分群体的流动农民再次分化,形成若干类别群体或等级群体。比如在从事收破烂这一职业的农民工中,就分化出沿街收购和挂牌站点收购二种级别,然而,由于自身文化素质、技术水平以及户籍制度等原因,大部分农民工属于弱势群体,他们分散于城市的各个角落,用各种方式维持着自己最基本的生活。
一、长春市农民工弱势群体的生存境况
在访谈到的民工中,年龄都偏大,最小的32岁,最大的已有50多岁。他们均已结婚并且有了小孩。有的农民工甚至在市里买有住房,但大部分租赁房屋,这成为整个家庭的一个主要支出(每月400-500元)。他们所从事的职业五花八门:弹棉花、修鞋匠、收破烂、泥水工、清洁工,……但是一个共同的特点是:他们的职业均为城市居民不屑从事的脏累、低贱而挣钱少又无任何保障的工作,并且他们的收入取决于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生活状况,因而,他们的收入很不稳定。从事弹棉花的农民工说:“现在大家的生活都不怎么好,被子能盖就凑合着,不来弹了”“挣的钱比以前少多了。”泥水工说:“建筑队的活太累了,工资又低,又时还不能按时发”,“很想换个事做,但是找不着。”一般而言,这些农民工的月收入平均在300-400元左右,这其中要支付包括水电费在内的各种费用。食物支出占绝大部分,其次是教育费用,住房的房租(如果租房住)。医疗费用几乎没有,有病就先挺着,实在不行就先买点廉价的药顶着。居住在社区中的农民工一般家庭负担都很重,可谓上顾老、下顾小。已婚进城的农民工,很多人将孩子交给老家的父母,因而自己在城市生活的同时,还要支出一部分寄回老家补贴家用;更一部分人虽然将孩子接到城市,但庞大的教育支出却更令他们一筹莫展。另外,由于农民工所从事的完全是“个体”性质的行业,因而没有任何从单位给予的保障;同时他们的农业户口,使他们被排除在城市居民外,没有享有低保的权利;第三,贫穷的生活使他们根本没有能力去参加任何一项社会保险,因而,这些城市的“边缘人”处于种毫无保障的生活状态,他们面临的是居无定所、微薄而不稳定的收入以及不断恶化的生活条件。
面对如此恶劣的状况,为什么这些农民工还要在城市继续忙碌下去?否认,中国的人口流动在很大程度上是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结果,以修鞋匠为例。他的湖南老家人均耕地只有4分,从事农业生产的收入根本无法养活自己。现在在城市修鞋,每月除基本花销外,还可以寄些钱接济家居。在城市里固然艰难,但在农村却更加艰难,这是农民工甘于在城市最底层吃苦受累的最主要原因。实际上,农民进城,最其本的特征无非是寻求就业,增加收入。
二、社区中农民工的心理特征
社会认同是社区生活是否有归属感的主要指标。斯密斯在探讨国家认同的时候指出,构成国家认同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历史的经验及其所经常活动的地域范围。他所谓的历史经验就是人们共同活动的经历,包括相互交往的经历。也就是说,社会认同是建立在社会交往之上的。另外,还能从是否参与当地社区的集体活动上以及体现。当然,社区认同更多的是一种主观意识和感受。流动人口对流入地区是否有认同,既取决于他们对当地社区有没有一种家的感受,又取决于当地社区是否把他们当作自己的成员看待。在受访的农民中,他们虽然居住于社区内,可是他们根本就无法融入社区。首先在于社区本身就没有将他们作为社区成员看待,社区为居民提供的服务他们基本无法享有,他们出现困难,在社区内也无法获得帮助;当地居民视他们为外地人,对他们有限多消极评价(比如影响社会治安);最重要的当地政府对这些农民工的态度,没有将他们与当地人一视同仁。清洁工说,政府管理部门把他们“当作外地人”,一些管理部门在处理问题时偏袒本地居民、欺负农民工;弹棉花的说,他最大的希望时政府能给他提供一个生存空间。他不指望能给他提供优惠条件,只希望别提出苛刻条件限制他的经营,给他一个普通市民的待遇就可以了。
鞋匠则认为,希望政府“不要歧视我们,不要看不起农民”。客观的排斥,限制了他们主观上的积极性,对社区的集体活动,他们基本上不参加,与邻里街坊也很少交往,在心理上,“总觉得没有家乡人亲”。也就是说,他们否认了对社区的认同。在心理上,这些农民工成为城市的流浪者,生存成为他们的唯一目标,精神上的归属已成为一种奢侈。在这种情况下,不能不令人担忧:对那些已在城市有定居意向的农民工来说,他们从哪里才可获得人作为人的基本需求?在未来的生活里,他们该怎样适应这个城市,融入这个城市?
三、社区中农民工的尴尬境地
农民工在社区内的生活是一种夹缝内的“真空”状态,他们既是政府的“管制”对象,又是被政府排除的对象。在维护社会治安,整顿城市建设,打击偷税漏税等类似活动中,农民工是政府关注的焦点;但在享受社会保障待遇方面,农民工过的完全是一种无政府生活。
1999年10月,国家为了解决城市贫困问题,出台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对城市中的弱势群体进行救助,以维持他们的基本生存。然而,农民工却在比条例中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从居住区域看,他们虽为暂住人口,但却确实该社区一员;但从户籍方面,他们的农业户口又不被承认为“城市居民”。因而低保到底该不该包括农民工或者说农民工有没有享受低保的资格成为一个无法定夺的问题。我们在访谈中发现,很多社区主对此问题态度明朗:农民工不应该享有低保待遇,因为“他们没有城市户口,不归我们社区管”。同时我们也发现,农民工自己也认为不享有低保是理所当然。他们对低保政策甚至不了解,因为“与自己没关系”。意识的产生是外在客观环境影响的结果。在社区,在任何场合任何情况下农民工都没有被算为社区正式成员;农民工,他们已经习惯于这种情况,完全当自己为社区外的人——异乡人。所以造成的实际情况是:作为弱势群体生活于社区中的农民工,他们在城市中的生存没有任何来自官方或民间的保障。
有一点可以承认:伴随着日益提升的流动水平,制度结构难以承载城市中的流动人口,户籍制度仍将居住同正式的职业和社会福利紧紧联系在一起,没有当地户口便意味着难以享受城市福利设施,难以找到好一点的单位,难以到当地学校就学。这种情况本身就使农民工处于社会弱势地位。而国家目前没有为他们构建任何一种安全的生存保障体系;同时他们也没有能力去购买任何一种社会保障。因此,对这一群体而言,国家构建的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上下两层安全网完全是真空的。政府对他们的弱势地位没有做出任何援助,这不能认为是公共管理的“死局”。
这种政策的缺陷不仅体现在时农民工自身的生存毫无保障,另一方面,也体现在子女的教育问题。户籍制度带来的直接后果是“跨学区”就读的庞大学费。请法工告诉我们,她15岁的女儿同为交不起每年24000—28000元的跨学区借读费,而不得不在老家上学。她本人的意向是希望女儿从小能在城市上学接受良好教育,将来摆脱农民身份。她说,她本人受到不公平待遇也就罢了,可是希望孩子能得到和城市孩子一样的待遇。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农民工进城打工的另一个潜在的是希望下一代能得到改善身份的机会。可是调查种发现,由于农民工自身的弱势,他们根本没有能力实现这个目的。很多农民工的孩子迫于生活不得不早早辍学,好一点的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更差的到了学龄却无法读书。这样一种恶性循环所带来的不仅是下一代素质得不到提高,更主要的,是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完全丧失了走出弱势的机会,成为城市中永远的隐衷。目前产生这一现象是因为在农民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