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弱势群体及其社会支持政策
中国社会弱势群体及其社会支持政策
中国社会弱势群体及其社会支持政策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社会结构的急剧转型,社会弱势群体及其问题日益凸显,构成了影响社会稳定与社会发展的重要风险因素之一,并且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朱róng@②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特别提到了弱势群体问题,指出要对弱势群体给予特殊的就业援助。实际上,弱势群体成为国际通行的一个词汇,是在近几十年。(注:杨团:《弱势群体及其保护性社会政策》,《前线》第5期。)然而,弱势群体的存在,则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存在着一定规模的社会弱势群体。现阶段中国社会弱势群体的构成状况复杂、存在问题多样,弱势群体的规模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并且已经构成了影响社会稳定与社会发展的重要风险因素之一。因此,深入研究新时期中国的弱势群体问题,构建弱势群体的社会支持网络,是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研究课题。
社会弱势群体的界定及其基本特征
目前,我国学术界对于“弱势群体”这一概念有不同的称法,如:脆弱群体、社会弱者群体等。学者们根据自己的研究、从不同的角度对弱势群体进行了各自的界定。如有的学者将社会弱者作为社会工作的对象,认为“弱势群体是在遇到社会问题的冲击时自身缺乏应变能力而易于遭受挫折的群体”。(注:王思斌:《社会工作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有的学者从经济的角度,将弱势群体看作是贫困群体或者是贫困群体的一部分,认为“脆弱群体指的是这样一些人口群体:由于各种外在和内在原因,他们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受到很大限制,在生产和生活上有困难。脆弱群体一部分已经是贫困者,另一部分是潜在的贫困者。”(注:沈红:《中国贫困状况与贫困形势分析》,汝信、陆学艺、单天伦1998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有的学者则从政治和法律的角度,将弱势群体界定为在社会中处于不利地位的群体,认为“弱势群体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在具有可比性的前提下,一部分人群(通常是少数)比另一部分人群(通常是多数)在经济、文化、体能、智能、处境等方面处于一种相对不利的地位。”并且认为法治社会应该从法治的公正性出发,对弱势群体予以公平的对待,对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要给予例外对待和特别保护,最大限度地缩小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的差距。(注:李林:《法治社会与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前线》第5期。)
本文认为,如果笼统地说,弱势群体就是社会生活中的困难人群。在社会学的视域中,这些社会困难人群的出现是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失调的表现。所以,从社会学的角度看,弱势群体是由于社会结构急剧转型和社会关系失调或由于一部分社会成员自身的某种原因(竞争失败、失业、年老体弱、残疾等)而造成对于现实社会的不适应,并且出现了生活障碍和生活困难的人群共同体。在社会学看来,弱势群体所存在的问题也必然就是社会的问题。弱势群体问题得到有效地解决或缓解,有利于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的调适,从而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发展。反之,则势必会损害社会公平,增加社会风险,进而损害社会效率,妨碍社会发展。
从群体的基本特征上来看,弱势群体具有经济上的低收入性、生活上的贫困性、政治上的低影响力和心理上的高度敏感性。
首先,经济上的低收入性是弱势群体的首要特征。社会弱势群体通常都是经济上的低收入者,其经济收入低于社会人均收入水平,甚至徘徊于贫困线边缘。造成一部分社会成员在经济上的低收入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既有自身的原因,也有社会的原因,如:在市场竞争中失败,下岗失业,身体残疾,年老退休,等等,都会造成经济上的低收入。经济上的低收入也造成了弱势群体的生活脆弱性,一旦遭遇疾病或遭遇到其他灾害,他们很难具有足够的承受能力。
其次,生活上的贫困性。经济上的低收入性决定了弱势群体在社会生活中的贫困性,既表现为生活水平的数量低下,也表现为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在其消费结构中,绝大部分或全部的收入用于食品,即恩格尔系数高达80~100%,入不敷出;日常生活中使用廉价商品、穿破旧衣服、没有文化、娱乐消费,并有失学等后果。(注:朱力:《脆弱群体与社会支持》,《江苏社会科学》1995年第6期。)生活上的贫困性也是弱势群体的典型特征。
第三,政治上的低影响力。弱势群体在社会分层体系中处于底层,他们的政治参与机会少,对于政治生活的影响力低。政治生活的产品是公共政策,而公共政策是政府对整个社会的价值作权威性的分配(注:easton,d.,the political system. new york:kropf,1953.)。显然,强势群体在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具有更重要的影响力。他们可以通过自己的影响力和游说活动,使得公共政策的制定有利于自己的利益需求,或者至少不影响自己的既得利益。而弱势群体由于“远离社会权力中心”,较少参与社会政治活动,难以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同时,这也意味着弱势群体仅仅依靠自身的力量很难或者很难迅速摆脱自身的困境,解决自己的问题。弱势群体问题的解决必须依靠社会的力量,制定更加公正的社会政策,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从各个方面为弱势群体提供社会支持,保护弱势群体的权利,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第四,心理上的高度敏感性。由于弱势群体在经济上的低收入性和社会生活中的贫困性,使得他们在社会中的心理压力高于一般社会群体。他们的职业技能缺乏市场竞争力,或者已经失去年龄优势,因而没有职业安全感,收入较低且不稳定,“常有衣食之忧”,对生活前途悲观,心理压力巨大。同时,由于弱势群体在政治上的低影响力,也使得难以依靠自身的力量改变目前的处境。这些都造成了弱势群体在心理上的高度敏感性,使他们觉得自己是市场竞争中的失败者,或者感到自己被社会所抛弃。他们有比较严重的相对剥夺感和较为强烈的受挫情绪,在社会生活中缺乏社会支持感,而“具有较低社会支持感的人对他人的评估比较消极,则对自己本身,则产生人际交往无能、焦虑及社会排拒感”(注:李强:《社会支持与个体心理健康》,《天津社会科学》1998年第1期。)。在心理上容易产生不满、苦闷、焦虑、急躁情绪,难以自我调适,进而容易对生活失去信心。
现阶段中国社会弱势群体的构成状况及其主要问题
现阶段中国社会弱势群体的构成状况比较复杂,但是,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贫困者群体。贫困者群体是一种生活弱势群体,这一群体的典型特征是群体成员已经陷入生活贫困状态。贫困问题作为当今世界的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无论在发达国家或者是发展中国家都是无法回避的客观社会事实。但是,发达国家中的贫困主要是指相对贫困,而且绝大多数集中在城市;而发展中国家的贫困则表现为大众贫困,在数量上则要比发达国家多得多,而且一般是指绝对贫困,同时,其贫困人口中的绝大多数集中在农村。新中国建立之初,4亿多人口中绝大多数都处于绝对贫困状态。直到70年代末期,我国仍然有2.5亿农村人口处于绝对贫困之中。1984年,全国农村共有7,000多万贫困人口,约占农村人口总数的9%(这里的贫困规模和贫困率是根据当时的贫困线计算的)。到1998年,我国政府公布的农村贫困人口下降到4,200万人,贫困发生率已降到7%以下。(注:张建华主编:《解决——中国再度面临的紧要问题》,经济日报出版社版,第256~257页。)过去,在人们的观念中,贫困是农村才有的。在中国长期的二元体制下,由于国家对城市居民采取了一系列的保障措施和倾斜政策,使得贫困现象主要发生在中国的农村地区。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城市社会救济的对象只占到城市总人口的1%。但是,随着市场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宏观利益格局的重新整合,城市贫困现象开始出现并且日益严重。由于产业结构变化,90年代中期以来在中国城市中开始出现大量下岗职工,许多人生活出现困难,还有部分退休和失业人员的生活也有困难。1994年,全国城镇贫困救济对象达1,920万人。城镇在业者中低收入群体的队伍也日趋扩大,出现了分布普遍、增长较快的趋势。有学者估计,1997年中国城镇贫困人口大约有1,500万人左右。(注:唐均:《确定中国城镇贫困线方法的探讨》,《江海学刊》第2期。)又有学者综合各种统计指标,估计1997年全国城镇的贫困人口已超过3,000万人。(注:胡鞍钢、常志霄:《城镇贫困与综合性反贫困政策框架》,《经济学家》第6期。)而据社会统计专家朱庆芳测算,城镇贫困人口约有3,000万人,贫困面为8%左右。(注:朱庆芳:《城镇贫困人口的特点、贫困原因和解困对策》,《社会科学研究》1998年第1期。)其他专家的测算至少也有1,500~1,800万人。目前,中国城镇贫困人口的规模应该在1,500~3,000万人之间,占中国城镇人口总数的4%~8%。如果再加上我国农村地区的8,000万贫困人口,则我国贫困者群体的总规模约在1亿人口左右。
(2)失业者群体。失业者群体是一种就业弱势群体。在我国现阶段主要由失业人员和未重新就业的下岗职工组成。在国人的传统观念中,失业是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物,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失业现象。所以,长期以来,我们在理论上不承认中国存在失业,在政策上则用牺牲经济效益的办法实现“充分就业”,结果既损失了经济效益又造成了大量的隐性失业。到了9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的下岗失业问题日益凸现出来,城镇的登记失业与职工下岗率逐年上升(见下表)。
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城镇的登记失业与职工下岗率
年份1993199419951996199719981999
公开失业率4.484.765.857.50 8.18.328.69
资料来源:陈佳贵主编《社会保障发展报告(1997~)》,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版,第123页。
从上表可以看出,90年代以来我国的城镇失业率翻了一番还多。随着中国体制转轨进程的深入和劳动力市场的发展,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充分就业”政策将逐渐被“有效就业”政策所取代,过去在“充分就业”政策下形成的隐性失业日益公开化,失业问题的深层矛盾暴露愈加充分。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1999年底,我国的下岗职工人数为650万人,登记失业人口为600万人(登记失业率为3.2%),下岗失业人口总数为1,25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