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洋口港经济开发区,沿海经济开发区,东安科技园区,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加强应急管理,是关系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52号)、《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苏政发〔〕112号)、《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通政发〔〕72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通政办发〔〕51号)及有关会议精神,全面实施《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县级总体应急预案》),现就加强我县应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管理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建设及全县经济和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在“十一五”期间,基本建成覆盖全县各镇(区)、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做到“四个坚持”,努力在“五个建立”上取得突破。“四个坚持”: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坚持信息先行、快速反应,牢牢掌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主动权;坚持整合资源、强化能力,为有效开展应急管理提供基础条件;坚持统一指挥、协同应对,保证应急处置工作有序高效进行。“五个建立”:力争通过两到三年努力,建立基层应急预案体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基层应急管理体制,做到“切合实际、平战结合、责任明确、实时联动”,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建立基层应急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工作格局,确保妥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建立基层应急保障平台,强化信息、队伍、物资、技术支撑,全面提高基层应急保障水平;建立基层应急宣教网络,强化全民公共安全意识,不断增强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二、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和规划建设
(一)加快应急管理体制建设。县政府是全县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在县政府办公室设立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联系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各成员单位,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各镇(区)、县政府各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各部门要按照县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建立和充实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各镇(区)处于突发事件风险源头管理和一线处置的重要位置,要按照适应工作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实现机构、人员、工作“三到位”。各应急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县政府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努力提高基层在第一时间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应急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职能职责,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
(二)编制并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根据《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县、镇(区)、各行业《“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尽快组织实施。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一规划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项目和基础设施,科学指导各项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或完善要与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相衔接,统筹规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布局重点建设项目。建立健全应急体系规划制定实施的评估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加强跟踪监督和评估,及时修订。
(三)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要加强应急管理的制度建设,逐步形成规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的制度体系。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预防和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法律法规做好有关政策性文件和标准的修订工作。
(四)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各镇(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预案编制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要抓紧编制修订本行业和领域的各类预案,并指导各基层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本单位预案,明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尽快构建覆盖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的预案体系,并做好各级、各类相关预案的衔接工作。要加强对预案的动态管理,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狠抓预案落实工作,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预案演练,特别是涉及跨地区和部门的预案,要通过开展联合演练等方式,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五)全面开展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和应急资源的普查和监控。各镇(区)及发改委、安监、建设、公安、卫生、交通、水务、环保、食品和药品监督、农林、海洋与渔业、粮食、消防、石油、海事、技术监督、工商、供电、供水、通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迅速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风险隐患和应急资源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和领域各类风险隐患和应急资源情况(包括数量、状况和分布),建立分级、分类申报、登记、评价、监管等管理制度,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要加强对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认真做好预警报告和快速处置工作。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要经常开展风险隐患的排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对有关技术资料、历史资料等的收集管理,实现资源共享,为妥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各类应急资源要建立台帐,实施动态管理,满足应急处置需要。
(六)督促各行业和领域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各镇(区)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各单位、各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要加强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充实必要的人员,完善监管手段。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监察,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制度,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依法加大处罚力度;要提高监管效率,对事故多发的行业和领域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实施联合执法。各生产流通企业、事业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三、全力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
(一)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ⅳ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镇(区)、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县政府报告,并向有关部门和应急管理机构通报。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要通过建立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基层信息员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建设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系统,建立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二)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单位及直接受其影响的单位要根据预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县政府应急指挥中心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事发地所在镇(区)和有关部门要依照预案规定及时采取相关应急响应措施,统一组织领导应急处置工作,积极调动有关救援队伍和力量开展救援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并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事故现场环境评估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受影响地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灾后恢复重建要与防灾减灾相结合,坚持统一领导、科学规划、加快实施。健全社会捐助和对口支援等社会动员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重大灾害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县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及县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明原因,依法依纪处理责任人员,总结事故教训,制订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三)加强评估和统计分析工作。要根据国家规定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评估制度。县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及县有关部门在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处理的同时,要对事件的处置及相关防范工作做出评估,并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县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突发公共事件的统计信息实行月度、季度和年度报告制度。
(四)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要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为积极稳妥地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坚持及时准确、主动引导的原则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信息发布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新闻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闻宣传纪律,不断提高新闻报