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财政管理制度健全工作半年总结

半年工作总结范文 发布时间:2010/12/22

财政局财政管理制度健全工作半年总结

今年以来,我们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省、市要求,紧紧围绕工作目标,认真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全面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推行财政改革;不断完善财政体制,加强财政管理,大力组织财政收入;落实财政政策,合理安排支出资金;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转,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推进实现“两个率先”进程中作了积极的努力。

一、围绕做大“蛋糕”,积极组织财政收入

上半年,全区入库财政总收入76695万元,占年度预算的51.8,占市任务的51(完成进度在市排列第四),比上年同期增加11518万元,增长17.7。按征收部门:国税部门完成33118万元,占年度预算的53.5;地税部门完成35610万元,占年度预算的53.1;财政部门完成7967万元,占年度预算的41.7。按收入种类: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入库40083万元,占年度预算的55.3(完成进度在市排列第三),比上年同期增加7379万元,增长22.6;基金预算收入入库7587万元,占年度预算的35.1,比上年同期减少2038万元,下降21.2;上划中央收入29025万元,占年度预算的53.8,比上年同期增加6177万元,增长27。在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81.8,占一般预算收入的84.1。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中,增值税25部分入库7188万元,占年度预算的51.8,比上年同期增加1239万元,增长20.8;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40部分入库4960万元,占年度预算的61.1,比上年同期增加1639万元,增长49.4;地方工商税入库19674万元,占年度预算的55.3,比上年同期增加870万元,增长4.6;契税入库1890万元,占年度预算的63,比上年同期增加389万元,增长25.9;国有资产收益1358万元;行政性收费入库2451万元,占年度预算的87.5,比上年同期增加1405万元,增长134.3;专项收入入库1463万元,占年度预算的61,比上年同期增加458万元,增长45.6;其他方面收入入库1099万元,占年度预算的50,比上年同期增加81万元。在组织收入上,我们除了加强与国地税部门联系,按照“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工作方针,强化税源调查,做好税源税收分析,规范征收秩序,防止税收流失,保证做到应收尽收外,还积极挖掘财力增长点,全力组织财政收入,并及时反映财政收入完成情况,促进目标任务的完成。

一是加强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精神,密切关注省、市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动向,积极研究我区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思路,加强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强化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项资金按规定征收、使用。对住房基金财务收支决算进行了审查,按照相关规定提出我区住房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为领导提供决策服务,进一步强化了城市住房基金的收入专户管理和规范支出分配。对彩票公益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检查,对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规范了资金管理。按照市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对彩票公益金,实行计划管理,做到事前有计划,事后有监督。在征收政府调控金工作中,对所有预算外收入按实调控、按季扣缴。上半年共征收政府调控金216.3万元。

二是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土地资金管理。做到三个加强:加强土地出让金管理。上半年共结算土地出让金11587.47万元,区应得分成收入11587.47万元,其中工业园6460.93万元,乡镇5126.54万元。上市土地市已收农业发展重点资金125.15万元,从土地出让金收入中统筹180.60万元。区国土局上缴区内出让金252.19万元。加强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支管理。按照扬财综[]19号文件规定,明确专人负责,对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批次建立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支台账,及时与国土部门对账。上半年共报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4个批次21块个地块,新增建设用地面积87.3364公顷,收取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1842.36万元,并全额解缴市库,确保省对我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顺利审批,促进我区经济快速发展。加强失地农民保障资金的管理。根据《市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细则,对失地农民生活保障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人负责,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按照征地批次和地块建立失地农民安置补偿费收支台账。今年已与市国土局结算失地农民安置补偿费1770.24万元,并按规定全额支付区社会保障基金专户。

三是狠抓契税征收管理。半年来,我们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组织收入措施,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契税收入工作继续保持了较高的增长势头。到6月底,累计征收契税3058万元(市级房屋契税1838.51万元、邗江土地契税及乡镇集体契税1219.49万元)。累计入库1823.35万元(入市级国库660.1万元、入区级国库1163.25万元)。为我区财政收入时间、任务双过半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同时,密切部门配合,强化耕地占用税征管。为了保证税源足额征收入库,在征收管理工作中,做到“四个注重”,即:注重政策宣传,创造良好的征收氛围;注重部门配合,全面掌握税源;注重征收管理,严格按章征税;注重稽查监督,增强税法严肃性。

二、树立科学发展观,合理安排财政支出

上半年,全区实现财政支出37744万元,占年度预算的42,同比增加5504万元,增长17.1。其中:基本建设和企业挖潜改造支出810万元,占年度预算的40.5,同比减少191万元,减少19.1;农林水及气象支出2330万元,占年度预算的39.9,同比增加358万元,增长18.2;文体卫生事业费支出1219万元,占年度预算的25.9,同比减少232万元,减少16;教育事业费支出6974万元,占年度预算的40.5,同比增加459万元,增长7;科学事业费及科技三项费用支出1270万元,占年度预算的109.5,同比增加775万元,增长156.6;行政管理费及公检法司支出8629万元,占年度预算的45.4,同比增加3001万元,增加53.3;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及社会保障支出1343万元,占年度预算的43.3,同比增加582万元,增加76.5;工交商等部门事业费及其他支出6627万元,占调整后年度预算的51.2,同比增加2097万元,增加46.3;专款支出375万元,占年度预算的16,同比减少35万元,减少8.5;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支出8167万元,占年度预算的37.8,同比减少1310万元,减少13.8。在资金管理上做到合理安排支出,保证重点支出需要。

1、加强支出管理。按照年度支出预算严格支出管理,保证财政支出的平衡。一是坚持均衡拨款。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根据稳健性原则,对单位的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实施分类管理。对经常性支出实行按月均衡拨付的办法,既保证政府机关职能的正常运转,又避免超计划拨款,使财政预算得以顺利执行。二是加强指标管理。认真登记指标台账,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严格管理。三是强化资金调度。为缓解资金矛盾,一方面和有关征收部门协调,督促收入资金均衡入库,另一方面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请求支持,保证支出预算的顺利实施和临时突发资金的需求。

2、突出财政重点,保障支出。首先,序时足额安排工资统发资金。一方面认真办理工资统发代发业务,确保机关事业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另一方面,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加强教师工资管理。为牢固确立公共财政的理念,我们把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作为第一要务,按照“三个统一”的要求,及时做好教师工资发放工作。其次,按照有“进”有“退”的理财方针,继续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突出财政保障重点,强化社会基金支出管理,做好“两个确保”和“低保”工作,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和调度,确保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

3、继续加大政府采购工作力度。进一步宣传学习《政府采购法》,完善《工作管理制度》,规范采购程序。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对定点采购的商品(服务)的价格实行双因素控制,创新工程类项目政府采购模式,规范使用邀请招标、询价、谈判等采购方式进行日常采购,逐步确立公开招标的主体地位。努力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总量,上半年完成采购总量2190万元,其中:货物1057.7万元,工程803万元,服务460.6万元。节约采购资金194万元,节约率8.13。

三、落实公共财政政策,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财政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杠杆,充分发挥财政职能直接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发展进程,财政管理和服务是发挥财政职能的重要体现。我们始终寓服务于管理之中,不断强化财政服务经济的作用,努力促进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1、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建设创新型邗江。着力支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政府为主导的创新机制。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的导向作用。全区财政安排科技三项费用和经济建设资金2204万元,扶持企业调整加大投入的政策导向,重点支持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发展前景广阔的高新技术企业。引导企业用足用活现有政策,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推动更多的产品由“名牌产品”向“王牌产品”转变,努力实现从“邗江制造”到“邗江创造”的转变。继续加强和改进中小企业担保基金管理,进一步健全以融资担保、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落实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使民营企业家安心创业、舒心工作、放心发展。着力支持构建节约型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引导企业在节约资源中求发展,在推进循环经济中求发展,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

2、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目标和区委、区政府提出的走新型“三农”发展道路的要求,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一是建立与完善覆盖农村的公共财政制度,保证支农投入稳定增长。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按月发放50元的独生子女家庭生活补助;安排财政资金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使绝大多数农民能够看得起病;认真做好农资增支综合补贴和水稻直补工作,全面实行“一卡通”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