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关于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一、巩固家庭承包经营基础地位,稳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制度基础。巩固家庭承包经营基础地位,核心是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要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夯实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基础。抓紧做好土地延包后续完善工作,承包地块、面积、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没有落实到户的,2010年底前要全部落实到户;基本农田已落实到地块和农户的,要尽快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稳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妥善解决承包地块四至不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内容不完整和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推进土地承包档案管理信息化。及时解决影响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突出问题,对违法调整收回农户承包地的要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抓紧研究涉及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重大问题,推动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农民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的重要体现,是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途径。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在坚持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认真总结各地采取财政补助、项目扶持等多种措施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验和做法,支持各地采取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群众乐于接受的多种方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户家庭经营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投资开发农业,规范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行为,探索有利于发展粮食生产和提高农业效益的土地流转办法。要按照产权明晰、形式多样、管理严格、流转顺畅的要求,加快培育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可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需要,建立有形的土地流转市场,搭建公开、公平、规范、有序的土地流转交易平台。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则,落实土地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指导合同履行,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监管;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发布流转信息,提供法规政策咨询,开展价格评估,指导合同签订,调处土地流转纠纷,为土地流转市场发育创造条件。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监测,系统掌握土地流转的面积、类型、流向、价格等变化情况,为完善政策、指导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是依法调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重要法律保障,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根据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需要,依法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体系。要充分发挥调解的基础作用,依靠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尽力把纠纷解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充分发挥仲裁的关键作用,综合运用调解和裁决手段,依法及时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充分发挥司法的保障作用,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各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为调解和裁决提供执行保障。县级以上农业部门要加强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配套规章制度建设,支持有关调解组织和仲裁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抓紧落实将仲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的法律规定,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正常开展。
二、积极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
增强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是完善统一经营的重要内容。要鼓励和引导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资金、资产和资源,以入股、合作、租赁、专业承包等形式,发展与承包大户、技术能人、企业等联合与合作经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鼓励和引导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其他社会化服务组织实现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联合,解决一家一户办不好、办不了的事情,更好地为家庭经营服务。继续深化农村集体经济问题研究,推动出台支持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资金、资产、资源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深入开展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强化财务公开工作,充实公开内容,完善公开程序,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重点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土地补偿费以及农民负担专项审计;进一步规范会计委托代理制,明确会计委托代理范围,健全会计委托代理机构,完善委托代理程序和会计代理账务处理程序。
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是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的需要。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城中村、城郊村和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村,要围绕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稳步推进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决策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构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三、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力培育新型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的重要载体,是推进农业经营方式转变的有效形式。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就是扶持农业。各级农业部门要把研究和落实扶持政策作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的重要任务。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财政、税收、金融等扶持政策,努力扩大财政支持规模,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强化金融服务,不断健全政策支持体系。抓紧研究和推动制定金融支持合作社和合作社承担国家涉农项目、开展信用合作试点的具体办法。扶持和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畅通产销渠道,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方式,大力推进“农超对接”。农业部门组织实施的财政专项和基本建设有关项目,要积极安排或委托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种植、畜牧、水产、农机等各行各业都要围绕发展现代农业,采取多种措施,扶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要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办社、依章办事、规范发展。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运行机制,帮助合作社制定章程、搞好注册登记,指导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保障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帮助合作社落实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财务管理制度和盈余分配制度,保障成员经济利益。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推进标准化生产,建立统一的生产操作规程,规范使用农业投入品,逐步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登记制度和农产品生产可追溯制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进品牌化经营,树立品牌意识,加强品牌宣传和保护,提高合作社产品信誉度,增强市场竞争能力。组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培育一批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民主管理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其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作用。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合作社运行和发展情况监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办社经验和做法,对成员有意见、运行不规范的要及时指导帮助。
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要深入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政策,普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知识,扩大社会影响,营造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良好氛围。加强合作社人才培训,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财务会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纳入“阳光工程”培训项目,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合作社业务辅导员培训,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指导规程,提高辅导员指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水平。通过开展法律咨询、市场营销、技术信息等服务,帮助合作社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扶持壮大龙头企业。龙头企业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关键,是提高农业集约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的重要力量。要全面落实国家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进出口等政策措施,努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帮助龙头企业化危为机、做大做强。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部门沟通协调,针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新的政策措施,推进农业产业化持续发展。要适应产业梯度转移和产业升级的新要求,推进龙头企业向农产品优势产区集聚,命名一批农业产业化集群示范区,形成区域经济发展新优势。引导龙头企业以资本运营和优势品牌为纽带,开展跨区域、跨所有制的联合与合作,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培育壮大一批带动农业产业发展的龙头企业。要把龙头企业发展与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结合起来,鼓励龙头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快技术创新,掌握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现代农业技术产业化。要按照准入条件公开、企业公平进入、实行动态管理、重点扶优扶强的原则,改进和完善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办法。逐步建立重点龙头企业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和各产业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引导龙头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完善创新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多种形式的联结机制,让农户分享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的利益,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带农增收的作用。可以通过订单农业、保护价收购等方式,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