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势群体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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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明显,下岗在较长时期内将是一种恒常现象而再就业只能是一个落空的梦,或者说下岗再就业本身就是一个假问题。另外,从上述分析还可以看到,随着单位制的解体,由于我国的社会保障体制正在改革中还很不健全,下岗意味着失去工作和没有工资收入,同时也预示着失去许多福利,更重要的是失去社会保障。这样,下岗职工除了能应付基本生活之外,大多数人一旦发生较大疾病、遇到突发性事件和有大宗费用支出(如子女教育费)时,就很有可能造成严重的生活困难,甚至跌入贫困的深渊。
对于城市居民而言,没有工作又没有社会保障,也便没办法在这个社会立足了,也就意味着他已经被这个社会所抛弃了,目前的下岗职工就面临着这种命运。如果把一个社会中各种社会力量之间所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关系定义成社会结构的话,那么,下岗职工群体显然已经成为被甩到社会结构之外的群体之一。笔者觉得,人们关注下岗失业问题的重心,应该放在社会保障制度完善方面。
三、解决下岗弱势群体的对策建议
目前的下岗职工群虽然已经被甩到社会结构之外的一个群体,是底层社会的重要构成部分。这些人可能永远没有机会回到社会的主导产业中去,甚至连找到稳定的就业机会的愿望都不难以实现。他们所能从事的只能是社会的边缘性职业,诸如钟点工、临时工等,这样他们就没有了隐定的收入来源;另一方面,当前的社会保障体制还未能将他们纳入进去,他们面临的社会风险很高。因此,对于政府和社会而言,在解决下岗群体的问题上,所应做的主要就是做出某些制度安排来保障他们的基本经济和社会需求,无论从维持社会稳定方面还是从体现社会公平方面考虑,这样做都有必要。
(一)切实推行下岗向失业的统一。下岗与失业的区别在于:下岗职工没有工作但仍同原单位维持表面上的合同关系。然而,由于下岗职工的下岗时间都较长,事实上他们已经成为长期失业者。可是,由于示同原单位解除表面上的合同关系,致使很多下岗职工虽然实际上为“失业者”,即不能享受的同失业者一样的待遇。这不利于下岗职工摆脱生存危机,甚至可以说,以制度化形式恶化了下岗职工的生活状况。这不是一种公正的社会政策所产生的效果。另外,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来看,将下岗统一到失业中去,那么原有的下岗职工也可以去申请失业救济,这样可以在城市的低层社会实现局部平等,产业效果是:下岗群体的被剥夺感相对减弱,部分地抵消下岗群体萌生反社会情绪和发生越轨行为的可能性。然而,出于利益的考虑,可能下岗向失业的统一会有不小的阻力,因为下岗对企业而言负担当然要小、因此应切实推进下岗向失业的统一。
(二)对下岗(失业)者制定特殊的经济保障政策。我们认为,现行的城市居民最低保障不大适用于下岗(失业)群体。本次调查和既有的一些调查也表明,在下岗(失业)群体中,其基本生活发生困难者并不多见,生活上遇到的问题主要在于:一是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医疗、养老和失业)特别是在发生大疾病的情况下,将会造成严重困难,甚至陷入赤贫中;二是在支付大宗消费(如子女教育费)上发生困难;三是生活中遇到某些突发事件的时候,会出现难以应付的局面。显然,以保障最低生活需要为目的的低保制度并不适合下岗(失业)群体。政府是否可以考虑,为下岗(失业)者家庭设立专项援助基金,以解决他们的上述三个方面甚至更多方面的问题。
(三)社区开办下岗(失业)群体服务系列。随着单位制的瓦解,城市居民逐渐经历着由“单位人”到“社区人”的转变(彭穗宁,1997)。在这个再社会化过程中,城市居民对社区的认同增强。同政府相比,社区无疑具有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的便利性和更大的可行性。而且社区也更了解居民的困难和需要。笔者认为,在既有的社区服务系列中增设下岗失业)群体服务是相当有必要的。这种服务大致可以包含以下方面的内容:1、再就业培训,使下岗(失业)者练就一技之长;2、提供再就业信息服务,平衡个人信息匮乏;3、举办下岗(失业)者情感联络会,让下岗(失业)者之间相互建立社会支持网络,获取精神支持和再就业的经验和信息等;4、开办专门服务,如残弱家属照料,以便让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中再就业。以上只是简单列举了数条,这一服务系列开设的意图和作用在于向下岗(失业)者提供所需的帮助和服务。当然,这一服务系列也可以社区合作或交流的形式开办。
分报告二:长春市离退休弱势群体调查
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然而,随着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也产生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城市居民贫困问题就是其中之一。而且,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技术进步和经济结构的调整,这一问题已越来越突出。近年来,随着城市改革的推进,城市贫困人口越来越多,这种增多的趋势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健康稳定和快速发展。于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渐在各大省市社区建立起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的生活状况和他们自身的心理状态怎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实施情况怎样,这些问题也城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本文以长春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离退休弱势群体为分析对象,以访谈笔录和录音为分析资料。
一、离退休弱势群体处境的自然描述
本次调查的受访者均是享受社会最低保障的社会弱势群体,离退休人员是其中一种。他们的平均年龄在65岁左右,生活都非常贫困,经济状况极其窘迫。他们中有的是到了退休年龄正常退休的,有的是即将退休时,厂子倒闭,后补办退休的;有的是有病或手术后提前病退的。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离退休人员的贫困主要有两种:一是在“一刀切”政策下,与厂里签订协议,一次性领取低额劳保费。在受访者中领取的劳保费最多也仅4000元钱。当我们问及“为何要一次性领取劳保费,与厂子脱离关系,而不定期领取足额的退休金”时,一位受访者愤愤地说:“不这样做,厂子要破产了,工资从不定时发放,有就发一点,没有就不发,一般就是过年的那个月发一次,那哪叫足月发放?反正厂子就要破产了,与它的关系存不存在已没什么用了”。这些人用少量的劳保费维持艰苦的生活,摆地摊、捡破烂,给人看孩子,以维持每月的煤气、水电和最基本的温饱消费。另一重情况是,受访者属于正式退休职工,每月的退休金完全可以维持自己一个人的生活费和医疗支出,但由于儿子、女儿下岗,无固定收入,要随时接济,在受访者中,很多人都在抚养孙子上学。这样一来,一个人的工资要分给三个,甚至是五个、六个人消费。一个受访者说:“从我个人来讲,我不是弱势群体,但我还有老伴、儿子、孙子,我总不能不管他们的死活吧。这钱一分,到谁那都少得可怜。”调查中,我们还了解到一个普遍现象:所有的家庭都几乎没有医疗支出。原因可以用一个受访者的话来回答:“现在能保持温饱就很不错了,那还有钱去看病。现在的医疗费用对我们来说就像天文数字,病了挺一挺就挨过去了”。我们得出,在受访者中,50%左右的人家有负债,有的多达三万多。其他的人家也仅是收支相抵,没有任何积蓄。受访者90%左右的人不享有任何除“低保”外的任何社会保障。他们的生活确实很艰难、很贫困,但他们的思想和心态却是健康向上的。
二、离退休弱势群体心态描述
受访者均是60岁以上的老人,他们经历了很多风波和打击,也遭遇了不同的制度体制,他们中许多是共产党员,有的曾经是高级知识分子。总的来说,他们的素质和思想觉悟是高的。对当前的腐败现象,他们认为这不是普遍现象,大多数的党员干部是好的,是为人民着想的,对现在的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他们表现出担忧。他们认为社会的闲杂人太多了,没事干就会添乱,这与毛主席时代的“人人有事干,人人有饭吃”的人民公社相比,让人觉得不放心。对下岗分流政策的实施,他们表示理解,他们说,虽然自己的日子不如以前那么稳定了,但是这是国家的大方针、大方向,是对国家有益的事,他们应该支持,受访者中的大部分人坚持天天看新闻,关注国家大事。所有受访者都感谢国家实行的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虽然“低保”费不能完全维持他们的生活,但也带来了很大的帮助。认为社会最低保障政策很好,只是在实施方面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应该还要逐渐地去完善。对于自身陷入贫困,他们表示不怨国家,也不怨任何人,都是自身条件限制,年龄太大,能力有限,不能再继续工作。对于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问题,这是一件艰难而又漫长的事。现在普遍的就业形势不好,许多企业都倒闭了,再就业就更难了。受访者中90%左右的人认为,目前社会的财富差距太大了,而且分配上显得很不公平,知识分子间的待遇相差太大,这对他们这一代人的自尊打击很大。他们目睹了社会的变迁和进步,他们承认现在的日子比以前好了很多,但他们希望在重大结构改组的情况下,政府能多注意解决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从而使改革和发展顺利进行。
三、对老年弱势群体状况的思考
当前,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已在稳步进行,在产业结构调整、劳动力结构调整和物价体系调整等方面、改革力度的加大都会触及到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建立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缓解社会矛盾,保证改革顺利进行的必要之举。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已经在很多方面制约了改革的进程。社会保障制度是由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三项基本制度构成。其中社会救助的目标是保障最低生活。目前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救助对象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一是无工作单位的对象。如社会孤老幼残、生活困难户,失业保险欺瞒了而又没有再就业的失业人员等。二是有工作单位的对象。如下岗人员中的低收入家庭,企业(主要是停产和半停产企业)中的低收入职工家庭和离退休人员家庭。这一类对象在《1997年社会蓝皮书》提供的数字中,已经占城市贫困家庭的87%。从1993年6月1日,上海市率先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后,全国各大中下城市也先后建立了这一制度,据1999年民政部的统计数字表明,全国已有668个城市和1638个县治所在的镇建立了这一制度。这在一定的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在我们的条查访谈中,发现受访者中普遍存在“反哺”现象。即原本应由子女来赡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