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弱势群体及其社会支持政策

模版范例范文 发布时间:2011/1/13

中国社会弱势群体及其社会支持政策第3页

计划、政策和法律服从,承担起执行这些法律规章的责任。在实施过程中,不仅反对就业雇佣歧视,而且要求雇主、工会和就业咨询服务机构采取积极的行动步骤,通过准备和实行弱势群体保护行动计划,来减低社会中存在的弱势集团成员不能充分被代表或雇佣的状况。(注:klingner,d.e.%26amp; nalbandian,j.,public personal management:contets and strategies.
englewood cliffs,n.j.:prentice hall inc.,1998.pp.158~159.)
2.发展社区服务。虽然政府应该在弱势群体的社会支持体系中发挥主导性的作用,但是,由于国家现有财力的限制,对于弱势群体的支持与保护仅仅依靠政府方面的力量显然是不够的。在国家通过社会政策进行扶持和保护的同时,还必须大力发展社区服务,建立社会互助网络。社区服务是针对弱势群体所提供的小型多样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体系。中国的改革使很多“单位人”变成了“社区人”,社区越来越成为人们的利益共同体。社区服务就是适应这一形势而发展起来的一种群众自治和自我服务方式。推进社区服务,不仅可以分担政府与企业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压力,把弱势群体的一部分社会保障问题解决在基层,扩大基层民主,缓解社会问题与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而且动员社区力量,开发社区资源。社区服务的根本宗旨是公益性的,它以福利服务为主,以非盈利为目的。但是,社区服务在注重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又可以“实现无偿、低偿与有偿服务相结合,改变传统福利事业单纯投入、没有产出的运行方式,增强自身的造血功能,为无偿服务提供物质基础。”(注:董鸿扬:《论社区服务产业化实体化社会化的价值》,《学术交流》第1期。)
3.发挥“第三部门”的社会支持作用。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的研究是20世纪80年代在西方国家出现的,它以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ngo)和非营利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npo)为研究对象。90年代以后,在西方国家又兴起了一场创建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的运动。在这场运动中,“民众创建了各种团体、基金会和类似组织,它们以开展人道服务、促进基层社会发展、保障公民权利、追求关系人类福祉等长久以来似乎为政府所忽视的目标为己任”。(注:张莉、风笑天:《转型时期我国第三部门的兴起及其社会功能》,《社会科学》第9期。)第三部门又被称为“第三域”、“独立部门”(independent sector)、“志愿部门”(voluntary sector)、“利他部门”(altruistic sector)。美国研究第三部门问题的专家莱斯特·萨拉蒙还将其称为“公民社会部门”,并且认为它是“20世纪最伟大的社会创新”。(注:何增科:《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版。)本文将第三部门界定为社会成员志愿加入的从事志愿活动的非营利组织,它既不是国家机构,也不是私营组织,具有志愿性、非营利性和自治性等特征。第三部门可填补政府机构与个人需求之间的空白,特别是对弱势群体的社会服务与社会保障,能够有效地促进社会整合和公民的政治参与,可以“成为合作、关心、精神生活和智慧创造的蓄水池”(注:丁元竹:《构筑新时期社会保护体系》,《liào@①望》第16期。)。新时期我国在建立弱势群体的社会支持网络中,要大力发挥第三部门和社会志愿者的支持作用。如鼓励创建各种民间团体,设立基金会,以及发展专门为弱势群体提供支持、保护和服务的慈善机构。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认为,对于贫穷,“一个解决途径,而在许多方面还是最理想的途径便是私人慈善事业。”(注:弗里德曼:《资本主义与自由》,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53页。)现阶段我国的慈善事业要从个人的、分散的和不规范的方式向正式的、组织化的和规范化的方式转变和发展,从而使慈善事业的宣传、集资和实施工作更加合理、有效。同时,其他社会团体的支持和服务工作也要向规范化、高效化的方向发展。
总之,能否有效地解决弱势群体的社会保护和社会支持问题,使得他们都能够过上体面的生活,不仅事关中国的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而且也关系到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实现长期高效有序的发展。因此,只有建立多层次、立体化的弱势群体社会支持网络,从政策和制度上解决弱势群体的社会支持和社会保护问题,才能维护社会稳定,化解政治风险,促进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